第七章 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第三节 制造和颁发度量衡标准器

我们今天见到秦始皇统一后的量器和权衡器实物(包括过去金石图集所著录的)共110余件,大多数刻始皇40字诏书二世诏书。二世诏书全文如下:

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

二世诏强调统一度量衡是始皇帝的功绩,并将统一的法令继续推行下去。秦权形制皆为半球形,顶部有鼻纽,便于系绳,权的量值分石、钧(30斤)、24斤、16斤、九斤、八斤、五斤、一斤和半两,有的权上铸(刻)有“禾石”、“廿四斤”、“十六斤”、“八斤”、“半两”等自重铭文。据研究,秦权皆作砝码使用,即提纽在衡标中间部位,一端挂权,另一端挂被称物,衡平则称准。量器形制变化较多,除长方形的铜升外,小型铜量多呈椭圆形,量值分别为1/2斗量、1/3斗量和1/4斗量;陶量多为圆形,口略侈,容半斗和一斗,大型陶量一般容一斛(100升),两侧有柄。秦律《仓律》中规定免隶臣妾、隶臣妾筑墙和其他与筑墙劳动强度相当的人,男子每天定量上午半斗,下午1/3斗,女子上、下午各1/3斗。《墨子·杂守》中记载,秦汉之际士卒每天食两餐,食量分五等:半食,食五升(半斗);叁食,食三升小半升(1/3斗);四食,食二升半(1/4斗);五食,食二升(1/5斗);六食,食一升大半升(1/6斗),日再食。可知当时军队分配粮食以斗为基本单位,共分五等,按定量发给。秦椭量量值多为一斗的分数,正是当时分配制度的实物见证,有些量器口沿已有明显的磨损,是经常使用留下的痕迹。

近年来出土的秦权、秦量不仅数量多,分布的范围也很广,北至内蒙古自治区的奈曼旗(燕国故地),南到江苏省的盱眙县(楚国故地),东达山东省的邹县(齐国故地),西抵甘肃省的秦安县(秦国故地)以及河南禹县(韩国故地)、山西右玉、左云(赵国故地)都有出土,表明秦朝在辽阔的疆域内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