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朝的军事力量 三 士兵与军官

兵器和兵力,无疑是标志军事力量强弱的最重要的两大因素。然而,若仅此便能判断战争的胜负,那么,人类的战争史就会如同数学中的加减法那般单调枯燥,失去其应有的光彩。在历史上,以弱胜强的战例时有发生,其中的决定因素就在于人以及由人制定的战略战术。

人的复杂性在于其思想,人所制定的战略战术又千变万化,很难集中概括。因此,鸦片战争中的高层人士的经历、思想及其战略战术,我将放在以后各章结合战争过程进行讨论,本节只是简单地描述清军作战的主体——士兵和军官的一般情况。

中国史学的主要缺点之一,就是视野集中于上层,许多史料作者对其身旁的下层民众生活,因不具秘闻的性质而忽略不记。在我探究当时清军官兵的一般生活时,受窘于材料非常之少,只能将散见于各处的零星材料拼凑出大致而非精确的图画。

清朝的兵役制度是一种变形的募兵制。早期的八旗是兵民合一的制度,清入关后,人丁生繁,兵额固定,逐步演化为从各旗各佐领中抽选固定数量的男丁充兵。绿营兵募自固定的兵户。与民户相比,兵户出丁后可免征钱粮赋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战时,绿营的兵员除来自兵户外,也有从社会其他成员中募集者,各色人等均有。

这种挑募的方式具体执行情况又是如何?我们可借用民国时期的著名将领冯玉祥的个人经历,帮助读者理解:

保定府五营练军,是有名的“父子兵”。这意思就是老子退伍,由儿子顶名补缺,普通外面不相干的人,是很难补进去的。有时即使一年半载能出一个缺,就有许多人来争着补,各方面托人保荐。所以我补了几次,都没有补上。

……

有一次,营中出了一个缺额,外人还不知道,管带苗大人就说:“这回补冯大老爷的儿子。”

旁人就问:“冯大老爷的儿子叫什么名字?”

这一问,苗大人也怔住了。接着那人就说:“我问问去。”

这时苗大人生怕他去一问,耽搁了时间,缺额又被旁人抢去,所以他随即说:“我知道,用不着问。”于是他就随手写了“冯玉祥”三个字。

本来我们的名字是按照族中“基”字排行取的,家兄叫基道,我叫基善。这次补兵,因为苗大人随便一写,以后我就沿用下去,没有更换本名。这就是我的名字的来由。我补兵的这年,是光绪十八年,西历1892年,我才十一岁。

补上兵之后,我并没有随营操练。除了发饷时到营中应名领饷外,其余时间我仍在家中过活……

冯玉祥的父亲是一名哨官,冯玉祥加入的是淮军,这与鸦片战争时期的八旗绿营是有区别的。冯玉祥11岁参军,也是一种例外,故冯氏自觉有特别意义而写入自传。我们不能把冯氏的事例当作普遍现象来看待,但此中透露出来的募兵程序,却是清朝的一贯制度。

清军的士兵一旦被募后,就成了一种终身的职业。当时并无固定明确的退役制度。尽管清军中(主要是绿营)时有“汰老弱、补精壮”的行动,但从未规定多少岁为老,什么样为弱,更未规定多少年进行一次裁补的行动。因此,清军士兵的年龄大小不一。1840年7月,中英第一次厦门之战,清军被打死9名士兵,档案中留下了他们个人情况的资料:

中营守兵林喜成,年三十五岁,系鸟枪手,母陈氏,妻李氏,子注。

左营守兵吴灿生,年二十五岁,系鸟枪手,妻傅氏,男顺意。

左营战兵吴观赏,年四十三岁,系鸟枪手,妻孙氏。

左营守兵王大猷,年二十九岁,系鸟枪手,母吴氏。

右营战兵邱明禧,年三十九岁,系弓箭手,祖母林氏,母刘氏,妻陈氏。

右营战兵张世泽,年五十九岁,系鸟枪手,母余氏,妻黄氏,男光灿。

前营战兵胡满才,年四十七岁,系鸟枪手,男印蓝。

后营战兵周瑞安,年二十二岁,系鸟枪手,继父厂,母徐氏,弟举。

后营战兵吴振胜,年二十四岁,系藤牌手,父俊,母林氏,兄词,弟贤。

这9名士兵全属号称精锐的福建水师提标。从这份档案来看,他们的年龄从22至59岁不等,大多娶妻生子,母亲亦大多健在,却少有父亲的记载。我们不知道其父是否为已亡故的绿营兵,他们是否因父而补上兵缺。

清军士兵的家眷,皆随军住于营中,或另赁房屋住在附近,不似今日军营森严,士兵24小时集中居住。当时士兵执行的任务有如今日之警察,其生活亦同今日警察那样上班下班。除出征打仗外,军营并不开伙,士兵皆回家吃饭。一旦操演值勤来不及回家,家眷们便送饭前往。操演的场地周围,常常有他们的妻儿旁观。休息时与妻儿共饭,与操演相比又是一番风光。著名作家老舍在他的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描写了两位旗兵、一位骁骑校、一位佐领、一位参领的日常生活。这部写于20世纪60年代而描写19世纪90年代的小说,虽不能当作史料来佐证鸦片战争时期的场景,但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就近观察的位置。其中,老舍对那位充正红旗马甲、携“面黄无须”腰牌进出皇城守卫的父亲的生活,作如下描述:

到上班的时候,他便去上班。下了班,他照直地回家。回到家中,他识字不多,所以不去读书……他只是出来进去,劈劈柴,看看五色梅,或刷刷水缸。……一辈子,他没和任何人打过架,吵过嘴。他比谁都更老实。可是,谁也不大欺负他,他是带着腰牌的旗兵啊。

老舍的家,在今日北京护国寺一带,距他上班的皇城,并不算远。这位马甲得到这位后来出名的儿子时,已经40多岁,两年后死于八国联军之役。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清军绝大多数士兵是分散驻扎的,每处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而这些分散的士兵携带家眷居于各市集要冲汛塘碉卡之地,除操演值勤外,平日的生活与周围的民户并无多大的差别。

清军绿营、驻防八旗的士兵,分马兵、战兵、守兵三种;京师八旗又有领催、马甲、步甲、养育兵等名目;每月领取粮饷。其标准为:

绿营驻防八旗马兵战兵守兵
0.3石 2两0.3石 1.5两0.3石 1两
京师八旗亲军前锋护军等营领催马甲步军营领催步甲养育兵
1.85石 4两1.85石 3两0.883石 2两0.883石 1.5两0.133石 1.5两

马兵即为骑兵,战兵为出征作战之兵,守兵为戍守防卫之兵,原本职分明确。但到了鸦片战争时,因战争规模的缩小,许多马兵已革去战马等项开支,变为无马之马兵,而战、守兵的职责也日趋模糊。由于粮饷的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守兵、战兵、马兵成为士兵晋升的等级。八旗兵丁除粮饷外,另有旗地,每名约30亩,但到了鸦片战争时,抵押、变卖已十分平常。

仅仅就数字来看,不易发现问题,让我们以士兵的收入对照一下当时的生活指数。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称:

窃思人生日用饮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数,若以食贫之人,当中熟之岁,大约一人有银四五分,即可过一日,若一日有银一钱,则诸凡宽裕矣。

以此计算,一人一年所需合银15两至36两。清军士兵的饷银为12至24两,另每年口粮3.6石,其粮饷养活士兵本人,当属绰绰有余。

可是清代的士兵又有家眷。从前引福建水师提标的9名士兵的材料来看,每一名士兵至少需养活2至5人(因女儿未计入内)。当然,清代的兵户往往是多人当兵,但即便以三口之家作为标准,清军士兵的粮饷明显难以维持家计。

清军的粮饷标准是顺治朝制定的。是时经济正在恢复,物价极低。经康雍乾三朝的发展,通货膨涨已有相当幅度。而粮饷标准虽有多次调整,但主要是军官部分,且乾隆后期起清朝财政已陷于困境,清军士兵的收入一直没有也不可能有大的加增。

收入的低下只能降低生活水准而不能不生活,清军士兵为维持生计,须得在正项收入之外另觅别项来源。因此,替人帮工、租种田地、做小本生意等等,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犹如今日之“第二职业”一般红火。例如,湖南抚标右营游击的一位长随郑玉,与兵丁陈玉林等4人出资27千文,盘下即将倒闭的湖南长沙青石街上的“双美茶室”,经营半年之后,转手于兵丁蔡步云等人。当此类经营活动在时间上与值班操演发生冲突时,清军士兵也常常雇人顶替。

清军士兵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毕竟有一份固定的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不少人花钱托人补兵额,补上后,值班充差操演时应卯,其他时间仍操持旧业。浙江定海知县姚怀祥的幕客王庆庄透露,该地清军士兵“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银洋三四十元买充入伍伍。对于这些人来说,当兵反成了“第二职业”。

以上创收方式虽不符合清军的规定,但毕竟未直接祸害国家和百姓,为官者因牵系士兵生计或从中获取好处而眼开眼闭,一般并不追究。

其实,清军的士兵还有一项财源,即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这种腐败现象,放在后面与军官一起叙述。

清军军官的来源,主要为两途:一是行伍出身,如鸦片战争中的重要将领杨芳、余步云、陈化成等人,皆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员;二是武科举出身,又如鸦片战争中的名将关天培(武举人)、葛云飞(武进士)、王锡朋(武举人)等人,由下级军官而逐级晋升。此外还有世职、荫生、捐纳者,但为少数。行伍出身者,今日容易理解,而武科举一途,须作一些介绍。

清代的科举,分文、武两途。武科如同文科,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4级考试,考中者也有武童生(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的称号。武科与文科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考试时分外场、内场。外场考骑射、步射、拉弓、举石、舞刀诸项。外场合格后,入内场,考策、论两篇,以“武经七书”(《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三略》、《六韬》)为论题。

正如认为八股文章可以治天下一样荒谬,清代武科举的考试项目与近代战争的要求南辕北辙。且不论《武经七书》这类偏重于哲理的古代兵书不宜作为初级军官的教科书,然这项仅有的与谋略有关的内场考试,因考生们错误百出,而在嘉庆年间统统改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内场由此而成虚设,外场成了真正的竞争场所。道光帝更是明确下旨:“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将武科举的名次集中于一项,即拉硬弓。他们以膂力为选择军官的标准,竟有中式者根本不识字之事。

很可能是用这种方式挑选出来的军官并不中用,清代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这种情况与文职恰恰相反。清代军官的升迁,除军功外,均需考验弓马技能,若不能合格,不得晋职。身强力壮、马步娴熟,仍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用今日眼光观之,这种方法挑选出来的不过是一名优秀的士兵,而不是领兵作战的军官。在冷兵器时代,军官的骁勇身先有着极大的鼓舞力,火器出现之后,这种勇猛的作风已经降到次要的地位。且不论与英军这支近代化的军队相对抗,即便与此期清朝传统敌人的作战中,这种方法也不足取。

由此,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军官只是一介鲁莽武夫,“不学无术”成了军官的基本标志。军人的身份为社会所鄙视,“重文轻武”又成了社会风尚。

这种对军官身份的社会认同,也决定了社会人才的流向。第一流的青年们致力于文科举,军队成为有膂力无才华的人们的去处。鸦片战争即将结束时,钦差大臣耆英和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去英舰拜访英国全权代表,看到舰上有一批青年,即身穿制服的随军实习生,为他们从小就学习军事学术而震惊。伊里布对此评论道:

这么年青的孩子,应当在学校里吸收“绝理智的学问”。这不比到战舰上学习如何打仗更好吗?

值得注意的还有二项:一是军官如同士兵一样,并无合理的退役制度。按照清朝的制度,参将以下军官可服役至63岁,而直接带兵的千总、把总可展至66岁。提督、总兵无明文规定,其致休出自圣裁。我们知其年龄的江南水陆提督陈化成、浙江提督祝廷彪、福建水师提督陈阶平、福建陆路提督余步云、湖南提督杨芳、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均已70多岁或年近70。二是清军的高级指挥权,不是掌握在武将手中,而是由文官把持。各省的统兵大员实际上是督抚。这些文官出身于八股文章,游历于宦海官场,在未升至督抚前,并不统兵,未谙军旅,其军事知识局限于几部古书。文官将兵,这种不合理的指挥体制,又折射出武弁素质低下。

军官的社会地位下贱的另一原因,在于其经济地位。清军绿营军官的月薪为:

官职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
收入(两)217.25167.6398.1263.6352.6333.4524.23149.66

就数字而言,军官的收入也不比文官低,而其品秩,更是高于文官:

品秩从一品正一品从二品正二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正六品正七品
武官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 守备千总把总
文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 道员知府直隶州知州州同知县

但是一论实际权力,文官又比武官高出许多。且不论正二品的巡抚可名正言顺地节制从一品的提督,就是加“兵备”头衔的正四品的道员,即可节制辖境内的绿营,如台湾兵备道可管辖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而在经济收入上,文官治民理财,享有大量陋规和下级官员的孝敬,法定收入仅是其总收入的最小部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人们熟知的民谚,道出了文官的实际收入(尽管有些夸大)远远超出其法定收入,而知府的品秩仅比清军营一级军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中最低一级的守备,略高一些而已。

就清军军官的收入水准来看,绝无饥寒之虞。但当时官场的奢华风尚,使军官个个有如“穷瘪三”。自乾隆朝后期以降,吏治已经大坏。当官的目的,在于发财。仅凭薪水过活的官员,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

可是,文官有可供搜刮之民(一知县辖有数万至数十万民众),有可供搜刮之方式(如征粮征税、主持科举等等);而武官手下只有数量有限的士兵(一营官辖兵200至1000名),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已经艰辛,并无多少油水。

搜刮管道的窄小,并不能阻止搜刮者的行动,反引出搜刮方式的朘刻。武官的主要手段为:

一、吃空额

这种人人知详的作弊方法,在当时与陋规一样,几乎是公开的。民间的议论,言官的奏章,对此赀议甚多,但真正查办落到实处者鲜有。因为此是官官无不为之的陋习,也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牢不可破的保护网,根本无法查处。

正因为如此,对吃空额的数量,从来就缺乏一种严格的统计,但许多资料表明,这似乎取决于官弁的贪婪程度和胆量大小。曾任贵州知府、道员等职的胡林翼私下说过,道咸之际,贵州绿营普遍缺额过半,偏远营汛甚至仅存额兵的六分之一。这可能是一种极而言之的夸张说法,又贵州属边远省份。而吏部右侍郎爱仁于1853年公然奏称,京师“步军营额设甲兵共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就难免让人惊骇。

就一般而言,在各大城市,清军因差役较多,官弁吃空额的数量较少,但吃空额的手段,却花样翻新。京师巡捕五营中的“署差”,即是其中的一种。为了应付操演巡视,官弁亦常雇人临时顶替。

二、克兵饷

此亦军官作弊的传统手法。清军士兵的粮饷,例有扣建、截旷、朋扣、搭钱、折色等各目,也为军官从中舞弊创造了机会。当然,也有一些军官根本不用任何名目,直接克扣兵饷。关于此类情况,史料比比皆是,这里不一一引证。

除此之外,军营中的各项开支,也往往被军官摊入兵饷。如福建绿营:

凡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鞘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是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纪,或另有他项技艺,藉资事蓄。

更有甚者,军官将见上司的门包,亦摊入兵饷。

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本已拮据,再加上此等克扣,无疑雪上加霜。有清一代士兵闹饷事件常有发生,正是对军官种种盘剥的反抗。

三、贪赃枉法,祸害社会

上面提到的吃空额、克兵饷,只是在清朝的军费上面打主意。但清朝军费毕竟数量有限,许多人继而将目光转向社会,寻找发财机会。

而军队若取之社会,必然扮演与其职责相违相反的角色,它本是护法者,此时为了金钱而不惜枉法。这种行为往往是官兵联手,花样又层出不穷:浙江官弁出售兵缺,广东绿营开赌收费,这些都显得平常;福建水师的做法颇具创意,干脆将战船租赁给商人贩货运米,或租赁给来往台湾的各项差使。

实际上,最主要又是最简单的贪赃方式,是在执行公务时直接勒索和受贿。

前面已经提到,现代社会的警察职能,当时由清军来承担。看守监狱、协收粮款、巡查地面、捕押罪犯、缉拿走私……在他们的操作下,皆成了来钱的营生。久而久之,又形成了监盗两便的陋规,一面是交钱,一面是放行。

关于此类劣迹,史料记载太多,无法也不必一一引证。好在许多论著对此多有论述。在这里,我只想引证一条与本书主旨较密切的材料:

1841年,两广总督林则徐革职后奉旨前往浙江军营。路过湖南时,这位已亲历战败的大吏向当时的名士包世臣透露:

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自粮饷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者。

“土规”即鸦片走私的陋规。这里提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自然应视作文学的语言而不能当作量化的分析。但不管夸张的色彩有多浓,林则徐、包世臣用此等数字对照,可见问题之严重程度。

当权力与金钱一样上市流通之后,即刻产生威力无比的社会腐蚀剂,当军队将财神像奉为战旗时,腐败已不可逆转。世界上可以有一万种罪恶而安然无事,唯有一种足以致命:执法犯法。曾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向以“整顿”出名的林则徐讨教,如何改变福建水师兵匪一家的局面,林对曰:

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

而后来督练湘军的曾国藩,更是一针见血:

国藩数年以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

以上的描写,颇有专门暴露黑暗之嫌。其实,我为了研究结论的公允,曾千百度地寻找光明,但光明始终远我而去。我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本是一个难得见到光明的黑暗世界。

我的这一结论会否失之偏颇呢?只消看看当时人的言论即可释然。当时的人们因体会更真切,而评论更痛切,甚至呈递皇上的奏章中亦直言不讳。黄爵滋说:

今日之兵,或册多虚具,则有额无兵,粮多冒领,则有饷无兵;老弱充数,则兵即非兵,训练不勤,则又兵不习兵,约束不严,则更兵不安兵……顾何致积弊如此,臣思其故,皆由于营弁之侵饷自肥,扣饷自润……

(京城旗营)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名声,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雇人顶替,点缀了事……

耆英说:

营员兵丁,亦无不以民为可欺,藉巡查则勒索商旅,买食物则不给价值,窝留娼赌,引诱良家子弟,包庇汤锅,代贼潜销牲畜。牧放营马于田间,名曰放青,阻夺货物于道路,指为偷漏。盗劫案件,则怂恿地方官,扶同讳饰;兵民涉讼,则鼓胁众丁,群起而攻。

曾国藩说: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

在这些描写之下所能得出的清军总体印象,不正是一片黑暗吗?

至于由此而产生的训练废弛、军纪荡然,当时人的言论就更多了,我们已无必要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因此,在鸦片战争中,清军在作战中往往一触即溃,大量逃亡,坚持抵抗者殊少。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人的因素可以改变客观上的不利条件,又似毫无基础可言。

因此,对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当时和后来的人们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清军已经腐败。

可是,眼下流行的各种鸦片战争的论著中,一方面承认清军已经腐败,一方面又使用了既模糊又明确的说法,“广大爱国官兵英勇奋战”云云,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上层人士对此应负责任,而下层官兵毫无责任可言。他们的例证,正是一小部分在抵抗中牺牲的将士。且不论这种以偏概全的方法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此一说法的倡导者的心态而言,多多少少又有一些阿Q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