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创世记 我们所携之物蕾切尔

基兰加,1959年

在刚果过复活节,普莱斯家的女孩没有新衣服可穿,肯定是这样啦。我们就这么穿着老一套的旧鞋子和旧衣服,噼噼啪啪地向教堂走去。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穿着这身行头在非洲过了所有的礼拜天。没有白手套,这就不说了。也不能精心打扮,因为我们房子里的唯一一面镜子就是我从家里带来的仿象牙手镜,所有人共享。母亲把镜子放在了起居室的桌上,靠墙立着。每次玛玛·塔塔巴走过,都会像被蛇咬了似的咋咋呼呼。所以,我们就只能穿着脏兮兮的鞍脊鞋过复活节。想想就棒呆。至于妹妹们,我只能说她们对此毫不在意。露丝·梅是这样一种人:哪怕下葬的时候也要穿蓝铃牛仔裤,裤腿还要卷起来。双胞胎呢也是一副德行,她们对自己的外表根本不在乎。她们出生前就已经互相看够了,所以余生都懒得对着镜子看上一眼。

既然我们正在聊这个话题,那就来看看那些到处乱跑的刚果人身上都套了些什么。孩子们要么穿浸信会慈善组织捐赠的破衣烂衫,要么一丝不挂。色彩的搭配也不是他们的强项。成年男女似乎觉得红格子和粉色花朵是互补色。女人们穿的是布纱笼,再裹上一大块其他面料的方布。根本没人穿牛仔裤或裤子——你就别指望了。听好了,胸脯可以在风中晃动,但腿必须被藏得严严实实,那是头号机密。当母亲身着黑色紧身长裤走出屋外时——呵,他们看得眼睛都直了。事实上,还有个男人在我们房前走着走着一头撞到树上,磕掉了一颗牙齿,这都是拜母亲的紧身裤所赐。女人们只会穿一种风格的衣服,再无其他。但男人们身上的颜色就五花八门了,穿什么样的都有:有穿长袖衬衫的,面料和女人们穿的一样,都是非洲花布;有在身上裹一圈布的,搭在一只肩膀上,那扮相看上去跟赫拉克勒斯似的;有的人穿着美式纽扣衬衫,短裤的颜色灰扑扑、脏兮兮的;还有的小个子男人甚至穿着绘有儿童图案的小号内衣逛来逛去,也没人觉得有多好笑;撞落牙齿的那个人穿了身扣钢扣的紫色衣服,那衣服看上去就像是被丢弃的狱卒制服。至于配饰,我简直无从谈起。车胎做的凉鞋很流行。脚尖上卷的那种老掉牙的尖头鞋、裂开的黑色橡胶雨鞋、浅粉色塑料人字拖,或者干脆打赤脚,这些都很风靡——任何一种鞋子和上述任何一种服装都有人搭配着穿。墨镜,平光眼镜,戴帽子,不戴帽子,也都一样混搭。甚至还有人戴着顶部缀了个绒球的羊毛针织帽,或淡黄色女式贝雷帽——所有这些稀奇古怪的装扮我都亲眼见过。对服装的态度似乎是这样的:如果有,为何不穿戴?有的男人每天从事日常事务的那身打扮,就像是担心这里会出其不意地下一场热带暴风雪,而有的人则穿得出奇的少——也就一条短裤而已。只要环顾四周,你就会发现这儿的每个男人都像是原本要去参加各式各样的派对的,可突然间全都扑通一声掉到这儿来了。

这就是复活节那天教堂里的景象。好了,反正来这座教堂根本不可能穿衬裙或漆皮皮鞋。教堂四壁门户洞开,鸟儿可以自在地飞扑进来。要是相中了,它们还会飞到你的头发上做窝。父亲在前面用棕榈叶搭了座祭坛。在乡下,这样也就不错了。但你仍然能看见我们来这儿的第一晚,生火设宴时在地面留下的焦黑和污点。这让人心生不悦地记起了所多玛和蛾摩拉这类故事。一想到当晚的山羊肉,我就憋得慌,要是我还会去想的话。那个东西我根本就咽不下去。我一整晚嘴里都含着那块肉,回家的时候在房子后侧的空地上把它吐掉了。

好吧,新衣服没有就没有吧。但还不允许我抱怨这一点,因为什么,你猜猜。那天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复活节。我们来的时候正好是盛夏时节,离那个神圣的日子还远着呢。父亲对这样的时间安排很失望,后来他有了一个喷气式飞机时代的惊人发现,即不管是哪一天,哪一个月,对这座村子里的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重要。他们甚至不知道礼拜天和礼拜四或礼拜五有什么区别,连一年十二个月都不知道!他们只能数到五,知道那是赶集的日子,接下来再从头开始数。会众里有一个男人向父亲承认,时不时地来一趟教堂(对他们来说是这样)而不是在赶集日来的习惯,让他们对基督徒困惑不已。这当然给我们提了个醒!所以,父亲宣布了他定的日期,把复活节放到了七月四号,这样他什么都不会损失。有何不可呢?他说他需要设一个焦点,好让教堂运行起来。

我们为冒牌复活节举办的大型活动是场演出,由父亲一手操办,还有一些热心帮忙的人。至今为止,我们在基兰加待的几个礼拜,来教堂的人数几乎可以说为零。因此父亲认为这场盛大的活动圆满地标志了形势正在好转。四个男人扮演武士,手握真正的长矛,其中一人就是那个穿狱卒制服的人,另一人只有一条腿。(举行圣事的时候,不会提及女人,这倒也避免了她们在舞台上出丑。)起初,男人们都想让某个人来演耶稣,讲他死而复生这件事,但父亲坚决不同意。于是,他们只能穿成罗马士兵的模样,站于坟墓四周,像异教徒一般肆无忌惮地嬉笑,因为正是他们想方设法杀了上帝。然后到第二幕,他们跳来跳去,发现石头已被移开,显得沮丧万分。

看不看那些男人演戏,我都无所谓。我们对一切都以非洲人为先的做法还很不习惯。因为在佐治亚州的家里时,他们只待在城里自己的地盘上。当然,到了这儿,每一处都是他们的地盘。另外,戏里的这些人演得都很卖力。我看不出他们有什么必要非得显现出十足的非洲性。他们黝黑的胳膊上套着钢镯子,摆动的宽松衣服松垮地塞于腰际。(甚至那个装了木腿的人也是如此!)现在,他们奔跑而来,跳入教堂,握着沉甸甸的长矛;等过几天,他们还会用这支矛去捕杀动物。我们知道他们都是这么干的。他们的老婆每天都会来我们家,揣着不到十分钟前刚死的动物的一整条血淋淋的腿。我猜想,父亲是希望在这场大冒险收场前,他的孩子都能吃到犀牛肉吧。羚羊差不多是我们每日的食粮。刚来的第一个礼拜,他们就给我们带来了羚羊,有一次甚至送来了一只猴子。玛玛·塔塔巴会和门口的女人们讨价还价,最后像个拳击冠军似的高举着骨瘦如柴的胳膊朝我们走来,手里托着将要成为我们晚餐的东西。天哪天,这一切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有个头啊!接着,她会腾腾腾地走进茅屋的灶间,在铁炉子里生起大火,你还以为她这是在狂欢角发射火箭呢。不管是活物还是死物,她烹煮起来手脚麻利得很。但谢天谢地,母亲拒收了那只一脸坏笑的死猴子。她告诉玛玛·塔塔巴,就算不吃那些与人类相近的动物,我们也能过得去。

所以,当复活节那天男人们举着带血长矛沿着教堂的翼廊丁零当啷地跑过来时,我敢肯定那说明了某种进展,虽然并不是父亲真正希望的那种进展。他还预想过如何施行洗礼。计划中,七月复活节的重头戏是献身呼召,接着是带上一律穿白衣的孩子们沿着河开开心心地一路游行,得到拯救。父亲将站在及腰的水里,犹如施洗约翰,伸出一只手,以圣父、圣子和圣灵之名,将会众一个个浸于水中。于是河里就会挤满得到净化的灵魂。

村边有一条小溪,还有几个小水塘。人们日常在那里洗衣服、取水喝。但它不够深、不够宽,根本达不到正规洗礼的效果。对父亲而言,只有去宽阔的奎卢河,除此别无他法。我能清楚地看出他想要如何举行这场仪式。真的,那场景应该很美。

但男人们说不行,不能这么干。女人们也极力反对被浸到水里去,甚至还听信谣传,那天要让孩子们离教堂远远的。于是,父亲操办的这场庆典的高潮时刻,基兰加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参加甚或看到。我们姐妹、母亲和玛玛·塔塔巴就是列席的所有女性,所有能走路的男人都是演员,而做着白日梦或瞅着抠出来的鼻屎发呆的观众比例之高,完全超乎想象。

后来,父亲先不提洗礼的事,只是尽量吸引他们往奎卢河那边去,用的是老掉牙的办法,说教堂在那儿设了晚餐。我们在奎卢河岸上办了野餐会,那儿弥漫着泥土和死鱼的美妙气味。那些不愿登教堂门的家庭——顺便说一句,这座教堂并没有一扇门——都来参加我们的野餐。自然如此,因为我们带去了许多食物。他们似乎都把我们看成了圣诞老人,孩子们每天都会跑过来央求我们给吃给穿——我们自己都穷得像教堂里的老鼠!有个女人过来想把她手工编的篮子卖给我们,她从门口瞅进来,瞅见了剪刀,便直截了当地问能不能给她!脸皮可真是厚呀。

所以,他们浩浩荡荡地全都来赴野餐会了:女人们头上像裹生日礼物一样裹着印花布头。孩子们穿得几乎跟没穿一样——我知道,这还是照顾到了我们的,毕竟父亲为暴露的着装问题发过火。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似乎对赤身裸体毫不在乎。有的女人还带着新生婴儿,就是一小坨黄褐色的皱巴巴的东西,母亲们给他们里三层外三层地裹着衣服和毯子,甚至还给他们戴羊毛小帽——要知道天气有多热!我猜,就是想显得孩子有多宝贝吧。在灰尘漫天、根本就没有任何新鲜事物出现的地方,生孩子应该算是件大事吧。

当然,和往常一样,每个人都直勾勾地盯着我看。我就是金色头发的尤物。我有蓝宝石般的眼眸,白色睫毛,铂金色的头发垂至腰际。我的发质极佳,必须用布雷克特制配方护发素护理,我才不去想父亲只许我带一瓶来而那瓶用完了之后该怎么办呢——要不就甩开头发铺到岩石上捶一捶,像玛玛·塔塔巴帮我们洗衣服时那样,多有意思。凭他们自己的创造性,刚果人似乎根本没法拿头发玩出什么花样——有一半的人秃得像只臭虫,就连女孩都是。身材姣好的小女孩穿着皱皱巴巴的裙子,头上寸毛不生,真是惨不忍睹。这样一来,他们就都很忌妒我,经常会有人胆大包天地走过来,扯我的头发。让人吃惊的是,我父母竟然当没事一样。在某些方面,他们严厉得要命,所以最好能找个替罪羊,但当你真心希望他们能关注关注你的时候,好,这下没动静了!父母放任不管倒是正常的了。

七月四号下午的复活节野餐会,刚果人没完没了地吃了个够。河岸从远处看的时候虽然很迷人,一旦走近就不怎么可爱了:都是大大小小的滑溜而难闻的泥坑,泥坑四周长着一丛丛纠缠在一起的灌木,灌木丛中开着个头很大的俗气的橙色花朵。你要是想模仿多萝茜·拉莫尔,在耳后别上这样一朵橙色大花,就会像扣了只梅尔麦克牌汤碗。奎卢河与约旦河截然不同,约旦河冰凉而宽阔。这条河却慵懒、蜿蜒,像洗澡水一样暖和,据说河里的鳄鱼会像原木一样到处滚动。河对岸也没有牛奶和蜂蜜,只有臭味熏天的丛林卧在雾气之中,如记忆中的佐治亚野餐般遥不可及。我合上眼,幻想着能喝口真正的汽水,就是喝完便可随手一扔的那种罐装汽水。我们都吃了母亲做的炸鸡,南方风味。做炸鸡之前先得把鸡杀了,切下它们的脑袋。这些鸡都长得一模一样,那天早上,露丝·梅还在教堂门前追着它们乱跑。妹妹们似乎有点忧郁,但我啃着鸡腿,挺开心的!考虑到自己现在的整个处境,我可不准备在野餐会上受死亡情绪的干扰。让我开心的是,在品尝酥脆的鸡肉时,那嗞嗞响的滚烫热度和盛夏时节倒是挺般配的。

这些鸡当初让我们吃了一惊,就像玛玛·塔塔巴那样。我们刚从美国到达这里的时候,已有一大群黑白相间的母鸡等着我们了。它们挣脱了鸡舍,飞到了树上或随便什么地方。因为在福尔斯修士离开,传教团还没派新的神职人员来之前那段无主时期,它们把蛋全都藏了起来,孵小鸡去了。村民想趁我们来之前帮我们消灭掉一些,但我猜是玛玛·塔塔巴拿着根棍子把他们赶走了。母亲决定把大多数鸡贡献出来给全村人吃,就像表示友好的献礼。野餐会那天清晨,她不得不起了个大早,把所有母鸡都宰杀、煎炸了一番。野餐时,她走在人群中,把鸡大腿和鸡小腿分发给小孩子。孩子们乐得屁颠屁颠,舔着手指,唱着圣歌。然而,尽管她在熏烫的炉子周围忙活了这么长时间,父亲却几乎没注意到她是怎么把这群人给争取过来的。他的心思不知飘到哪儿去了,他一直盯着河水发呆。不管怎么说,那天根本没人愿意去水里泡着。只有一层层植物漂浮而过,腿似高跷的鸟儿在上面踱来踱去,每只无疑都认为自己是这世界的主宰。

我对父亲感到恼火,因为我们只能先待在这个地方了。不过,一眼就能看出他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就算他回过神来开始关注某件事情了,你也最好能明白那并不意味着他已从这场打击中恢复了。野餐会喜气洋洋,但完全不是他心里想要的。就救赎而言,那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