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疑案4、5

四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邦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三年半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6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驻于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偕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6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表。——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6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钠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杜邦做出解释。

杜邦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临。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离家的那天上午,罗杰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足轻重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斯尤斯塔谢傍晚再去接我。用这种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或者藏一阵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争取时间了。

“从你所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是被一伙流氓弄死了。当然,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性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然而大家听说,在玛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什么呢!

“在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之前,咱们先来研究研究圆本门密林中那所谓的凶杀现场。这个密林尽管幽深,却离公路不远。密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状如一张带有靠背和脚凳的坐椅。上首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围巾,还发现了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手帕。手帕上绣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灌木丛的枝条上挂着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过,灌木众的树枝折断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这里发生过一场搏斗。

“尽管新闻界与大众一样,对密林中的这一重大发现喝彩不已,但咱们却极有理由对其表示怀疑。这就是现场,这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手现场在圣安德烈街一带,那么杀人凶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会因为大众目光密切注视正确方向而感到胆战心惊。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凶手会立刻想到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转移人们的视线。因此,既然圆木门一带的密林已受到怀疑,凶手自然就会想到把玛丽的遗物放到那儿去,让人发现。虽然《太阳报》认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长时间了,但它却没有中产够的证据说明这点。许多间接证据表明,从出事的星期天到两个男孩发现它们,这中间整整隔了20天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中它们是不可能在那儿而不被人看见的,《太阳报》说:‘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发了霉,结成了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阳伞的绸伞面质地结实,但是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了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朽烂,一撑开就破了。关于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这显然是那两个小男孩说的,是他们凭记忆说的,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应该想到,凶杀案发生在潮湿炎热的夏季,在这种季节,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长两三寸高。而一个星期,草就会长得又密又高,把阳伞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见。咱们再来说说《太阳报》一再强调的‘发霉’吧,在这段短短的段落里,这位编辑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真不懂‘发霉’是怎么回事吗?莫非他没听说过所谓‘霉’,即是一种真菌,而这种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时之内迅速成长和凋萎?

“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阳报》提出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个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实在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密林中会超过一个星期,即,从那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远的远郊,否则要找到一个‘僻静’之处是极为困难的,而要在圆木门树林里找到一个人迹罕至的隐密场所,那根本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一个热爱大自然,因工作终日束缚在大都市里的人,让这样的一个人去试试看,让他在游人极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去满足自己对幽静的渴望,他一去会不断看到成群的流氓恶少大吵大闹,侵犯人身,于是他便会兴趣全无。他想在密林深处找个没人的去处,但绝不会找到。密林深处成了最肮脏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这位漫游之人会心中作呕,赶紧返回污染严重的巴黎,仿佛肮脏的都市都比恶人横行的郊区干净几分。然而,既然郊区在游人较少的工作日都这样流氓成群,那么到了节假日则会何等不堪!节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这时城里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机会,便一窝蜂涌到郊区。他们来郊区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们来这里是为了逃离社会的种种习惯和束缚。他们渴望的并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而是乡村环境给予人的‘放纵’条件。这里,无论是在路边酒馆还是林荫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没有人向他们投来责难的目光,他们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饮胡闹,尽情享乐,哪怕闹它个昏天黑地也不要紧。我所说的这番话毫无添枝加叶的成份,这种情况许多人都亲眼见过。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树林中放了至少一个星期,竟没人发现,这实在是奇事一桩!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产生怀疑,认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转移人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现场。首先,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这个日期同我摘录的第五则消息的日期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刚有人寄信给《晚报》报社,那些物品就出现了。读者来信虽然来源各异,但用意却都是一样的,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伙流氓,说他们是杀人凶手,并且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圆木门荒郊,说那里是行凶现场。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是由于读者来信,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报上的读者来信所引导,那两个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们可以这样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以前没发现这些物品呢?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写信的‘读者’在写信的当天,或写信前不久,亲手放到那里去的。

“这片密林很特别,非常非常特别。它密得很,在密林深处,有几块特殊的石头,它们的排列形状就象是一个有靠背、有脚凳的座位。这片充满艺术气息的密林,离德吕克太太家非常近,不过几十米罢了。德吕克太太家的两个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丛中仔细地寻找黄樟树皮,不信你我就赌一赌,一对一千的赌注,我说他俩每天至少有一个要在这‘林中大殿的宝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时候过来的人,没忘记什么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会同我一样,敢打这个赌。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两天尚不被人发现,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们可以完全不管《太阳报》那教条式的无知。我们应认为,那些物品是在相当晚的时候才放到那儿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东西是后搁的。现在请你注意这些物品摆放方式中的人为痕迹。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放着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扔着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还绣着‘玛丽·罗杰’的名字。这样一种摆放方式肯定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现场’显得自然搞出的把戏。但是这种摆放其实并不自然。如果这些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过,踏过,那倒更象是真的。在这片狭小的林荫地,经过许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丝中竟然还在石头上,这简直不可能。据说,‘土地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都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丝巾竟然还好好地搁在那儿,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样。而《太阳报》则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都是10公分宽20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它们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太阳报》无意中一语道破天机。它说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它们确实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这种质地的衣服,居然被荆棘扯成条,这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是荆棘或钉子钉在衣服里面,会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绝不把布撕成条。这种情况我从未见过,我想你也一样。要想从这样的布料上撕下一条来,需要不同方向两股力量同时用力。如果这块布料两面都有边,比如说象手帕那样,这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条来了。但是现在咱们讲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边。而从衣服中间开撕,则一道边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荆棘是绝对无法把它撕开的。但是,即使有一道边,也需要有两根荆棘,而且布边还得是没缝上的。如果缝上了,那就根本撕不开了。而现在咱们面对的却是,不仅撕下来了,而且还扯成了许许多成条。其中有一条竟是上衣的衣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也就是说,凭着荆棘的力量,把它们从没有边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来!这很难让人相信。然而,从整件事上来看,这只能算是一处小小的疑点,而更为显著的疑点则是,凶手既然是谨慎地将尸体转移,却如此粗心地对这些物品不管不顾,留在了密林里。我想否定此片密林为杀人现场。这儿有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更为可能的是,德吕克太太的酒馆发生了一起事件。然而这一点其实并不怎么重要。咱们现在找的不是犯罪现场,而是要查出谁是杀人凶手。我这繁琐的推论首先是想证明《太阳报》的武断结论是错误的,其次一点,是想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不过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进一步地去怀疑:这起凶杀案究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

“只要一想到法医的验尸报告,就不得不重新产生这样的怀疑,我只须说,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学都嘲笑该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推论,认为这一推论全无根据。这并不是因为此事不可以这样推论,而是因为,如果这样推论是无根据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种推论了吗?

“咱们现在再来想想文中所说的矮树枝条折断‘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问一问这种混乱的现场应该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实不是也“表明”并没有一伙流氓吗?一方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谓‘一伙流氓’,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么可能发生一场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现场到处都弄得一塌糊涂?两条大汉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办成了。姑娘从也得从,不从也得从。我的这番论断并不是否定这个密林是犯罪现场,而是否定这个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现场。如果作案的只有一个人,那么留下这种激烈搏斗的痕迹倒是说得通的。

“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玛丽,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河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伯报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

“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成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这样做显然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里明白。

五“水手结”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黑,这种肤色,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水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插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过目不忘,把这肤色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体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同样的方法处置同案中的两具尸体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脱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越具体。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写信件的笔体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体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驳船办事处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处。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个问题,驳船办事处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处,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体上未系重物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体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水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的法子,手边确实没东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后会有很多风险,但也总比返回那倒霉的岸边强。凶手抛下尸体后,就匆匆赶回市区,找了一个僻静的码头,一跃上岸。但是小船呢,他为什么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着急了,来不及系船。再说,他觉得把船拴在码头上,这无异于留下了一份于己不利的证据。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与这桩凶杀有关的东西都扔得越远越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也不许这条船留在这里。他当然希望它远远地漂走,随波逐流。但第二天早上,这个倒霉蛋惊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并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许是出于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须去的地方。到了夜里,他把小船偷走,但没胆量去把舵一起找来。现在这条无舵的小船在哪儿呢,这是咱们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它,胜利就为期不远了。这条小船将会以惊人的速度把咱们引向那个星期天午夜划过它的人。这样一来,证据一环套一环,凶手就无从藏身了。”

我听到这里,不禁抽案叫绝,催促杜邦立即行动。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该我们那位可爱的警察局长干了。”这时局长大人刚好造访,我于是迫不及待地让他去查。他相当困惑,又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船——使驾人——海军军官——军官那天的行为”这条线索查了。这里不想以繁琐的取证细节劳累读者诸君,只想指出一点,结果与杜邦的推论丝毫不爽。凶手就是那个海军军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长许诺的虽然极不情愿给还是给了的酬金。

因此,从杜邦办案之后,我打心眼儿里不相信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巧合,困为我所讲的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点。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规律”表明推断事实真相时,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过分注重细节,那么就会推出一连串的错误;反之,如果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更令失之谬误,百思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