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暗渡陈仓”与股市中的舞弊行为

1992年8月10日晚,素有我国改革开放试验场之称的深圳市,发生了一起自特区设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騷乱事件。从10日下午到次日凌晨,数万人未经申请上街游行,围观者甚多,有关方面被迫采用非常手段,平息事端,少数不法之徒乘机闹事,砸商店橱窗、砸公用设施,甚至推翻烧毁多辆警车及民用汽车。騷乱平息后,海内外多家新闻单位,出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报道。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1992年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监察局联合发布公告,称:深圳1992年度的新股发行采用买表抽签方式。1992年度发行国内公众股五亿股,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500万张,一次性抽出50万张有效中签表,每张中签表可以购本次发行公司的股票1000股。公告规定,购表人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每证限购一表,每人一次限购10张,每一表收费100元。

尽管售表时间定为8月9日至10日,但从8月7日晚,深圳市内各处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门前,就陆续排起了上百条长长的人龙。8日,市内300余处售表点门前,差不多每处都有三五千人在苦苦等候。闷热的天气,躁动的心情,加上挤来挤去的混乱秩序,差不多所有的购表人,都被汗水浸湿了多次。就在人们费尽千辛万苦翘首以待之时,他们却看到了一幕又一幕令人极为气愤的场景:

9日上午,在深南中路建行售表处,维持秩序的银行职员,公然违犯有关部门“不准私下买表”的有关规定,几次从售表口购得认购表,仅在这一个点上,一上午的时间,至少有四五名值勤人员违反规定参与购表,或指名道姓拉亲友优先购表;

工商行上步支行售表处,一些工作人员出于“搅浑水,好摸鱼”的不光彩动机,竟荒唐地将按先来后到排好的序号公然倒置,从后来者中点名购表。其间,少数与值勤人员相熟的人,竟三番五次被叫到上前买表,以至于不少旁观者将几个频频出现的名字记了下来;

深圳一家银行的分理处主任因涉嫌私购上千份认购表,并雇人高价抛售牟利,最近已被警方拘捕。

现在,让我们来算一笔帐。每售一份10张表,要点10张身份证、10张认购表及1000元现钞,为免错漏,至少要点两遍,因此,售完一人,至少需耗一分半钟。可是,8月9日,有公布发售10000张表的两点,开张仅一小时便告售完。排队股民说:“即使开10个窗口也不至于卖得这么快!”

大量存在的公开舞弊行为,本来就已引起不少民愤。8月10日,深圳市几家新闻单位却众口一词,“此次发售工作体现了‘公正、安全、髙效’原则”,更使股民们愤愤不平。人们不禁要问:“存在这么多舞弊行为,能说得上公正呜?”

8月10日下午,数百名群众开始向深圳市政府门前聚集,一些人要求见市长,并打出了“反对贪污,要求公正”等横幅,游行请愿。人群越聚越多,终于导致了騷乱的发生。

股民们的不冷静,确实对騷乱的发生起了一定作用。但正如一位股民所说:“我们也知道不经申请批准的游行请愿是非法的,但是我们打市长专线打不通,新闻单位又不说实话,股民们投诉无门,不上街,又有什么好办法?”如此来看,股民们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问题的关键是:在深圳百万股民近乎疯狂地抢购新股认购表的同时,一些金融、证券从业人员及公安、武警、保安人员竟利令智昏,公然营私舞弊,这才是导致騷乱的最直接原因。这些人,打着“执行公务”的旗号,行的却是借公职之便非法舞弊的匈当,真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暗渡陈仓”是《三十六计》中第二套敌战计的第二计:“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动而巽。”意思是:在作战中故意表现出某些佯动,吸引敌方在此固守,我军趁机迂回到另一地方偷袭。这一计策的创造者,是我国西汉初年的著名军事家韩信。

秦朝灭亡之后,项羽为各路诸侯之首。他为了限制刘邦的势力,封他为汉王,同时又把关中地区分为三郡,封秦朝降将章邯、司马欣、董翦为王,注意监视刘邦。刘邦心里明白,让自己到交通闭塞的汉中去上任,是想把自己挤出中原。但迫于项羽的压力,他也只好先去汉中再图发展。为了表示自己再无返回中原之意,以打消项羽的顾虑,刘邦听从強良的建议,将联系关中与汉中的栈道,在他退入汉中之后全部烧毁。

刘邦到汉中之后,拜韩信为大将,招兵买马,积蓄力量。经过几年的准备,刘邦兵强马壮,决定东征,杀四中原。然而栈道已烧,如何入关成了个大问题。韩信则向刘邦建议:“进入关中有两条路:栈道和故道陈仓。我们如此这般,即可进入中原。”刘邦大喜,当即召来大将樊哙、周勃,令二人领一万士兵,限期三个月修好栈道。由于工程十分浩大,一个月下来,只修了几里路。刘邦即以二人监工不力为名,将他们调回。章邯等人听说刘邦在修栈道,十分紧強,以为刘邦要经要道重返巾原,马上派重兵在哨口严阵以待,准备截杀刘邦。其实,他们早已中计。韩信见章邯主力已被吸引到栈道,马上率樊哙、周勃等人,领几万精兵,神不知鬼不觉,经过故道陈仓,进入了关中。从此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楚汉战争。

韩信用“明修栈道”来分散敌人的注意力,才取得了“暗渡陈仓”的成功。这一“明”一“暗”,反映了兵法中的“奇”和“正”的关系,只有用正面佯攻、佯动等迷惑手段,伪装攻击路线和突破点,诱使敌人按照正常的用兵原则来判断我军行动企图,才能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

“暗渡陈仓”是一条军事计策,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它成了投机取巧,营私舞弊的代名词。的确,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舞弊行为的确太多了,考场舞弊,法庭舞弊,甚至近期刚刚在我国出现的股票市场,也毫无例外地受到了这股歪风的污染,深圳的股市骚乱不是很发人深省吗?股市舞弊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事物”,在西方,由于股市交易历史悠久,发展充分,因而类似的丑闻也屡见不鲜。其中,以一个发生在1963年底至1964年3月的美国的例子最为著名。

当时,在美国德克萨斯海湾硫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工程师、地质师、律师等“内幕人士”及其亲朋好友中,一条严格保密的消息不胫而走:公司在加拿大东部发现了一个擒、锌、银含量极为丰富的大矿藏。接着又一个消息在他们中间流传开来:公司买了矿区周围的土地,以备开矿发展之用,这要绝对保密!

这条消息意味着什么?稍有金融知识的人都会意识到:该公司股票价格肯定会大幅度上升。于是,这些“内幕人士”及其亲友们纷纷购入大批该公司的股票,有的甚至还做了大显的买入选择权的期权交易,以图厚利。一时间,谣言四起。针对已在社会上传开的这一秘密,公司居然还发布新闻予以否认,以“澄清事实”,真是欲盖弥彰。

1964年4月,该公司不得不向报界承认了事实真相,因为加拿大矿业部已先行公布了它们的探测结果。这自然引起了股民们的神速反应。就在当天,该公司股票价格由原来的每股18美元上涨了1倍,此后,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至1968年起,每股股价已达150多元。

公众纷纷指斥该公司透露机密是违法行为。而公司代理人却辩解说,公司有权为自己的命运做出决定。事后,各级法院部门经过长期的辩论之后,最后裁定:该公司违反了股票交易公开与公正的基本原则,事先向“内幕人士”透露机密消息,是典型的舞弊行为。

舞弊行为在股市中,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因此,长期以来,舞弊行为一直是股票交易管理的对象。各国政府纷纷立法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些法令,对于我国的股市管理,确实可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我们先来看看英国。在英国有关证券交易管理的立法和规定中,最重要的是议会1986年通过的《金融业法》,根据此法,设立了证券投资局,它行使政府职权、负责监督证券投资市场,每年向贸易和工业大臣提出报告。它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投资者和促进金融市场的效率,确保各证券投资公司达到规定的“诚实、有效和偿付能力标淮”。各证券公司都必须向该局申请营业许可权,未获授权者不得进入伦敦市场经营。证券投资局公布一份经它授权的公司名单、供公众查询核实,以免受骗上当。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公司,证券投资局将给予警告、干预和限制经营范围、中止授权或撤回控权的处分。对于那些非法经营的假冒公司,证券投资局将提起刑事诉讼或通过民事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其营处并追回客户的钱财。该局对其所属公司还进行定期检查或现场突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投资局设立了一项“投资者补偿计划”,如果该局所属的一家公司倒闭,私人投资者财产最多可获得8万英镑的补偿金。

日本也有类似的立法。它禁止任何人有弄虚作假的不正当的买卖行为,不允许操纵市场,必须稳定运营,限制卖空等。还限制公司干部等内部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情报从事买卖。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法的行为,该法都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和英、日比起来,香港股市显得更注重信誉。香港证券条例严格监管证券公司和从业员、经纪人不能欺骗顾客。赚了归自己,亏了推给客户届违法行为。高层人员要自律,不能利用职务谋取好处。对上市公司也有规范,公司董事知道内幕情况,他不能透露给别人,否则即属违法。经纪人与上市公司不能联手造“假市”,扰乱市场。

近年来,我国股市正在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说,1992年我国股票市场将实现股票的跨地区交易和有计划扩大内部股票的发行,以促进股票证券业的扩大和发展。我们希望,我国的股市立法能迅速跟上股市本身的发展速度,使股市日益规范化、法律化,从根本上杜绝“暗渡陈仓”的现象。人们都在呼唤着股市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