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隐公元年夏 第四章 “克”字诸家解

(一)训诂之争与义理之争

“克”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左传》说:“如二君,故曰克”,意思是:兄弟之间如同两个对等国家的国君,所以兄长攻打弟弟被称为“克”。

《公羊传》说:“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意思是:“克”就是“杀”。之所以说“克”而不说“杀”,是为了突出郑庄公之恶。

《穀梁传》说:“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意思是:“克”就是“能”,“能”就是“能杀”,归根结底还是“杀”。为什么不直接说“杀”呢?是为了突出被杀的叔段并不是光杆一个人,而是拥有很多的追随者。

从先秦文献来看,“克”解作“能”是最常见的,比如《诗经·大雅·荡》的一句名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其他一些可以解作“胜任”“完成”“制胜”的地方也大多和“能”的意思有些关联。看来《穀梁传》的说法获得了更多的佐证,但最好的办法无疑是在《春秋》当中寻找内证,看看《春秋》在其他地方都是怎么来使用“克”字的。这个工作早就有人做过,结果很遗憾地发现:在整个《春秋》当中,在类似意义上称“克”的只有“郑伯克段于鄢”这孤零零的一处。这就意味着,我们恐怕是无法从《春秋》内部找到“克”字用法与深意的答案了。这也同样意味着,对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人言人殊,只要能做到自圆其说即可。

另外的一个寻找内证的方法是:看看《春秋》里边还有没有和郑伯克段一事类似的事件,如果有的话,再对比一下两者的措辞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公羊传》就已经做过这个工作了,其中提到齐人杀公孙无知,性质和郑伯克段类似。

《春秋·庄公九年》载“齐人杀无知”,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和郑伯克段大有相似之处。据《左传·庄公八年》,当初,齐僖公有个同母弟弟叫夷仲年,生了公孙无知。齐僖公很喜欢公孙无知,在服装、仪仗等等礼数上都给他以嫡子规格的待遇,这都是于礼不合的。后来,齐襄公即位,降低了公孙无知的待遇,这就种下了祸根。

在一年瓜熟的时候,齐襄公派连称、管至父戍守葵丘,说好将在第二年瓜熟的时候派人接替(及瓜而代),但一年之后,眼看着瓜又熟了,接替的命令却迟迟不到,申诉也遭到了齐襄公的拒绝。于是,两个心怀不满的人密谋叛乱,便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公孙无知。政变在齐国悄然爆发,齐襄公被弑,公孙无知被立为齐国新君。

好景不长。在第二年,也就是鲁庄公九年的春天,齐人杀死了公孙无知。据《左传》,无知死于雍廪之手。杜预释雍廪为齐国大夫。《史记》的记载却有些前后矛盾:《秦本纪》同于《左传》,而《齐太公世家》却说:无知游于雍林,雍林有怨恨无知的人,趁机袭杀了他。

前文讲“匹嫡”,吕祖谦《左氏传续说》举的例子“如齐僖公宠夷仲年之类”,说的就是公孙无知这件事。现在,同是“匹嫡”,同是犯上作乱而终告失败,为什么《春秋·庄公九年》记“齐人杀无知”,而《春秋·隐公元年》却记“郑伯克段于鄢”呢?

如果根据《史记·齐太伯世家》的说法,把雍林当作无知被杀之地,那么,如果无知事件和叔段事件性质相同,《春秋》的记载体例也应该是相同的。假设《公羊传》认为叔段被杀的说法是成立的,那么,郑庄公杀了叔段,《春秋》称之为“克”,齐人杀了无知,《春秋》称之为“杀”,郑庄公和齐人(姑且认为是一位叫作雍廪的齐国大夫)身份大不相同,所以《春秋》措辞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公羊传》举出公孙无知的例子,疑惑的是对被杀地点的不同记载:“郑伯克段于鄢”,记载了叔段的被杀地点,而“齐人杀无知”,却没有记载被杀地点。

的确,叔段和雍廪是可以被划为一类的,如果前边记了“郑伯克段于鄢”,后边就得记“齐人杀无知于某地”。对于这一矛盾,《公羊传》的解释是:齐人杀无知于国都之内,所以略去不记。但这个说法又与《史记·齐太公世家》的说法不合:雍林应该是齐国的一个邑名,自然是在国都之外,如果在这件事上《史记·齐太公世家》和《公羊传》采自同样的原始材料而《公羊传》对《春秋》的编纂体例又理解正确的话,《春秋》在这里无疑应该写作“齐人杀无知于雍林”才对。

事情似乎越发难以搞清,但至少我们知道:在公孙无知这个案例当中,公孙无知被杀了,《春秋》确实用了“杀”字。那么,如果叔段也被杀了,而《春秋》用了“克”字,加之《春秋》确实是圣人之言,“克”字就必须得有些特别的用意才行。

明代贺仲轼《春秋归义》又举出了一个例子:要说称兵作乱、据邑叛君,终春秋之世恐怕没有超过宋辰的,宋辰后来也兵败逃亡,但《春秋》对宋辰又是怎么记载的呢?

这位宋辰,是宋景公的同母弟弟,从这个意义上说,宋辰之于宋景公就如同叔段之于郑庄公。在鲁定公十一年,这位宋辰纠集党羽起兵叛乱,占据萧邑,三年之后逃亡到了鲁国——这就和叔段从鄢地逃到共地类似。但是,对宋辰的这次逃亡,《春秋》仅仅记载为“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也没说他是被“克”了,这是为什么呢?贺仲轼的解释是:所谓“克”,其中含义是说对垒的双方旗鼓相当,然而宋景公的力量不足以讨伐宋辰,郑庄公的力量却足够制服叔段。

在贺仲轼看来,所谓“克”似乎可以这么理解:关羽打败了张辽可以称“克”,如果打败的是个无名小卒便不能称“克”。但是,通观《春秋》,“克”字同样的用法再没有第二个例子,以至于毛奇龄称“克段”之“克”为“《春秋》专例”,而类似于关羽打败张辽的情况,经文会写伐、败、取,那么问题就是:即便贺仲轼的解释是合理的,为什么《春秋》不写“郑伯败段于鄢”或者“郑伯伐段于鄢”呢?圣人著《春秋》垂法万世,一字褒贬重于万钧,这其中一定另有什么深意在的。

还有一种完全相反的解释,如清人姚际恒《春秋通论》:如果是对等的两国交战,经文或称伐,或称败,或称取,整部《春秋》除了“克段”之外再没有用过“克”字,这里之所以改变惯常的用词而特地称“克”,就是不把郑庄公和叔段当作两个对等的政权来看待——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有兄弟之亲。亲兄弟是不能被当作两个对等政权来看待的,这就是孔子微言大义之所在。

牛运震《春秋传》也持这个观点,而且给出了一句精辟的总结:“《春秋》著义不著事,褒贬之义明则事不足悉也”,这是说《春秋》不耐烦把事情交代得那么具体,叔段出奔而《春秋》不载,就是嫌它不重要而略去的。只要褒贬之义表达清楚了,这就足够了。

牛运震这番话说得虎虎有生气,但“褒贬之义”真就表达清楚了吗?我们看到,关于“克”字之义,姚际恒和牛运震那个很有道理的意见不但和贺仲轼不同,同样也和《左传》相反。《左传》解经,认为《春秋》特地不把郑庄公和叔段当作亲兄弟,所以既不称郑庄公为兄,也不称叔段为弟,更把克段一事当作两个国君之间的战争,所以才用了一个“克”字。

姚认为,《左传》的这段解经之辞,不仅在“克”字上说错了,而且从头到尾全说错了:《左传》说《春秋》称郑庄公为郑伯是讥讽郑庄公对弟弟疏于管教,而事实上郑伯之称不过是以爵位称之,并不含什么贬义;《左传》还说叔段不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春秋》直接称名而不称弟,但是,《春秋》记载楚国世子商臣弑父之事,对商臣分明称子(事见《春秋·文公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难道《春秋》会认为商臣守了做儿子的本分吗?《左传》又说郑庄公和叔段的战争如同两个地位相等的国君之间的战争,所以《春秋》称之为“克”,但是,考查《春秋》全文,两君之争再没有一处称“克”的例子;《左传》还说叔段兵败逃亡而《春秋》不书叔段出奔,这是因为史官下笔有为难之处,但是,《春秋》本自鲁史,郑国的事算是外国的事,外国如果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通例是该国告知鲁国则鲁史会做相应记录,如果该国不向鲁国通报,鲁史也就不会予以记载——在克段这件事上,事情应该是这样的:郑国怎么向鲁国通报的,鲁史就会怎么记录在案,所以鲁国史官哪可能有什么下笔为难之处呢?《春秋》记事确实多有避讳,但避讳都属于内讳,对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会有难于下笔的地方,会有种种避讳的曲笔,但对外国发生的事又有什么好为难、好避讳的呢?

姚际恒一一点评,把《左传》这段解经之语全部推翻,最后归结道:“从经文之中摘取字句加以臆断,虚构经文的书写体例,《左传》就是始作俑者。”

姚这番话的杀伤力在于:否定了《左传》是《春秋》的一脉相承,认为《左传》的解经文字是揣测加附会而来的。如果把姚的意见和皮锡瑞他们的意见结合起来看,《左传》的解经文字不但是被人硬生生插进来的,而且还很不可靠。

必须承认姚、皮二说都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姚最后质疑《左传》“不言出奔,难之也”的一番议论——的确,作为时政或历史的记录,史官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顾忌,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通观《春秋》经文也的确多有避讳和曲笔,但问题是:作为鲁史的记录者,凭什么要为郑国避讳,为什么会对叔段的出奔感觉难以下笔?况且根据周代惯例,各国之间互通消息,最合理的情况应该是:郑国把克段之事通报给有外交关系的各国,各国史官把郑国的通报原案照录。所以,如果说史官下笔感到为难,应该是郑国人感到为难而不是鲁国人。面对这些“合理的怀疑”,不知道《左传》的作者会怎么回答。

最具正义性的回答也许可以请法坤宏来做代表,他在《春秋取义测》里这样解释道:《春秋》是为王者而作的。庄公和叔段这二人属于兄不友、弟不恭,以至于在国内开战,实在是人伦之大变,是不为王道所允的,所以才被《春秋》记录在案。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真善美往往并不统一,真的未必就善,善的也未必就真,孰是孰非,殊难定论。看这短短的一段解经文字,充满着无数的迷惑、矛盾与歧说。“三传”各不相同,经学家们在对“三传”的辨析与捍卫中不但没能确定出孰真孰伪,反而给出了更多的答案。这就意味着:作为历代政治哲学的最高准则,圣人之意即便是真实存在的,至少也是陷入重重迷雾之中让人无法看清的。简而言之,一方面可以说孔子思想主导着中国两千年主流的政治文化,而另一方面却是:谁也说不清孔子思想到底都是些什么。今人经常责备科举制度钳制思想,但在观念上,多元化与大一统本身便很难相容,再者,至少在技术层面而言:无论科举考试的正误标准是采取孔颖达主义还是朱熹主义,至少是对孔子思想的一种官方定谳,否则的话,对于同一段经文显然可以有着无数种解释,而这些解释都有可能是正确的,或者都很难被证明是错误的。隋文帝时代就发生过这种尴尬,国子生接受策问,博士却没法判断优劣,其原因就是大家所学的经义有南有北,全不一样,而又很少有人能够通晓全部经说来做出判断。

经义多元化的风险是:“第一,多元化可能堕落成为派性之争,特别是当它和政治斗争或朋党之争纠缠在一起时更是如此。第二,多元化会引起对抗,而对抗可能升级为压迫。第三,在强大的正统和不断扩张的一致性之下,多元化会衰退。”

这三种情况都是令人担忧的,于是,经义需要统一,学子们也需要集中精力学习权威版本。在《左传》的领域里,杜预的解释自然算是经典。就克段事件,杜预认为孔子作《春秋》是改自鲁国旧史以申明大义,讥讽郑庄公失教是因为他没有对弟弟早做妥善的安排,而是养成其恶;叔段出奔而《春秋》称之为“克”,是为了说明郑庄公意在杀弟——意在杀而实出奔,《春秋》更为重视的是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写“克”而不写“出奔”。

杜预虽是《左传》名家,但这个解释显然和汉代公羊大师董仲舒有异曲同工之妙,《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诛心之论,这是西汉年间的公羊学主流。

(二)诛心之论与原心定罪·赵盾弑君

诛心之论虽然被公羊学发扬光大,但《左传》和《穀梁传》也能占一份功劳。《左传》“谓之郑志”这句便已开诛心之先河,杜预解释为“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事情虽然以叔段出奔为结局,但《春秋》特地用了一个“克”字,就是为了告诉大家郑庄公对叔段心怀杀机,也就是说,郑庄公的意图是要杀掉叔段,而不是仅仅把他赶到国外。

“诛心”是春秋大义当中较少受到争议的一个主题,典型的例子正是《春秋》对鲁隐公之即位与鲁桓公之即位的不同书法——《春秋·隐公元年》没有记载鲁隐公的即位,而《春秋·桓公元年》却记载了鲁桓公的即位,隐公是桓公之兄,本有让国于桓公之意,却被桓公阴谋杀害,那么,《春秋》为什么对贤君如隐公者不书即位,对篡逆如桓公者却书即位呢?

《公羊传》解释桓公的“公即位”说:按说《春秋》继承被弑之君的新君是不书即位的,但这里之所以记载桓公的即位,是依照桓公的心理动机而记事的。

据董仲舒的解释,隐公是“不愿”即位,桓公是“意在”夺位,《春秋》是按照当事人的心理动机来记事的,依贤者的心意而书以表彰其义,依坏人的心意而书以著明其恶。这就意味着,在《春秋》的标准当中,动机就是事实。

这个例子所表现的可以说是公羊家眼中的春秋大义,而在《春秋》本身也能找到确切的佐证,最典型的应该就是《春秋·宣公二年》所记载的“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这句话明明白白地指斥赵盾弑君,但事实上,弑君的不是赵盾,而是赵穿,而且,不但史官知道是怎么回事,孔子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大家都知道真凶是谁,也都知道被弑的晋灵公是个昏君,而被“诬陷”的赵盾是位良臣,但依然理直气壮地指鹿为马,道理何在呢?

据《左传》,晋灵公谋杀赵盾未遂,赵盾开始逃亡,而在赵盾还没有逃出晋国国界的时候,赵穿就把晋灵公杀了。晋国的史官就是那位著名的董狐,在史册上写下“赵盾弑其君”,还拿到朝堂上给大家看。赵盾这时候已经回来了,看到董狐这么写,觉得很冤枉,激动地申辩道:“事情不是这样的!”但董狐的回答是:“你是国之正卿,弑君发生的时候你还在国境之内,回来之后又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这样看来,弑君的不是你又是谁呢?”后来孔子对这件事给了一个评语:“董狐是古之良史,据实直录而不作隐讳之辞;赵盾是古之良臣,却为了史官的书写原则而蒙受了恶名。可惜呀,如果赵盾当时逃出了国境,就可以免去弑君的恶名了。”

在我们看来,董狐这位良史明明没作实录,却被孔子誉为“书法不隐”,这和现代人的史学观念实在太不一样了。钱穆曾经认定《左传》袒护赵盾,这段所谓孔子之言如果不是伪造的,就是道听途说的。但《左传》既提供不了更多的信息,钱穆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这就只能本着信仰的原则去理解了,就像欧阳修当初提出的理由:“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而“三传”的作者就没有这么高的信誉度了,所以对赵盾弑君这种记载,自然要相信《春秋》而不信“三传”。

再看董狐,他把弑君的罪责归在赵盾身上,一共有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赵盾是国之正卿,第二个理由是凶案发生时他仍在国境之内,按规矩应该对此事负责——这大概就好比一些现代国家里如果发生了什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重大事件,即便和执政官毫无关系,执政官也要引咎辞职;第三个理由是赵盾回来之后并没有追究凶手,董狐大概由此而推测赵盾在心里是认为晋灵公该杀的,赵穿杀得对——既然赵盾以行动透露出了这种心理,那就可以说赵盾就是弑君的凶手。

这最后一点,就是诛心。诛心本来是公羊学的强项,但《公羊传》在这一年里没有传文,而在宣公六年详细记载了事件经过,风格近于《左传》。《春秋·宣公六年》记载“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这已是弑君事件四年之后了,《公羊传》的问答由此而来:

问:《春秋》前文不是说过赵盾弑君,他怎么在这里又出现了?难道没被治罪吗?

答:因为亲手弑君的人不是赵盾而是赵穿。

问:那为什么要把弑君的罪名扣在赵盾头上呢?

答:因为他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

问:这话怎么讲呢?

答:晋国的史册上写道:“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喊道:“我是无辜的!我没有弑君,为什么把罪名安在我头上呢?”史官回答道:“论仁论义,罪名就是你的。有人杀了你的国君,你回国之后却不去惩治凶手,不是你弑君还能是谁!”

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答:事情是这样的:晋灵公是个无道之君,他让大夫们到内朝朝见,自己在高台上拿弹弓打他们,看着大夫们左右躲闪的狼狈样子哈哈大笑。事情还不止这一桩。赵盾罢朝出宫,看见有人背着筐从宫里出来,赵盾问道:“你背的是什么?筐怎么会从宫里出来?”(按:这人背的东西原文叫作“畚”,是一种草编的容器,这是“贱器”,不是宫里该有的东西。)但那人听到了赵盾的召唤,却不过来,只是说:“你是本国大夫,你要想知道这是什么,就自己过来看吧。”赵盾走上前去一看,筐里赫然是个死人。赵盾问道:“这是怎么回事?”那人答道:“这是宫里负责宰割牲畜的膳宰。熊掌没弄熟,国君发怒,把他打死了,让我把被肢解的尸体扔掉。”

赵盾叹了一声,急步又进了宫。晋灵公看见赵盾又回来了,心里一惊,忙向赵盾行礼。赵盾也放慢了脚步,还礼,什么也没说,又快步退了回去。晋灵公恼羞成怒,心动杀机,决定除掉赵盾。(按:按照礼节,应该是臣子行礼,国君还礼,但晋灵公先向赵盾行礼,何休以为这是晋灵公知道东窗事发,先行一礼来堵住赵盾之口,赵盾也明白晋灵公这是知道自己所来为何,也就没必要多说什么了,只能希望他有所觉悟吧。)

晋灵公心意已决,便派出了一名勇士去刺杀赵盾。勇士来到赵盾的住所,进了大门,见大门没有守卫;进了小门,见小门也没有守卫;上了厅堂,还是没有遇到守卫;一直登堂入室了,看见赵盾正在吃饭,吃的不过是鱼肉拌饭而已。勇士很受感动,说道:“你真是个仁者!国君让我杀你,我下不了手;可不杀你,我又无法回去复命。”说罢,自刎而死。(按:何休在此特别提示,《公羊传》这一段的极力描摹,是为了阐明“约俭之卫甚于重门击柝”的道理,这正是《论语》所谓的“礼,与其奢也,宁俭”。这个细节也是儒家借事明义的地方。)

晋灵公听说了刺客自刎的消息,怒气更盛,但已经派不出其他杀手了,便在宫中伏下武士,请赵盾过来吃饭。赵盾的车右祁弥明是国中力士,跟随赵盾一同赴宴,立于堂下。席间,晋灵公对赵盾说:“听说你的宝剑很是锋利,你拿来给我看看吧。”赵盾起身便要取剑,祁弥明在堂下高呼道:“赵盾吃饱了就赶紧出来,在国君面前拔剑做什么!”赵盾顿时明白了,三步并作两步地离席而去。晋灵公有一条训练有素的獒犬,向赵盾飞扑而去,祁弥明迎了上去,一脚踢碎了獒犬的下巴。赵盾回头说道:“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呀!”

獒犬没有得手,宫中早已埋伏好的武士便一拥而上。眼看形势危急,武士之中却有一人当先而出,把赵盾扶上了车。赵盾忙问:“你为什么要救我?”武士答道:“当初我在桑树下快饿死的时候,是您给了我食物,救了我的命。”赵盾又问:“你叫什么名字?”武士答道:“您赶紧上车逃命吧,何必问我的名字!”赵盾于是驱车出了国都,众武士也一哄而散。

晋灵公众叛亲离、不得人心,赵穿起而杀之,然后迎回了赵盾,与他并立于朝,立公子黑臀为君,是为晋成公。(按:何休说《公羊传》这里要阐明的意思是: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赵盾回朝,恢复了大夫之位,却不惩治弑君的赵穿,所以史官才会记载“赵盾弑其君”。)

《公羊传》的这段记载,风格近似《左传》,叙事细节上却与《左传》大有出入,两相比较之下,明显感觉出是同一个事件的框架被付诸不同渠道的传闻。比如獒犬被杀那段,《公羊传》里赵盾说“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左传》里的赵盾却说“弃人用犬,虽猛何为”,片言之差,赵盾形象大异。再如《公羊传》里受赵盾一饭之恩的那位无名武士,《左传》录其名为灵辄,徐仁甫排比分析,以此为《左传》作者时代在刘向之后的一则证据。《左传》的身份受人怀疑,真可谓源远流长。

再看《公羊传》的这段记载,称得上栩栩如生,正邪分明,如同小说一般,其道德倾向性是很明显的,即晋灵公无道,不得人心;赵盾仁义,大得人心。但即便如此,即便弑君之人不是赵盾,史官仍要把罪名加在赵盾头上,其意图据何休解释也很明显:“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这话虽然简单,却是儒学里的一个高难度命题。汉景帝时《诗经》博士辕固和很可能是黄老一派的黄生争论汤、武受命的问题,黄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帽子就算破了也要戴在头上,鞋子就算是新的也只能穿在脚上,这就是上下之分。辕固反诘道:“难道本朝高皇帝代秦而立也错了不成?”此题无解,汉景帝做了一个巧妙的结论:“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这就给帽子和鞋子的关系问题设置了一个学术禁区。

但如果向上追溯,孔子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系是相互的;孟子讲贵戚之卿对无道之君有权废之而另立,即便是五德终始说,也讲天命循环。再来比照“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后者显然是顺应新时代的一种修正主义了。既然对臣子的要求格外严格,赵盾弑君的罪名倒也是可以成立的。

(三)志同则书同:矫枉过正

《春秋》判断是非,是看动机而不是看结果,所以才有“《春秋》原心定罪”这个说法,赵盾到底弑没弑君,得仔细分析他的心理动机,而《穀梁传》恰好用问答体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这个诛心之论的正当性:

问:晋灵公明明是赵穿杀的,《春秋》却说是赵盾杀的,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为了谴责赵盾。

问:为什么要这样来谴责赵盾?

答:晋灵公用弹弓射大臣来取乐,赵盾劝阻无效,于是逃了出去。后来赵穿杀了晋灵公,这才叫回了赵盾。史官董狐在史册上把赵盾写作弑君的凶手,赵盾觉得很冤枉,而董狐说:“你身为国之正卿,劝阻国君无效就外出逃亡;逃亡就逃亡吧,却又不走远;等国君被杀之后,你也没有惩办凶手。这就表明你和赵穿的弑君想法是一样的。你们两个都有同样的弑君想法,史册上就会记载其中身份最高的人,而身份最高的人不是你又是谁?”所以《春秋》也记载赵盾弑君,这也是为了表示罪责在臣子的那边。所以说,在《春秋》里看赵盾,可以看到忠的极至,看许世子止,可以看到孝的极至。

“三传”虽然在史实的记载上有些出入,但对事件的评论基本上并无二致。而《穀梁传》清晰地提出了一个史书概念:“志同则书同”,这个“志”和《左传》评郑伯克段的“谓之郑志”的“志”是一个意思,表示意志、心愿。“志同则书同”,是说史官在记录事件的时候,主要看的是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都有同样的打算,一个当真着手去实现这个意愿了,另一个则只是想想而已,但对于史官来说,这两人的所作所为都是一样的,所以会在史册上以同样的文辞来记录这两个人。

这样一个在现代人看来完全罔顾事实的史录方式却被孔子誉为“书法不隐”,而所谓“书法不隐”,也就是秉笔直书。这样一种“秉笔直书”的传统被后代儒家发扬光大,而以宋人此风尤重。章学诚谓“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春秋》堪称后世史书之本原,但这也提醒我们:古人所谓的秉笔直书和现代意义上的实录并不一样,史书的可信度也不是那么让人放心的。

对行动与现象要追溯本质动机,汉儒在这一点上主张最力。审案子要援引春秋大义,所谓“《春秋》原心定罪”,如果动机不同,那就可以同罪不同罚;修史也要探究历史当事人的心理,做到“志同则书同”。

确定了这个标准之后,问题依然存在:如果推究赵盾的用心,似乎看不出他真有弑君的动机。回过头来再看《公羊传·宣公六年》对赵盾事件开始处的一番问答,问者说:“《春秋》前文不是说过赵盾弑君,他怎么在这里又出现了?难道没被治罪吗?”答者道:“因为亲手弑君的人不是赵盾而是赵穿。”显然,按照“志同则书同”的标准,这个解答还远远说不上严密。

首先,问者为什么要这样问,因为这个问题背后还有着这样一个理论背景,即《春秋》在书写体例上,如果国君被弑而弑君者并未受到惩治,对国君便不书葬,以此来谴责国中没有称职的臣子能为国君复仇;弑君者也不会再在《春秋》后文中出现,以此来表达对弑君者的态度,即拿他当死人对待,认为这种人该死。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问者才会觉得疑惑:《春秋》已经在宣公二年记载了赵盾弑君,为什么在四年之后的宣公六年赵盾又在《春秋》当中出现了?

如果赵盾当真有心弑君,那他就是弑君之贼,在《春秋·宣公二年》之后绝对不该再有出现,那么,既然他又在宣公六年里出现了,是不是说明《春秋》不把他当作弑君者来对待?

《公羊传》没能很好地解答这个问题,董仲舒后来在《春秋繁露·玉英》里花了极大的气力来弥合经文中的这一矛盾。

首先,董仲舒虽是公羊学的大家,却反驳了《公羊传》的这段解经之辞。《公羊传》是借问者之疑而揭示事实真相,说晋灵公其实不是被赵盾杀的。董认为,如果这样解经,《春秋》的义理就混乱不清了。

董仲舒以属辞比事的方式,对比《春秋》里的另一件著名疑案“许世子进药”,探究赵盾的心理动机,认为他首先不是乱臣贼子那类人,再者,他在得知史官把自己记作弑君凶手之后高声喊冤,那情绪也不像是装出来的。赵盾被牵累为参与弑君之谋划,错就错在国君被弑的时候他没有逃出国境,回来之后也没有惩治凶手。道义上讲,臣子有义务去惩治弑君的凶手,就像做儿子的在父亲生病的时候有义务为父亲尝药一样(如许世子的案例)。做儿子的没有尝药,所以被加上了弑父的罪名;做臣子的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所以被加上了弑君的罪名,道理就在这里。《春秋》以此来昭示天下:废弃臣子之礼,罪过是如此之重。但毕竟许世子不是存心弑父,赵盾也不是存心弑君,所以《春秋》虽然加之恶名,却并不声讨他们。

这一解释,又生出了一个矛盾:《春秋》既加弑君之名于赵盾,对他却不作声讨,这是为什么?对许世子的罪过,《公羊传》有过宽恕之辞,但要说宽恕赵盾,经传俱无明文,这是为什么?

董仲舒解释说:世风败坏,道德崩溃,弑君篡逆时有发生,《春秋》矫枉则须过正,所以心有宽恕之意却并不明说。

但问题还是存在:国君被弑时卿相在朝,这样的事情是很多的,为什么偏偏责备赵盾,况且晋灵公被弑的时候赵盾并没有在朝?为什么对大恶之人责备得轻,对小恶之人却责备得重?

董仲舒解释说:《春秋》之意,是使人们看到有难解的地方然后加以解说。赵盾贤能,人们都看见他的好处而看不到他的错误,所以《春秋》责备贤者,使人能够因此而深思自省,能够由此明白君臣之义、父子之道。所以赵盾过错虽小,受的责备却重。至于其他弑君之人,斗筲之民不足为道,起不到警世的作用。古书说过“轻为重,重为轻”,矫枉是需要过正的。

董仲舒这番话把《春秋》的经学特色表现得很明显:写赵盾弑君绝不是陈述一件事情,更不是褒贬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为世人树标准。这就像韩愈在诗里说的“《春秋》书王法,不诛其人身”,所谓王法,是要存天下之公义,是对义而不对事,自然更不对人的。而新出现的问题是:董仲舒的这番索解也实在太过曲折了,也难怪他治《春秋》之学“三年不窥园”。义理虽然精深,事实如何又该如何判断?

按照“原心”的标准,欧阳修原孔子之心,以为赵盾实弑其君,苏轼怀疑赵盾作伪,暗中指使赵穿弑君。事关大义,论之者众,但一直也没有公认结论。资料只有这么多,各种分析大多只能基于推理。及至清代,推理仍在继续,比如精细而简明的可以举钱谦益《牧斋初学集》里的例子:赵盾如果不知道弑君的密谋,那么逃亡一定会逃出国境;但他没有逃出国境,所以他是肯定知道弑君之谋的。如果赵盾不知道弑君的密谋,那他回国之后一定会惩办凶手;但他没有惩办凶手,所以弑君阴谋里一定有他的份。如果赵盾回国之后惩办了凶手,那么弑君的主犯自然要算赵穿;但赵盾没有惩办凶手,弑君主犯自然要算赵盾。如果用法律条文的话来说:杀人,赵穿是具体下手的人,赵盾是背后主谋的人。

钱谦益如此说法,并不是认为《春秋》说错了,而是认为《春秋》说得很精当,《左传》也说得很明白,只不过历代儒者曲为解说,越说越乱。孔子是深诛赵盾之心,知道他并不清白。

(四)经与权之一例:许穆夫人

“诛心”或“原心”的理念自汉至清,是被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其好处是无心之失容易得到原谅,流弊是诛心很难有确切标准,而且做了错事的人即便是因为能力问题或客观环境问题,也很容易被判断为道德问题。但无论利弊,这一观念毕竟是真实、普遍而久远的,而且绝不仅限于《春秋》之学。后来王守仁讲“知行合一”,认为“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动了恶念便等于有了恶行,所以必须时刻提防那一念之不善,是为另一层意义的诛心。

诛心之原本,实为重动机胜于重结果。可以再看《诗》学里的一个例子。据《韩诗外传》,高子问孟子道:“婚姻大事当然该由父母拿主意,做儿女的只能服从安排,可是,那个卫国女子居然自己说要嫁谁、不嫁谁,这不是违反正道了吗?那为什么她的诗却被编选进了《诗经》?”

高子说的这位卫国女子是卫懿公的女儿,她被收录进《诗经》里这首诗就是《鄘风·载驰》。《列女传》讲过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当初,齐国和许国一起来卫国求婚,卫懿公想把女儿嫁给许国,女儿却说:“齐国是大国,离我们也近;许国是小国,离我们又远。如果把我嫁到许国,将来要是我们卫国有了难处,有谁能来帮助我们?”

但卫懿公没有接受这个意见,还是把女儿嫁到了许国,这就是许穆夫人。后来狄人攻破卫国,许穆夫人忧心如焚,想要回国救亡,却受到了许国大夫们的阻拦,忧愤之中写下了这首《载驰》。

高子问孟子的就是这件事。许穆夫人当初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这是有违礼数的,她的诗怎么可以被收入《诗经》?高子的话同时还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亏,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传的。这与其说是道德苛评,不如说是人之常情,人们总是爱屋及乌,也总是难免恨屋及乌。

面对高子的问题,孟子的回答是:许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称赞的。如果没有这份初衷,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婚事当然是不合礼的。就像伊尹作为臣子放逐了作为君主的太甲,假如没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这样的行为就是篡逆了。处事的方法有两种:恒久不变的原则叫作“经”,变通而合宜的措施叫作“权”。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只是通达权变罢了。

有经有权,既讲原则也讲变通,这也就是孟子那个著名命题“嫂溺援之以手”的道理。用现代语言说,就是既要讲原则性,也要讲灵活性,但灵活性必须以更大的原则性为依归,即“取舍去就之间不离于道,乃所谓权也”,或者说以权补经,而非以权破经,正所谓“法不能无弊,有权则法无弊”。经权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废君,《公羊传》赞其知权。如何判断这个“权”是否合适,办法就是“原心”。在许穆夫人这个例子里,经过一番原心,可以认定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属于权变,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礼的罪过。还可以进一步设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这件事记载到史册里去,许穆夫人那些“非礼”言行的本身很可能就会被完全抹去的。

而另一方面,祭仲也好,许穆夫人也罢,是否真的知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要借助这些故事以阐明知权之义。乃至鲁隐公是否真有让国之心,齐襄公是否真有复仇之意,宋襄公是否真能行仁义之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借此来阐发让国、复仇与仁义的义理,这就是公羊家的“《春秋》借事明义之旨”。《春秋》因此而成为一部寓言之书,史实的真伪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要阐明的义理,如皮锡瑞所谓:“论《春秋》借事明义之旨,止是借当时之事做一样子,其事之合与不合、备与不备,本所不计”。其理论依据就是孔子所说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如此,则考据精当、逻辑自洽反而属于章句小道,如冯班称道汉儒:“汉儒释经不必尽合,然断大事,决大疑,可以立,可以权,是有用之学。”

如果在“原心定罪”“借事明义”与“有用之学”的经学背景下再来考察郑伯之克段,能否把事情说得圆倒在其次,关键是要阐释出“正确”的政治哲学。再看杜预,他认为叔段明明是出奔而《春秋》书之为“克”,是孔子特意更改旧史,用这个杀气腾腾的“克”字表现郑伯的杀弟之心。应该可以这样理解:所谓“郑伯克段于鄢”其实就是“郑伯杀段于鄢”,就像明明是赵穿弑君,董狐却记作赵盾弑君一样,并不是描述事实,而是诛心以示大义。

经学要讲的是政治正确,为了这个高尚的目的可以罔顾事实。所以,“郑伯克段于鄢”的经学含义就是:郑庄公这个不称职的哥哥杀了叔段这个不称职的弟弟。即便《左传》明文记录了叔段并未被杀,而是出奔共地,但在政治正确的意义上,叔段确确实实被郑庄公给杀掉了。于是,叔段便在“事实上”被郑庄公给杀掉了。

刘炫在这点上解释得非常到位,他是把“克”字理解为攻杀的意思,说《春秋》用“克”字并非写实,而事实上叔段是出奔,并非被杀。正因为《春秋》的这个记载不符合事实,所以《左传》出来解释,说“克”字描写的其实是郑庄公的心理事实。孔颖达在刘炫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说孔子书“克”不书“奔”,准确写出了郑庄公的险恶心理,表达了对郑庄公的贬抑之情。

《春秋》所衍生的这种思想实在影响深远,我们不必把目光放得太远就可以看到无数的例子。比如几十年前书报杂志刊登的一些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照片,在政治上被打倒的人同时也会在照片上消失——这些底片挖补工作就是新时代的春秋笔法,当一个人在“义理正确”的层面上被打入另册之后,在“事实正确”的层面上便也跟着不复存在了。

《左传》对郑庄公的批评一个是“讥失教也”,一个是“谓之郑志”,学者们普遍认可《春秋》对郑庄公持批评态度,对批评的轻重程度却很有分歧。汉代经学大家服虔认为郑伯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想要杀掉弟弟,所以故意养成其恶,等火候一到自己就放手来做。而孔颖达则以为:《春秋》只是责备郑庄公对弟弟“失教”,并没说他一开始就有杀弟之心,因为从逻辑上讲,如果郑庄公一开始就意在杀弟,这叫作“故相屠灭”,哪还说得上什么“失教”?而且国君处置臣下,扼杀谋逆于摇篮之中是理所当然的,就算臣下恶行未彰,国君也大可堂而皇之地生杀予夺,何必非要等待恶行彻底暴露的那一刻?所以服虔说郑庄公从一开始就有杀弟之心,这就属于诬蔑了。

两相比较之下,孔颖达的解经还算比较踏实的,但即便《春秋》确定是孔子所著,孔子在遣词造句的时候是否也像孔颖达一样深思熟虑,这可就说不准了。说到底,“郑伯克段于鄢”仅仅六个字而已,如此简略的叙述给了经学家们无穷的解释可能,到底谁说得对,却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在服虔和孔颖达的对垒当中,至少后者更能够自圆其说。

另一方面,未必可靠的事实造成了真实不虚的影响,如欧阳修《新五代史》模仿《春秋》笔法,攻城略地所用到的动词共有两个:一是“取”,表示不大费力就攻下来了;一是“克”,表示攻取之艰难。一部《新五代史》就这样书法谨严、褒贬分明,赵翼誉之为“虽《史记》亦不及也”。

(五)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

从只言片语当中探究《春秋》的微言大义,也就是探究孔子在落笔时候的确切意图,这本身也是一种诛心的功夫。而论起诛心和附会,公羊家无疑比左学家更要拿手,而公羊家的议论也往往比左学家更为苛刻。《公羊传》解释“克”字的含义,说本该说“杀”而偏偏说“克”,这是要凸显郑庄公之恶。为什么这么说?何休从《春秋》文本中找到了一则内证:《春秋·文公十四年》记载有“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是说晋国人送邾国公子接菑回国为君,却没能进入邾国。《公羊传》解释这条经文,说“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意思是“《春秋》这么说是对这个结果表示推重”。

这位邾国公子接菑是邾文公的儿子。邾文公死后,邾国人立了邾文公与齐姜的儿子玃且为君,是为邾定公。玃且的母亲是齐国公主,而接菑的母亲是晋国公主。接菑跑到了外祖父家晋国,晋国派郤缺率八百乘的强大武装护送接菑返回邾国,想立接菑为邾国国君。邾国是小国,晋国是大国,力量对比悬殊,而八百乘的武装在当时更是非同小可的规模。晋国人兵临城下,如同泰山压卵,有志在必得之势。

据《公羊传·文公十四年》,要想立接菑为君,郤缺这大国背景和八百乘武装绰绰有余,但邾国人出来说理:“接菑的母亲是晋国人,玃且的母亲是齐国人。要比母家背景,你们晋国拿大国之势压人,难道就一定压得过齐国吗?再说,论身份,玃且和接菑都很尊贵,而就算他们二人分不出谁尊谁卑,玃且年长却是毋庸置疑的。”郤缺听了邾国人这一番说辞,说道:“不是我的力量不够,不能立接菑为君,而是道理上不能这么做。”于是便带着军队撤回去了。对郤缺的所作所为,有识之士是非常看重的。但是,《春秋》为什么不称郤缺之名而称“晋人”?这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因为大夫擅自废立国君是不对的。《春秋》在字面上用“晋人”来贬斥郤缺,其实表达的是对大夫擅自废立国君的不满,而暗地里对郤缺最后的做法却是非常赞许的。

这个“表面”与“暗地”的关系,就是公羊学里的“实与而文不与”,实际上赞同郤缺的做法,却不能公开表示出来,因为一旦公开表示,就等于承认了大夫废立国君的合法性,而实际上的赞同又体现了公羊学对现实秩序的承认,这反映了公羊学通于权变的一面,有经有权,有方有圆。

《公羊传》解释《春秋》这句“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说“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这里“大”字用作动词,作“推尊”解,和“大一统”的语法结构一样。《春秋》为什么说“弗克纳”,是推尊这个“弗克纳”。

“弗”,意思是“不”;“克”,这里作“能”解是最恰当的;“纳”,是说使邾国人接纳接菑为君。这个解释,在文法上是最顺畅的。而何休训“克”为“胜”,认为既然“弗克”是表彰郤缺,那么与“弗克”相反的“克”自然就是批评郑庄公了。

接菑和叔段情形类似,同属兄弟争位。接菑的支持者郤缺没能把事办成,退兵而去,“弗克”而受到了《春秋》的褒奖;郑庄公讨平了叔段,“克”了叔段,所以受到了《春秋》的批评。一正一反,含义互见。何休、徐彦经典的一注一疏就是持这种意见的。

这个意见从寻找《春秋》内证出发,看上去圆融无碍,但是,且不说文法上的问题,何休找来的证据看似《春秋》内证,其实只是《公羊传》的内证。《春秋·文公十四年》仅仅说了一个“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看不出有什么褒贬色彩,被何休拿来作褒贬的却是《公羊传》的“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这就意味着,说“弗克”以褒扬郤缺,说“克”以贬低郑庄公,这只是《公羊传》内部的一个循环论证,其实证明不了任何问题。

(六)诛杀亲族的礼仪

那么,在公羊家看来,郑庄公之“克段”是应该被批判的,但叔段犯上作乱,难道就不该杀吗?当然该杀,但是杀有杀的规矩,绝对不能像郑庄公这样来杀。

中华古国,礼仪之邦,杀弟弟自有杀弟弟的礼仪。郑庄公可以杀掉叔段,但不能亲自来杀,要让执政大夫来杀——何休搬出礼仪规定,说公族如果犯了罪,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做审讯,把定案的结果呈报国君,国君看过之后,要说:“算了,饶了他吧。”法官说:“不能饶。”国君接着说:“就饶了他吧。”法官继续反对……如是者三,法官退了下去,但还是要杀。国君再派人找法官要求赦免人犯,结果这位被派出去的人回来复命说:“怪我腿脚慢,没赶上,人犯还是被杀了。”国君表现出很难过的样子,穿上素服,不再听音乐了,甚至还要为死者去哭一下。

看上去很荒诞,虚情假意,但这确实是礼仪之邦的一大特色。这种种离奇的讲究、种种细节,自有其礼制上的特定含义。而似乎时代越是晚近,人们对古老的形式主义就越容易不以为然,清人何若瑶便质疑道:由执政大夫来杀和自己亲手来杀,这有什么不同吗?用棍子杀人和用刀杀人,有什么不同吗?

用棍子杀人还是用刀杀人,这话源出自《孟子》,孟子的原话本来没什么问题,但在《公羊传》这里,到底用什么方式来杀人还真是应该被好好区别的。何休的出处是《礼记·文王世子》,其中讲述杀人的礼仪,首要标准是内外有别、尊卑有别。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属于内,又属于尊,家丑不可外扬,所以行刑要交给甸人处理。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会是在闹市上杀一儆百,而是悄悄处理,不使人知。

《礼记》的记载常常受人怀疑,现在这个杀人的礼仪看上去就不大像是真的。明明要杀,国君和法官之间又何必搞那些虚情假意式的你来我往?但是,程式化正是礼仪的一大特色,即便在现代社会,还保有些传统作派的家庭常常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情境:有人来送礼了,你一定要推让,对方坚持要你收下,你再坚持推让,如是者三四次,礼物终于还是要收下的;或者你到别人家做客,主人要招待你好吃好喝,你要推让,主人还是坚持,你继续推让,主人继续坚持,如是者三四次,你就留下吃饭了。这种三推四拒、你来我往的程式就是礼仪之一面,如果我们都生活在这种礼仪传统之下的话,这种虚情假意式的礼仪的确会大大增强社会生活的润滑度:每个人在每一种特定场合下都知道应该遵循怎样的礼仪来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对方的哪些举止是程式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不必当真的。事实上,原始部落社会正是这么运作的,比如我在《春秋大义》当中引述过一个人类学的考察:

酋长的恐吓至多也只不过是说如果亲戚们不听他的话,那么当他们处于同样的困境时,他也便可能会不听他们的话。但有人告诉我,如果他们相当固执地拒绝调停,酋长便很可能会恐吓说要离开他们的家宅去诅咒他们。他会牵来一头母牛,用草木灰擦它的后背,并开始吆喝它,说如果受害一方坚持复仇,那么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会死于这种努力,并且他们把长矛掷向敌手将是徒劳的。人们告诉我,接下来他就会举起长矛要杀掉母牛,但这只是在人们担心他把长矛刺向母牛时才如此。在维护了他们作为亲属的尊严之后,死者家族成员之一便会抓住他高扬的胳膊,不让他刺伤母牛,喊道:“不!不要杀死你的牛,算了吧,我们愿意接受赔偿。”我的一个提供信息者进一步补充道:如果人们坚持拒绝接受酋长的调停,酋长就会牵走一头短角的公牛。在诉求神灵之后,把这头公牛杀掉,这样,拒绝他的调停的那个宗族的成员便可能会在以后发动世仇争斗时被杀死。他的话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酋长的诅咒本身并不是调解的真正律令,而是世仇调解中的一种习俗性的、仪式性的运作步骤,这是人们事先就知道并在他们的算度当中已有考虑的。

所谓“礼崩乐坏”的一个方面是:种种程式化的社交传统没有被很好地继承下来,人们的社会生活变得不再那么润滑了:别人来送礼的时候,你一推让,人家还真就收回去了;主人要款待你好吃好喝,你一客气,人家还真就只招待你白开水了——其实无论是把这些推让当真还是不当真,只要社会成员对它们的认知是基本一致的(都当真或者都不当真),社会就是润滑的,反之就会添出许多别扭。眼下,在公羊大师何休看来,郑庄公就违背了杀人的礼仪原则,在给社会添别扭。

人类学的佐证可以让我们知道《礼记·文王世子》的这个说法可能有着古老的渊源,但不能让我们确定在郑庄公的时代里杀人的情形就真是这样,但是,这样一种杀人的礼仪思想经过《礼记》的描述,经过公羊家的渲染,便确实成为一种真实的政治准则——虽然它本身不一定是真的,却被人们非常认真地“当真”了。

(七)郑伯之弟段出奔共,秦伯之弟鍼出奔晋

诸家说法各有道理,到底谁说得对,却很难讲。一个最有希望达到真相的判断是:《春秋》如果是改自鲁史旧文,那么,对于克段一事,若能够找到未被改订之前的原始版本,与现有的《春秋》版本加以对照,孔子的微言大义应该会更容易被我们看出来吧?

遗憾的是,这个愿望过于奢侈了,后人只能从现有材料推想鲁史原文的样子。孔颖达认为鲁史原文应该是“郑伯之弟段出奔共”,这与“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一样的体例。

“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春秋·昭公元年》的经文,鍼,即秦后子,是秦桓公之子,秦景公的同母弟弟,据《左传》的记载,公子鍼受到父亲秦桓公的特殊宠爱,和哥哥秦景公形同二君。这兄弟俩的母亲看来比姜氏更明事理,叮嘱公子鍼说:“赶紧跑吧,免得出事!”公子鍼于是离开秦国,随行有千乘之众,到了晋国以避将来可能发生的祸患。《左传》解释《春秋》写“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意在“罪秦伯也”。

如果《左传》这里的解经之言可信的话,那么“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圣人责备秦伯,这就和“郑伯克段于鄢”是圣人责备郑伯一个道理。公子鍼和叔段同属“匹嫡”之列,但叔段选择了造反,公子鍼选择了流亡。孔颖达认为鲁史旧文对克段一事的记载应该是“郑伯之弟段出奔共”,是孔子把它改作了“郑伯克段于鄢”。孔颖达的阐释在唐代被尊为官方定谳,细细体会这两种说法的差别,首先必须承认的是,无论是哪种说法,都不足以让我们看出事情的真相。

事实上,理解《春秋》的微言大义,基本上都要基于《左传》对具体事件的具体描述,比如,我们是从《左传》里得知了郑庄公和叔段“匹嫡”的状况,才能从《春秋》寥寥六个字的“郑伯克段于鄢”里分析出郑庄公不兄、叔段不弟、双方如同两君交战等等等等。如果没有《左传》提供的具体事实,微言大义又该从哪里体会?

而事情的另一面是:如果只有《左传》而没有《春秋》,并不会对所谓春秋大义产生多大的影响。单单从《左传》的记载里,我们完全可以体会到郑庄公何以不兄,叔段何以不弟,等等等等,用不着在《春秋》的只言片语上大做文章。这对许多古代经学家而言是一个很不愿意接受的事实,但是,即便是《左传》的坚定反对者,在解释春秋大义的时候依然无法脱离《左传》的叙事背景。而《春秋》叙事的简略又给了经学家们无穷无尽解读义理的可能——即便可以确定《春秋》当真是孔子所作,但孔子遣词造句的种种真义我们恐怕永远也无法得知,而一代代的经学家们借着阐发孔学义理的工作构筑起了儒学的一块块基石,孔子是神圣的,但只是一块神圣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