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末农民战争的背景 第五节 军制的败坏

明朝的军制,开初是寓兵于农。明太祖朱元璋实行军民分籍制度,编为军户的农民世代为兵。政府把他们按照卫所的编制组织起来,进行屯田。沿边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名军士给田五十亩和耕牛农具。收获所得以十二石归军士自己食用,余下的作为本卫所军官的俸粮和储积。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只对屯田情况进行督察,不用给饷。所以朱元璋曾不无得意地说: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粟。可是,后来法久弊生,军队的屯田多被军官、豪右和内监占夺。即如卢象升所言:“塞上民田少而军地多。因循日久,俱为豪右所占。是以屯日益窘,军日益贫。甚至当军者无地,种地者非军,豪强侵霸以肥家,公私因是而交困。”英宗以后,沿边的战事逐渐增多,“疆场戒严”,相应而来的是军队训练和戍守的时间增加,农事自然受到影响。还有不少屯地被持敌对态度的少数民族所占领,出现“田在敌外”的情况。军屯既败坏得有名无实,商屯又由于开中盐法的废弛而破坏无遗,朝廷只有从国家财政中拨给饷银。万历以后,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拖欠军饷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加上官吏的克扣,士卒能领到的饷银就很少了。在明末灾荒连年,粮价陡涨的情况下,士兵的生活更陷于绝境。天启七年八月,陕西巡抚胡廷宴的疏中说:


“临巩边饷缺至五,六年,数至二十余万;靖卤边堡缺二年、三年不等;固镇京运自万历四十七年至天启六年,共欠银十五万九千余两。各军始犹典衣卖箭,今则鬻子出妻;始犹沿街乞食,今则离伍潜逃;始犹沙中偶语,今则公然噪喊矣。”


崇祯年间,卢象升任宣大总督时,在巡视山西边防后给朝廷的报告中说:


“今逋饷愈多,饥寒逼体。向之那钱借债勉制弓矢枪刀,依然典卖矣。多兵摆列武场,金风如箭,馁而病、僵而仆者且纷纷见告矣。每点一兵,有单衣者,有无袴者,有少鞋袜者,臣见之不觉潸然泪下。”


在另一件奏疏里,他又说:


“所辖之军,其饷银自去年十一、二月到今,分毫未领也。各军兵虽复摆墙立队,乘马荷戈,而但有人形,全无生趣。往时见臣督临,犹跪路跪门,纷纷告讨。此番则皆垂首丧气而已。彼其心岂不甚苦,势岂不甚危,情岂不甚迫?盖知臣无以应之,讨亦如是,不讨亦如是,故付之含泪不言耳。微臣知此,亦不觉泪从心底出也。况时值隆冬,地居极塞,胡风朔雪,刺骨寒心,微臣马上重裘,犹然色战难忍,随巡员役,且有僵而堕马者。此辈经年戍守,身无挂体之裳,日鲜一餐之饱。夫独非圣明宇下苍生、臣等怀中赤子乎?铤而走险,所不忍言,立而视死,亦不忍见。一镇如此,三镇可知。”


军政败坏还表现为军队战斗力严重削弱,兵变和逃亡层出不穷,军事纪律废弛已极。

明末官军战斗力的脆弱,无论在对满洲贵族的战争中,还是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都可以举出大量的例证,这里就不细说。只附带谈一下家丁和亲军的问题。明后期,将领克扣士卒粮饷是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他们用脧削所得,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且向兵部官员、监视太监和纪功御史等人行贿,营求升迁或开脱罪责。这就决定了他们同士卒的矛盾必然激化,平时摩擦甚多,战时更不可能做到上下齐心。将领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地位,采取了自养家丁的办法。他们把克扣来的钱财拿出一部分,豢养一小批经过挑选的士兵,给予较好的生活待遇和马匹器械等装备。将领即便革职离任,家丁也依旧由他们带回原籍供养。这样,到了关键时刻,家丁就成了将领邀功的王牌或逃命的盾牌。戴笠曾经指出,明朝边将“一万额兵,止有六千,以四千为交际、自给、养家丁之用。沿袭既久,惟仗家丁以护遁、冒功,而视彼六千为弃物。弃物多而家丁少,终不能以御敌。”可见,家丁制度是明朝后期军政败坏情况下出现的一种畸形产物,它标志着官军逐渐由维护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力量,蜕变成为将领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不成文的家丁制度,我们在论述明末官军时,既要看到它在总体上十分虚弱,又要看到那些军阀们在个别场合,还是可以拿出一批亡命之徒来孤注一掷。

明末的兵变是统治集团危机的一个重要表现。万历以来,军队由于缺饷而哗变的事件已时有所闻。天启年间,福宁、杭州等地也先后发生兵变,还有援辽军队哗变于河北玉田县的事。崇祯年间,情况更为严重,以至于“饥军哗逃,报无虚日。”如元年七月,辽东宁远官军缺饷四个月,士卒们枵腹难忍,群起哗变。辽东巡抚毕自肃、宁远总兵朱梅都被叛兵捉住,“棰击交下”,毕自肃惭愤自尽。又如二年底至三年初,山西勤王兵哗于近畿,甘肃勤王兵哗于安定;崇祯八年,川军哗变,总兵邓玘被火焚死;崇祯九年,宁夏饥卒因缺饷而哗变,巡抚王揖被杀。这仅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哗变的兵丁有一部分参加了农民起义,由于他们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对于提高农民军的作战能力起了一定作用。

明末官军纪律的败坏,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说,“今官兵所至,动以打粮为名,劫商贾,搜居积,淫妇女,焚室庐。小民畏兵,甚于畏贼。”崇祯八年,户部尚书侯恂给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的信里说:“贼来兵去,兵去贼来。贼掠于前,兵掠于后。贼掠如梳,兵掠如剃。总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帅,将帅之令不能行于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济!”

军纪败坏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所谓“杀良冒功”。明朝廷为了鼓舞士气,立下了赏格,规定斩首一级赏银三两,后来又增加到五两;将校也以获级多寡论功行赏。于是官军往往对手无寸铁的平民滥施屠杀。如天启四年,蓟辽经略孙承宗在谈到辽东官军滥杀无辜时指出:“甚至喑哑孤儿,立杀受赏。”崇祯四年,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报斩贼五十级、而妇孺之首三十有五。”五年,山西兵追剿起义军进入河南,“其将使县令报功。令曰:‘无首级何以报?’将曰:‘易耳!’少顷,进千级,其中有庠士八十余人。”崇祯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辅,退出后,明总兵王朴纵兵斩居民首冒功。时人钱天锡作《哀庆都歌》云:“各携利刃争相逐,函首忙报将与督。哄然攘臂受赐金,屠尽一家与九属。”在河南商邱,甚至出现官军追杀平民,口称“借脑袋献功”。官军的纪律败坏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灾难,就连地主、官绅之家也往往受到他们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会舆论以至奏章中,“贼梳兵篦”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这正是后来李自成起义军提出“剿兵安民”口号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