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天亮时,我听到说话声。蒙眬中,我细心听着鬼城里的人说话。

“噢,蒂姆,”有人说道,“你是两头点蜡呀:脑袋和卵子,鸡巴和舌头,屁眼和嘴。你的灯芯里有没有油了?好像恶人会告诉你。”

他们说,“嘿,蒂姆,别舔妓女的大腿了。要尝尝老抹香鲸的滋味你是有点过头了。把要死的老水手还给我们。把失踪的那些人的浮渣还给我们。再见了,亲爱的朋友,我们会诅咒你这幢房子的。”

还是让我讲讲我所能领悟的吧。恐怖并没能使我们打发掉寻找一个清晰思路时所失去的时间。我从噩梦中惊醒,在恐怖中睡觉,使我终于找到了一个结论。假设我没干这件事——我怎能肯定没干呢?——我还是要问:谁干的?肯定是那个知道我那块大麻地的人干的。这就直接牵扯到我妻子——除非我在地洞里摸到的那束头发是她的。所以我得到了这么个结论,我必须再到林子里看看。可是,那堆沾满泥土的金发深深地印在我脑子里,清晰程度好似肩膀被拉错环时那种雷鸣般的剧痛和令人头昏目眩的闪电。我知道我不能去。我这个人优柔寡断。我宁愿在最后一个怯懦的脓包中烂掉。

我不愿说出我是怎样度过夜晚的原因是不是很明显?迈出富有逻辑性的每一步怎么费这么大的劲的理由是否得到证实了?现在我明白了,试验室里的老鼠在迷宫中是如何得的精神病。迷宫的每个拐角差不多都有电击点。假如埋在那儿的真是杰西卡,该怎么办?我敢肯定是我干的吗?

从另一个角度看——寻思出这种可能性所花的时间可能够我开车走上一百英里远——如果庞德和潘伯恩回了波士顿,或者现在甚至已经回了圣巴巴拉,或者回了由于他们的放纵把他们撵出来的那个地方,那么,那颗人头就一定是帕蒂的了,这推理的结果使我悲痛欲绝。悲痛和让人讨厌的辩解的冲击——只有另外一个新的恐惧才阻止了这一冲击。除黑先生外谁还能对帕蒂下毒手?如果真是这样,我还安全吗?

在陌生的黑色纨绔子弟中,你会感到泰然自若?夜里,当你感到有个黑色纨绔子弟可能正在找你时,试着这么想想。甚至拍击海岸的每个浪头,被惊醒了的每只海鸥都成了入侵者:我能听到撬窗声与压门声。

这真是一种可耻的退化。我从没把自己当作英雄。我父亲心地善良,意志坚定,可称为英雄。但平常我并不认为自己是个没胆量的男子。我能替朋友辩护,我能自己包扎伤口,就是伤口溃烂了也不吭声。我想我行我素。可现在,每当我脑袋清醒得能够琢磨出一个新主意时,恐慌就把我毁了。我就像条在一间陌生的房子里的小狗。我开始害怕起我的朋友来。

肯定是知道我在那“藏大麻的那个人”干的。这是用逻辑推出来的。所以,在这人造的黎明中,我意识到,明后天在大街上碰到朋友时,我不能相信他们的眼神。我就像在很滑的大陡坡上骤然跌落的人那样,手里只抓着个冰柱,可他刚想抓紧时,冰柱碎了。我知道,如果我不能回答第一个问题,那就是:快说!我是凶手吗?——那我会接着往下滑。疯狂在坡下等着我。

然而,当黎明真的到来时,我还是听到了海鸥的叫声,它们追逐嬉闹,叫着,声音响亮,把夜里的小鬼赶跑了。在我睡得迷迷糊糊时,我听到了鬼城人的恳求声,为什么这种声音在蒙眬中叫得最响,好像醒来和睡着相距万里呢?让我感到一丝宽慰的是,这时,我还能想起“小鬼”这个拉丁词。You larvae,you ghosts!在埃克塞特,他们的拉丁语教得很好。

我抓住这宽慰不放。在监狱里,当一个罪犯与另一个发生冲突时,恐惧就像天要塌下来似的压在你心头,这时,哪怕想起一点点使你愉快的事,它的价值就同投入深渊里的绳索的价值一样。这我知道。把精力集中在那件令人愉快的事上,不管它是什么事,你就能把手搭到深渊的边上。所以,这时,我努力去想那些遥远的事,想到了埃克塞特和拉丁语。我用这种方法,与其说想隔绝恐惧倒不如说想使自己平静下来。所以,我又接着想下去。我想到了第四十五大街十号路西边那幢公寓的一间摆有家具的小屋。我七十岁的老父亲现在就住在那儿。这种思维方式帮助我又一次看到了那张他摁在镜子上方的纸条,看到了他一笔一画写在上面的字。纸条上面写着:interfaeces et urinam nascimur。父亲用花体字在下面签上了作者的名字:圣·奥多恩·克卢尼。父亲的外号(我想在这儿提一下)还是大麦克,根本不管麦克唐纳汉堡包的尊威。

“我说,你这是干什么?”当我头一次看到镜子上那张纸条时,对大麦克说。

“用它提个醒儿。”父亲回答。

“你可从没跟我说你懂拉丁语。”

“在教区附属学校,”他说,“他们想方设法教我们。我也只记得一个半个的。”

“从我认识的一个牧师那儿,史蒂夫神父。他常与红衣主教闹别扭。”大麦克用动听的音调说,好像那是要向神父询问的第一条品德。

不要紧,我懂得的拉丁文足够翻译这句话的。“interfaeces et urinam nascimur”的意思是“我们出生在屎尿之间”。与码头搬运工的吊钩打了一辈子交道的大麦克还真有点文化呢。

这时,床头桌上的电话响了,我立刻料到这是父亲打来的。我们好长时间没通话了,但我敢肯定必他无疑。我有一种能力,甚至就在我的朋友拿起话筒准备给我打电话时,我都能想到他或她。常有这种事,所以我不再感到奇怪。可今天早晨,我却认为它是一种信号。

“喂,蒂姆吗?”

“我说,道奇,”我说,“咱们扯扯魔鬼吧。”

“行。”他说。说话声告诉我他醉成了什么样。他这个“行”字向你展示了与酒打了六十年交道的脑袋里面的荒凉景色。(当然,我们假定他从十岁起就开始喝酒。)

“蒂姆,”他说,“眼下我在海恩尼斯。”

“你到科德角做什么?我原认为你不喜欢旅行。”

“我到这儿有三天了。弗朗基·弗里洛德退休后就住这儿。我没告诉过你吗?”

“没有,”我说,“他现在怎样?”

“他去世了。我正给他守灵呢。”

对父亲来说,老朋友的去世是很可怕的,就像你房子边上的悬崖坍塌到海里后你感觉到的那样。

“我说,”我问道,“你干吗不来普罗文斯敦?”

“我一直在想这事呢。”

“你有车吗?”

“我可以租一辆。”他说。

“不用,我开车去接你。”

他好长时间没吭声,但我不知道他是在想他自己还是在想我。过了一会儿,他说,“等两天再说吧。寡妇这儿的乱事还没处理完。”

“行,”我说,“你想来就来吧。”我认为我并没向他透露出我现在的悲惨处境,可大麦克说,“你怎么样?”

“我妻子不在家。她走了,这倒没什么。”

停了好一会儿,他才说,“行,我会去看你的。”把电话挂了。

然而,这一来,他倒给了我一些从床上爬起来开始一天生活的办法。

说到醉酒,我就像个马上要犯病的癫痫病人。如果我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不绊跤或不迈错步,如果我不猛地一下转过头去,不乱动,那么,我可能会平平安安地度过这一时期。我独自苦思并不是想消除身体的痉挛,而是想驱除女巫的叫春声。独自苦思意味着,我只允许自己去想些特殊的事,而不去想别的。

由于眼前我所碰到的问题和没包扎的伤口一样,碰不得——甚至只要一想到那个刺花纹,它就颤动不止,所以作为一种补偿,我发现今天早晨回想父亲的往事是一支镇静剂。我无须去想些叫人愉快的事。我甚至能够徘徊在往日的痛苦之中,但只要它们抱住过去不放,就是遐想的好材料。过去的悔恨成了使我保持平衡,不至于滑到我现在这种地步的砝码。

比如,我又想到了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我这辈子在坦帕住过一个月。那时,我每天早晨醒来时,都盘算这么个问题:我和帕蒂怎样才能成功地杀了他。现在想起那件事对我来说毫无痛感。的确,它使我的注意力集中在两个绝妙的理由上。对我来说,它们就像两个驼篮,左边一个,右边一个,保持平衡。一个是,我几乎没杀沃德利。我甚至渐渐认识到我不是杀人那块料。就是在今天早晨也没什么歹意。另一个是,我没去想我在坦帕认识的那位和帕蒂住在一起的希尔拜先生。正相反,我是在想我与他在埃克塞特读书时,那种叫人难以理解的结合。这种结合与父亲有关。确实,这使我想到我与大麦克一起度过的,我认为是最好的日子。

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我们最好还是再重复一遍这个名字,是监狱里我唯一认识的犯人。他和我在埃克塞特是同班同学。令我难忘的是,我们俩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月的一天早晨,一起被开除了。在那之前,我根本就不认识他。希尔拜是个窝囊废,而我则是个出色的运动员。他步他父亲的后尘,在埃克塞特学习四年;我从长岛高中毕业后,在埃克塞特只靠体育奖学金读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我母亲想让我去读哈佛。)我竭尽全力在一个不能及格的埃克塞特队,履行我“铁大门”的诺言。(你看过东部预备学校踢球吗?)被开除那天,我们一齐走出校长办公室。米克斯·沃德利·希尔拜三世哭了。磨白了的缎子西服翻领和淡紫色的蝴蝶结就像是上刑场时穿的特殊服饰。我心里很不是滋味。甚至现在,一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我都感到四肢无力。我被开除的原因是,我抽大麻让人看见了(这在二十年前可不是件小事)。这真使校长大为震惊。希尔拜的事更糟。看他那吊儿郎当的样,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他竟然想强奸一个与他搞拥抱约会的姑娘。当时,我没听说这件事。知情的人都不愿说(没多久那位姑娘的父母也被钱封住了嘴),可十一年后,希尔拜一五一十地把这件事告诉了我。在监狱里,讲自己故事的时间有的是。

所以,今天早晨,在普罗文斯敦,当我想甩开压在我心头的那些东西时,我回忆起我离开埃克塞特那天,那令人忧烦的一天还是(正如我说的那样)叫人感到很舒服。我记得,那是二十年前的五月里的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告别了学校。我把衣物塞进两个行李袋,然后把它们连同我自己一块儿扔上公共汽车。父亲乘短程盘运火车到波士顿来接我(我给父亲打过电话,但没敢给母亲打)。我们俩都喝醉了。光凭那天晚上,我就该爱父亲一辈子。父亲(正如你从我们的电话交谈里所得到的印象那样)不爱讲话,除非在迫不得已时才说上几句。但他那沉默寡言的劲头会让你感到欣慰。他身高六英尺三英寸。当时他五十岁,体重二百八十磅。再减四十磅也没事。他的肚子就像碰碰车周围的圆形橡皮圈。他喘气很重。他的头发过早地白了,脸膛黑红,一双眼睛蓝蓝的,看上去就像镇上块头最大、最狡猾、品行最坏的警察。可惜实际上,他恨透了警察。他哥哥从生到死都长在警察局里,他们俩从没好过。

那天下午,我们俩人肩并肩地站在一个爱尔兰酒吧里(那间酒吧里面很长,长得用我父亲的话说,得叫狗来探路),他把第四杯酒喝完后,放下了杯子。这一杯和前三杯一样,都是一口见底。

“大麻烟,嗯?”

我点点头。

“你怎么给抓着了?”

他的意思是:你怎么这么笨竟给一群白人抓着了?我知道他对白人才智的看法。“有些人,”他有一次和母亲吵嘴时说,“错就错在他们希望上帝和他们在同一家商店里买衣服。”所以,我总是看父亲的眼色来改变对白人的看法。大麦克认为白人都是一群体格结实、满头银发、身着灰西装,总是用极为自负、傲慢的语调来讲话的人。听他们说话的调门儿,他们必定相信,上帝用他们来显示他的庄重。

“唉,”我告诉他,“我有些马虎大意了。可能是我笑得太厉害。”然后,我向他描述了我被抓那个早晨的情景。我在埃克塞特附近的一个湖上,与别人进行帆船比赛。我现在想不起来那个湖叫什么名了(吸大麻烟的报应)。当时,因为没风,船在水上纹丝不动。他们几乎取消了这场比赛。我对驾驶帆船一窍不通。但和我同屋的那个人会,他让我给一位教历史的老教授打下手。这位教授的长相和穿着打扮跟我父亲对白人的看法十分吻合。他是个出色的船长,在我们学校里也可能是首屈一指的。他根本就没瞧得起这场比赛,所以才让我这个没经验的人做他的助手。但在比赛中,我们没遇到好风,运气糟透了。风刚刮起来就没了,微风把我们往前吹了一小段,然后又停了。最后,我们站在桅杆旁,大三角帆挂在船头,瞅着一条船在我们前面慢悠悠地往前荡着。船上掌舵的是个上了年纪的妇人。她的船比我们那条离岸更近。她曾打赌,说今早要是没有风的话,她单靠轻拍湖岸的浪头也能到达终点,因为浪是朝着一条小河涌去的。她这样做就对了。起初她落在我们后面有三条船加在一起那么远,现在却甩下我们有八条船远。我们只拿了个亚军,在离岸五百码远的地方,一动不动。她比我们那只老狐狸还要狡猾。

过了一会儿,我就感到乏味了。我和与我同室的那个家伙开起玩笑来。船长不吱声,忍着。但那只懒洋洋的大三角帆终于让他沉不住气了,他朝我发起火来,“如果我是你,我早该闭上嘴了,它把帆上的风都弄跑了。”

我讲完以后,父亲和我笑得不得不抱在一起,转上几圈,以保持平衡。

“对,”大麦克说,“和那种人在一块,被抓着还是一种偏得呢。”

这样,我就用不着再告诉他我是怎样在狂笑和愤怒的叫骂声中,回到我的房间里的了。这些责骂真叫我有口难言。显然,在埃克塞特读一年书实在太短,还学不到有钱有势人的习惯。(噢,英国人的大派头在他的鼻子里,而爱尔兰人的脚指头长着毛。)

“我会把你被开除的事向你妈解释的。”大麦克说。

“太谢谢你了。”我知道,他和母亲可能有一年没说话。但我不能见她。她一辈子也不会明白的。从我十一岁到十三岁(而且每天晚上都不着家),她每天晚上都想方设法坐在我身边,从路易斯·昂特迈耶编写的《名诗集》中选一首读给我听。因为她的培养(和昂特迈耶那本诗集的熏陶),就是在不走运时,我也喜欢读几首诗。我现在不能告诉她,我的事还有别的理由。

当然了,我不得不听父亲每喝一杯就说声,“它把帆上的风都弄跑了。”父亲和从前许多好喝酒的人一样,每喝一杯便重复一句。可就到这里,我再也想不出来了。电话铃响了,今天早晨已经响过两回了。我操起话筒,没感到会有什么吉兆。

原来是望夫台酒家的老板打来的。“马登先生,”他说,“我并不愿意打扰您,但是我那天晚上发现您似乎认识同您一起坐在休息室里的那对夫妇。”

“噢,对,”我说,“我们在一块喝得很痛快。他们从哪儿来的——西边,是不是?”

“吃饭时,”他回答说,“他告诉我,他们是从加利福尼亚来的。”

“对对,我想起来了。”我说。

“我问您是因为他们那辆车仍放在停车场上。”

“这可奇了。”我告诉他,“你敢肯定是他们那辆吗?”

“嗯。”他回答道,“我肯定,一定是他们的。他们停车时,我碰巧看见了。”

“这可奇了。”我重复说。我身上那个刺花纹开始剧烈地疼了起来。

“说实话,”他说,“我希望您能知道他们现在在哪儿。”他停顿一会儿,“但我猜,您不知道。”“不知道,”我说,“我不知道。”

“那个男的信用卡上的名字是伦纳德·潘伯恩。要是明后天他们还不来取车的话,我想我就得去检检他们的VISA卡了。”

“我想你是该去检检。”

“您不知道那个女的叫什么名,是吧?”

“她的确告诉我了,可是,你知道,如果现在我能想起来的话,我他妈的就不是人。如果我真的想起来了,就挂个电话给你怎么样?他的名字的确叫潘伯恩。”

“马登先生,真抱歉,一大早就打扰您,但这种事也太少见了。”

就指望这个了。挂上电话后,我怎么也不能从苦苦的思考中挣脱出来。每个念头都朝那片森林里跑。找出来!但这使我不由自主地毛骨悚然。我就像个得知患了精神病的人一样。这种病只能靠从五十英尺高的悬崖上往水里跳才能治好。“不,”他说,“我将躺在床上。我宁可去死。”他在包庇什么呢?我又在包庇什么?但是,恐俱使一切都变得可怕起来。好像我在梦中得知,鬼城里最最坏的恶毒行为都聚集在特普罗林中那棵树底下。它们能不能钻进我的心里,要是我回去的话?那就是我的逻辑?

我坐在电话旁,惊恐万分,与肉体的痛苦一样可感触到。我的鼻孔比脚还凉,肺里烧得厉害——我开始重新让自己平静下来,这和体力劳动差不多。多少个早晨,我吵吵嚷嚷地吃完早饭后,一头钻进我那间位于最顶层的小屋,在那儿,我俯瞰着海港,试图写点东西。我学会了每天早晨怎样分开我生活中的所有残骸,就像从一碗汤中撇出不能吃的东西一样。这些残骸可能会影响我那天的写作活动。所以我有凝思的习惯,我是在两个地方养成这种习惯的,一是在监狱,二是在自己家。我学会了在家里,每天早晨,无论我妻子吵闹得多烦人,我都能工作下去。我能和我的思路朝同一方向发展下去。假如我眼前的大海狂涛四起,这没什么,我知道,要是没有其他事,现在我就必须去回想一下我父亲,而不是去问什么没有答案的问题。“别试图去想你想不起来的东西”一直是我恪守的座右铭。记忆力与性机能一样,玩命去想你想不起来的东西——无论这种需要是多么紧迫——就好像姑娘在你前面叉开大腿,可你那件东西——那条倔强的野狗硬是执拗地不动地方。你就得放弃这次艳福。我有可能想得起来,也有可能想不起来两夜前所发生的一切——我会等着,但暂时我不得不在我那恐惧的周围修筑一道围墙。所以,对父亲的每一回想,都像是块安放得很是地方的大石头。

于是,我又想起往事来。我知道心情平静的原因是默想着对父母的热爱,无论这种爱是多么令人苦恼。由于今天早晨我为自己倒了杯酒,作为我称之为合法的镇静剂,又由于我来到了三层楼上的那间书房,在那儿,我过去常常是一边工作一边观赏海湾的景色,所以我想起了有关道奇,“大麦克·马登”的传说,并冥想着他给他,给母亲和我带来的巨大损失。因为从他的个头和块头来看,他给我们的东西很少。可以告诉你,我父亲的很多东西在他见到我母亲以前就已失掉了。这是我小时候,从他的老朋友的谈话中听到的。

我记得,他们过去常常到我家来看他,一来就是一下午,然后再到他的酒吧去。当时我们住在长岛。因为他们都是些码头工人,有些人和他一样以前都在码头干过,几乎个个都是大块头。只要他们一站起来,我母亲那间不大的起居室,就像一只装得太满,马上就要翻了的小船。他们一来可把我乐坏了。从他们那儿,我左一遍右一遍地听到我父亲那伟大的历史。

几年后,有个律师对我说,要是两个证人所讲的都一模一样,那你就是在听一个谎言。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关于我父亲的传说中一定有很多是真的了。十个人讲的十个样。但他们都会讲到:三十年代后期的某一天,当时,意大利人把爱尔兰人从码头工人工会的领导席上赶跑了。我父亲是爱尔兰人码头工人协会的领导人之一。在他正要把车停在格林威治村的一条侧街上时,有个人从一个门口冲了出来,用45号手枪(我还听说是38号手枪)朝他连开六枪。有多少发子弹打中了他,我也不清楚。这叫人很难相信,但大多数人都说是六发。他洗澡时,我在他身上查出四处枪伤。

那时候,他因为力大过人而名声显赫。码头工人中的壮汉子肯定是个非凡的人。可在被子弹打中的那一瞬间他肯定和科迪亚克棕熊一样有劲,因为他抬头看看那个攻击者,向前迈了一步。那个带枪的歹徒(我想,他那支45号手枪里面的子弹打光了)看到他的受害者没倒下,拔腿就跑。我很难相信这些,但我父亲真的追那个小子去了。他沿着格林威治村七号大街追了有六个街区远(有人说八个街区,有人说五个,有人说四个),但真需要那么远的距离道奇才会意识到他追不上了,于是他就煞住了脚步。就在这时,他才看到鲜血从鞋里渗了出来,并觉得脑袋迷糊。他刚刚感到有些天昏地转,就转过身来,发现他就站在圣·文森特医院的紧急入口前。他知道自己不行了。他憎恨医生,恨那些医院,但他还是走了进去。

在值勤台旁的那个工作人员可能认为刚进来的是个醉汉。一个浑身是血、块头很大的狂人摇摇晃晃地朝桌子走来。

“请坐,”那位护理员说,“排队等着吧。”

当父亲的朋友讲起他这个故事时,他常常只是点点头或皱皱眉而已,但一讲到这块儿,他有时便要为自己说上几句。在我很小的时候,他眼里射出的那股恶狠狠的目光,对我那个已经够紧张的幼小心灵来说简直可怕极了,我曾有一两次吓得尿了裤子。(尽管在这位真正的男子汉面前,我没把尿裤子的事告诉别人。)

父亲在讲这段故事的时候,总要抓住想象中的那个护理员的衣衫,他的胳膊直挺挺地伸着,手指抠住那个小子的衣领,好像他的气会一下子跑光了似的,但他剩下的力气就足够把那个人类中的冷血动物甩到墙上。

“照顾我一下,”道奇·马登在我母亲的起居室里以低沉可怕的声音说,“我伤着了。”

他的确伤得不轻。他们让他在圣·文森特医院住了三个月。出院时,他头发都白了。从此他与工会一刀两断。我现在也不明白是在床上躺久了,便会使他元气大伤了呢,还是因为爱尔兰领导者在这场争夺权势的斗争中失败了。也许现在,他的心转向了别的地方,那个充满了难以言表的悲伤的遥远的地方,在那儿,他将度过自己的余生。这样,我还没出生时他就退休了。也许,他是因为失去了显赫的地位而忧伤,他再也不是劳工领袖了,只是个大块头。后来,他从亲戚那儿借了点钱,在南岸四十英里远处的日出公路边开了个酒吧,十八年来,他一直是这个店的老板。他的酒吧既没兴隆起来可也没倒闭。

如果按这种描述来看,绝大多数酒吧都想勤俭办店,因为通常没有多少人光顾它们。可父亲的那个酒吧就像他本人一样,块头很大、慷慨大方,不过在管理方面不很理想,即使大麦克看上去的确像个侍者。酒吧的这种气质和形状就是从他那儿学来的。

他围着块白围裙,头顶早生的白发,在那儿站了十八年,顾客吵闹时他那双蓝眼睛上下打量着他们。他的皮肤因酒类的不断流入(“这是我唯一的良药”,他常常这样对母亲说),红得使他看上去像一个气得怒发冲冠的人。其实,并不真的这样。他那张红脸叫人感到,他凶得像只在锅里做最后挣扎的龙虾。

每天,光顾他酒吧的人很多,到了星期六就会有满满一屋子人,除此而外,还有来喝啤酒的、夏季的游客、周末从长岛来到这儿幽会的情人和来来往往的渔民。他本能够发财,可他自己喝了一部分,大部分都又隔着柜台给了出去。他免费为全屋子的人提供饮料。他白让人喝酒,所有费掉的那些钱足够安葬他们的爸爸、妈妈,叔叔、婶婶的了。他无息借给别人钱,可是能要回来的并不多。他又给出去一部分,赌输了一部分。正如爱尔兰人所说的那样(是不是犹太人也这么说?),“这才是生活。”

除我母亲外,人人都爱他。随着岁月的流逝,她对他越来越冷淡了。我过去常常好奇地想,他们是怎么结婚的。最后,我认定他们见面时,她肯定是个处女。我怀疑他们之间那段短暂、充满了爱情的浪漫史,不仅仅是由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促成的,而且还应归于她也是个开明人。她公然反抗父母对爱尔兰劳动者和酒吧间那股酒味的偏见。这样,他们才结了婚。她个子不高,稳重端庄,长得很好看。她是从康涅狄格州一座漂亮的小镇来的学校教员。她的纤细与他的粗大正好形成反比。对他来说,她举止文雅得就像个贵妇人。我想,对他来说,她一直是个贵妇人。尽管他不承认,他内心深处最大的成见也还是:戴着长手套的贵妇人的手,文雅漂亮,优美动人。但他照旧爱她。他因娶了这样一位女性而感到受宠若惊。可是,他们并不是一对情投意合的夫妇。用他的话来说,他俩谁也不能把对方移到左边,连移动阴毛那么长的一段距离也办不到。要不是我在,他俩在一起待上一会儿就会感到扫兴、乏味。可是我确确实实在他们中间,所以直到我十五岁时,他们才分手。

本来一切都可能很正常,但我母亲犯了个错误。她说服我父亲从他的酒吧间上面那套占了一个楼层的公寓搬到了名叫大西洋胡同的镇子上。这真是个无声的灾难。无疑,这次搬家带给他的震惊就像他父亲离开爱尔兰时所体验的那样。我母亲所赢得的最大让步却是我父亲一辈子也不会同意的那个东西。道奇一看到大西洋胡同就怀疑它。我知道,尽管它听上去像一个滚水球场,但开发者们给他们的新兴城镇起这个名字的真正原因是我们这儿离大海还不足二英里远。设计者们把大街设计出几道弯(胡同)。制图员用曲线板在图板上画的那些道道后来就成了我们那几条曲里拐弯的街道。由于那片地平坦得就像停车场,我认为,那些S形的拐弯并不起多大作用,除非想使你看比邻的农场的房子时费点劲。比邻的农场的房子与你家的一模一样。这是个笑话,但道奇喝醉时真的找不到回家的路。这可不是笑话了。在那儿长大的人都会感到,有些什么东西从我们身上过滤掉了。我也说不好它究竟是什么东西。不过在父亲眼里,我们这些小孩都太斯文了。我们不在街头巷尾闲逛——在大西洋胡同没有直角——我们不拉帮结伙(我们有最好的朋友)。有一次,我与另一个小子打拳架。正打着,那个小子说了一句:“得了,我认输。”我们停住了,握握手。这可把我母亲乐坏了,(1)我赢了,她多年来与我父亲在一起生活的经验告诉她这会使他高兴的;(2)我的举止实在像一个绅士。我很有风度地和他握手。我父亲对此特感兴趣。这的确是个郊区。你可以和别人打起来,然后说声“我认输了”。得胜那个小子就并不会再把你的头磕在人行道上庆祝胜利。“小子,在我长大的那个地方,”他告诉我(这碰巧是十号路西,四十八号大街),“你是绝对不能认输的。你可能要说,‘我去死!’”

在他们离婚的前几年,有一次,我无意中听见了父亲和母亲在起居室里谈话。这真是个千载难逢的夜晚,他从酒吧回家来了。我不想听,实际上我有意躲开了,到厨房里去做作业。在这种难得的场合,当他们无意中凑在一起时,他们能坐上几个小时也不讲一句话。他们之间的忧郁有时紧张得就连电视里的音频似乎都跟着颤动。但有一天晚上,他们俩比以前近乎了一点,因为我听到母亲以温柔的语调说,“道格拉斯,你从来没说过你爱我。”

这可是真的。多少年来,我几乎从来没看见他亲过母亲。要是亲的话也像个吝啬鬼从口袋里掏出用作一年花销的达卡金币那样。母亲真可怜呀。她非常慈爱,总是亲我。(但那是他不在的时候。)她从来不想让他认为我的习惯里没有男子气。

“一次也没有,道格拉斯,”她又说了一遍,“你说你爱我。”

他没吱声。过了一会儿,他用爱尔兰土里土气的音调说——这就是他表示亲昵的宣言——“我在这儿呢,是不是?”

当然,就因具有这种苦行主义,他才在朋友中享有盛名。在他当码头工人的那些日子里,有许多女人让他迷住了。不知有多少次,他都可以在晚上得到她们的一切,但他对这种事不屑一顾,因而他成了个传奇式人物。同样,他的另一个男子汉式的自豪是,他从不被迫去亲吻哪个姑娘。谁知道我那个骨瘦如柴的爱尔兰奶奶是把他放在什么样的感情冷室中养大的!他就从来都不亲别人。有一次,那是我从埃克塞特被赶出来不久,我知道道奇同他的老哥们儿在一块喝酒。一扯起大姑娘的事儿,他可就成了被燎烤的肉了。他的那些老朋友,有的满身疤痕,有的牙都掉了一半了,年纪大都五十开外,不到六十。当时我二十岁,所以对我来说他们看上去都已老态龙钟了。但是,我的上帝,他们的心可真够花花的。他们一闲扯起来,尽说些男女性交的事,好像那玩意儿就别在他们的裤裆上。

那时,父亲不但与母亲离婚了,而且还因离婚后的浪费,把酒吧间也丢了。他租了间房子住下,偶尔找个情妇玩玩,在家酒吧里做工挣点钱,会会老朋友。

我不久便发现,父亲那些老朋友每人都有个双关话。开玩笑的规则就是用这个双关话来捉弄你的老哥们。他们有的吝啬得要命,有的则有些愚蠢的癖好,如赌谁能想出大胆的企图。还有一位一喝酒就吐(“我的肚子很敏感。”他常抱怨说。“对,我们的鼻子也很敏感。”他们会这样回答)。我父亲总是在亲大姑娘上被人捉弄。

“噢,道奇,”他的一位老明友,戴南梅特·赫弗农说,“昨晚,我找了个十九岁的大姑娘,她那两片小嘴别提有多水灵了,那个甜劲呀,圆乎乎的,漂亮极了,你从来没看过。她可会亲嘴呢!啊,她甜甜蜜蜜地一笑,湿乎乎的热气直扑脸。你知道你失去了什么吗?”

“我说,道奇,”另外一个又叫了起来,“试一回吧,让让步,亲你那个娘们一口!”

我父亲坐在那儿。因为这是在开玩笑,他只好忍着。他薄薄的嘴上没一丝笑意。

弗朗西斯·弗雷拉夫,或叫作弗兰基·弗里洛德也过来凑热闹儿。“上星期,我弄了一个长着舌头的寡妇,”他对我们说,“她用舌头舔我的耳朵、嘴,她还舔我的喉咙。要是我允许的话,她还会舔我的鼻孔呢。”

他们看到我父亲脸上那种嫌恶的样子,笑得就像合唱团里的小孩似的,嗓门又高又尖,爱尔兰的男高音们可把道奇·马登捉弄得够呛。

他坐在那干听着。等他们都讲完了,他摇了摇头。因为我在跟前,他不想让别人拿他当什么耍——落架的凤凰不如鸡。所以他说,“我认为你们这些人都在他妈的说大话。过去十年你们谁也没碰过一个娘们。”看到他气成那个样子,他们高兴得嗬嗬直叫。他把手张开。“我给你们讲讲怀疑的好处,”他说,“比方说你认识几个姑娘,而且她们还真的喜欢亲嘴。甚至她们也许还会喜欢你,和你玩上几宿。行,这可能都是真的。只是你扪心自问一下:那个娘们现在还照顾你吗?昨晚她又是和谁待在一块儿?那时候,她那张嘴在哪儿呢?问问自己吧,你们这帮老色鬼。要是她能亲你,她就能吃狗屎。”

他这番话把那群老家伙乐得前仰后合。“我想知道谁在亲她。”他们在道奇耳边低声哼着。

他从来不笑。他知道自己是对的。这是他的逻辑。我知道。我在他跟前长大。

我可能还会继续想下去,但那个刺花纹痛痒起来,把我从冥想中唤醒。我看了看表,已经快到中午了。我站起来想出去走走。可一想到走出家门我就毛骨悚然。恐惧把我又逼回椅子上。

可是,眼下我感到我要还原了,真的一下子从人变成狗。我再也不能畏缩在屋里了。所以,我穿上夹克衫,出了屋子,走进十一月那湿漉漉的空气中。我装出一副刚做了件了不起的事情后表现出来的那种得意扬扬的样子。十足的胆小鬼才这么干呢。真是幕低级喜剧。

可是,一到了街上我就开始寻思起我为什么又要害怕。我前面一英里地左右矗立着普罗文斯敦纪念碑,那座碑是一根尖顶石柱,大约二百英尺高,同佛罗里达的乌费兹塔很相像。到我们海港来的人,不论从陆路还是海上,他第一眼就能看见这座塔。它坐落在镇码头后面那座风景优美的小山上。我们天天都能看到它,它差不多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没法不去看它。在你去波士顿以前,再没有比它更高的建筑物了。

当然,作为本地人,你永远也不必去注意它就在那儿。我可能有一百来天没瞅它了。可今天,我一走向镇中心,那个刺花纹就如同只忧虑悸动的测试表,似乎要爬遍我的全身。平常,即便朝塔那边看,我也不会注意到它,可现在我看得一清二楚。二十来年前,每当我夜里喝醉时,我总是设法想往那座塔上爬。我差不多要爬上塔尖了,手都够着了离塔尖只有三十英尺的女儿墙。我是垂直向上爬的,在花岗岩大石块上寻找着手能抓、脚能踏的地方,最起码是寻找着能放进手指尖和大脚指头那么点的小坑。数年以后,这次爬塔的情景常使我从梦中惊醒。因为在朝上爬的过程中,有好多次,我是全凭胳膊的劲把自己硬拔上去的,在最糟的地方,我的脚指头踏在只有二指宽的突出部位上,而我的手则什么也够不着,只好手掌贴在石壁上。这真令人难以置信。可当时,我已醉得顾不上这许多了,我一直爬到了女儿墙边。

现在,我同几个登岩探险者交谈着,因为有一两个人甚至和我一起打量着那座纪念碑。当我问他们能不能爬到女儿墙边时,他们真是张嘴就来:“小菜一盘。”他们会说到做到的。有个人甚至向我讲了他采用的方法,尽管我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我可不是爬岩的材料。那天晚上,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在离地面约二百英尺高的墙边上度过的夜晚。但结果并不理想。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足够的胆量去试一次。

正如他们所说的那样,我把自己卡在女儿墙的悬垂上。我似乎十分相信我待的那个地方的结实程度,然后身子朝后仰,直到一只手抓住了女儿墙为止——那只是块很小的悬垂!——但我不知道该怎样爬上去,所以我把身子紧紧贴在它下面的拱洞里,后背靠在一根支柱上,脚蹬着另外一根。我就这样卡在那儿。当我把身体塞进女儿墙下面那个拱洞后,我渐渐感到力不从心。过了一会儿,我知道,我会掉下去的。我说,当时我想我从卡着的地方下去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这么想是对的。后来有人告诉我,如果不拿绳子,下墙比上墙还难。我悬在那儿,接着又卡在那儿,与此同时,我那股酒后的勇气渐渐跑光了。酒醒以后,我可真吓坏了。我开始高声呼喊,没多久,我想,我就厉声尖叫起来。长话短说,我在半夜里被志愿消防大队救了下来。救我的那个大块头消防队员身上系了个水手套(他粗得像油桶似的),从上面阳台上顺着绳子滑下来(他是摸着塔内的楼梯上去的)。最后他终于抓住了我。当他们把我俩往上拉时,我就像憋在树上六天没下来的小猫——我已闻到死神身上的气味了——他们说,我拼命撕打他,甚至在他离我稍近时我还想咬他。我怀疑那是真的,因为第二天早晨我的脑袋上鼓了个大包,这是他把我推到石头上以缓和一下青乌的程度的结果。

那天早晨我准备坐公共汽车走。我把手提箱收拾好,刚要离开普罗文斯敦,有几个朋友来串门。他们把我看成了勇士。看样子,大家并没把我当成大傻瓜。所以我又留了下来,并逐渐认识到了为什么普罗文斯敦对我十分合适,因为这里没有一个人认为我干了件怪事或者是稀奇事。我们每个人都有些杰出的东西值得炫耀,就这么回事。你愿怎么干就怎么干好了。

我把旅行袋塞到床底下,整整一冬天没动。我想,当时我随时都可能抬腿就走——在令人不快的时候,只一句戏弄便足可以把我赶出普罗文斯敦。我平生头一次意识到,我的精神并不十分正常。

当然,真正的病因,我是知道一些的。几年后,当我看琼斯写的弗洛伊德传,读到了弗洛伊德提出的“毫无疑问,一种潜在于我内心深处的同性恋恐惧是难以驾驭的”那种观点时,我不得不把书放下,因为我突然想到了我试图爬上纪念碑的那个夜晚。现在,那个刺花纹又疼了起来。那个难以驾驭的病态还在缠着我吗?

对了,是不是同性恋者云集的地方都有座纪念碑?我想到了在中央公园尖石碑附近徘徊的男人和男孩们,想到了华盛顿纪念碑下公共厕所大便池墙上刻着的那些请柬,请柬上不但有阴茎大小的尺寸,而且还有电话号码。在我发疯似的往塔上爬时,我到底想根除我心里的什么东西呢?《在我们的荒野上——对心智健全者的研究》作者:蒂姆·马登。

在我们镇上,还有个人,他说他是我的伙伴,因为他也曾试图爬上普罗文斯敦纪念碑。和我一样,他也没爬过女儿墙边的那个悬垂,也是被志愿消防队救下来的,尽管那个油桶似的家伙没顺着绳子滑下来(对称也有局限性)。

他是四年前爬的塔。可当时的天下是吸毒上瘾者和风骚人物的。他们在夏日的普罗文斯敦这个巨大洗衣机的搅拌桶中上下颠簸着,谁还能记得住什么呢?有关父亲的传说一直在跟着他。可在这儿,在汉克·尼森爬了塔之后,大家都把我丢到脑后了——有多少人从记忆中消失了啊!——有时,我想尼森是唯一的还记得我也曾爬过那座纪念碑的人。

然而,我真后悔,私下里我们的功绩竟然结合在一起了,因为我实在无法忍受那小子做的事。他的外号——蜘蛛是不是能有助于解释一下我的这种情绪呢?蜘蛛·尼森。亨利·尼森,后来叫汉克·尼森,最后叫蜘蛛·尼森。这最后一个名字就像一股怪味似的沾在他的身上。说起怪味来,这小子可真有点像鬣狗——在笼子的铁棍后面鬣狗眼睛里燃烧着的那股“我们一起吃臭肉”的亲密劲儿和他的表情一模一样。所以蜘蛛·尼森常常会瞅瞅我,咯咯地笑起来,好像我们俩一起玩着同一个姑娘,并换班坐在她的脑袋上似的。

他可真让我烦死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因为我们俩的光荣混在了一起,并且又先后在纪念碑上出了丑的缘故。反正,只要我在街上碰到他,我就整整一天都没情绪。我知道,在他周围,有一种令人不安的气氛,好像他在口袋里藏了把刀,他要用它来剜你的肋条骨。他真就有一把刀。一个坏家伙,但每年冬天他都是镇子上和我来往的二十位朋友之一。冬天,我们就像生活在阿拉斯加一样,需要做出点牺牲。朋友是你打发时间的伴侣,有了他们你才能熬过北方那由寒冷所造就的乏味生活。在寂静的冬季里,平常不太来往的熟人、醉鬼、卑鄙的家伙和令你讨厌的人都成了该称之为朋友的那类人了,尽管凑在一块时我很讨厌蜘蛛,但我们共享了其他人都不会理解的那一时刻,即使这一时刻距今已过去十六年。

此外,他还是个作家。在冬天,只要我们打算对我们同龄人的成绩品头论足,我们就得聚在一起。有天晚上,我们挑麦古恩的错,接着又去找德雷罗的毛病。罗伯特·斯通和哈维·克鲁斯可留着以后有特殊机会时再去评论。我们对与我们年龄相仿而颇有成绩的那些人的天赋的怒骂,使许多夜晚变得生机勃勃。我对他爱不爱读我的作品,抱有怀疑态度,不过我知道我不喜欢他的作品。可我没吱声。他是我的邻居加朋友,猥亵下流、奸诈狡猾、俗不可耐。除此而外,他的大脑有一半是值得羡慕的。他试图撰写一系列小说,描写一个私人侦探。这个侦探得了截瘫,整天坐在轮椅上,从不出门,试图通过面前的计算机来侦破所有案件。他能够在大通讯网上搞窃听,给中央情报局的内部通讯制造些麻烦,搞乱俄国人的部署。蜘蛛笔下的侦探也插手个人计算机,以关心他人的私事。他通过购物单就能知道杀人凶手在哪儿。蜘蛛小说的主人公是个真正的蜘蛛。有一次我告诉蜘蛛,“我们是从无脊椎动物进化为有脊椎动物的。你却让我们都成了只有脑袋的动物。”说完,我看见许多长着卷发的脑袋,这些卷发是躯干和四肢,可他的眼睛却闪闪发光,好像我在录像棚内一举成名似的。

我最好还是描述一下他的长相——眼下我十分清楚地意识到我是在往他家走。他个子很高,四肢又细又长,又稀又长的黄头发脏得变成了蓝绿色,就像他那件褪了色的脏得差不多发黄的蓝粗布工装一样。他鼻子很长,但不知道朝哪儿拐好,就是说,他的鼻子没了梁,鼻头上有一对不停地操作着的鼻孔,那个鼻子尖真叫人难以形容。他的嘴又宽又扁,活像只大螃蟹。此外,他还有一对深灰色的眼睛。对他来说,他家的天棚实在太矮了。裸露的大梁离地板只有八英尺高——鬼城里的又一个鱼棚子!这幢房子有八个房间,顺着那个科德角所特有的窄窄的楼梯往上爬有四间,往下走还有四间,每个房间都散发出阴郁的潮湿气味,外加卷心菜味、酒的余香、糖尿病的汗臭——我想他老婆有糖尿病——啃完的骨头味,老狗身上的臊味以及臭蛋黄酱味。跟穷老太婆的屋子没什么两样。

但是,在漫漫严冬,我们都蜷缩在屋里不出来,好像我们都属于上一世纪似的。他家在两条长街间的一个小胡同里,直到走进高高的篱笆墙中间的那个大门,你才会看到他家的房顶。你一进大门就能看见他家的屋门。他家的房子前后没有院子,四周只有一圈篱笆。如果你从一楼的窗户向外看,除了那堵篱笆墙外,什么也看不到。

当时我边走边想,现在我为什么要去看他,不大一会儿,我就想起来了,我上次去他家做客时,他用刀在西瓜上切了个口,往里倒了些伏特加酒,过一会儿他用这个灌了酒的西瓜加碎饼干招待我们。他用刀的那种方式——像位有经验的外科医生那样准确而又娴熟地转动刀子——使我尝到了玩刀的乐趣,这就像一个人进餐时,他那高雅的风度和兴致勃勃的劲儿,会使你食欲顿增。

我边走边寻思着那座纪念塔,我身上的刺花纹,也想到了蜘蛛·尼森,不但想到了他,也想到了一个月前他在降神会上那声令人毛骨悚然的尖叫。随之而来的是一件很少见的事。打那以后,帕蒂·拉伦动不动就发阵歇斯底里,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事。一想起他如何用刀,我就猛然间感到(就像天使的礼物那样),百分之百地感到,他可能会知道我是怎样得到这个刺花纹的。就在这时,我忽然产生个念头:是蜘蛛的刀把那个金发的人头从脖子上割了下来。

现在,我心头最难忍受的压力一下子放了出来。当你处在深不可测的危险中,又找不到一丝线索时,你会感到痛苦万分。现在我找到了根据,这就是观察我的朋友蜘蛛。尽管我刚才说了他一些坏话,可在以前我曾多次大方地带他到那块大麻地里转转。就像我说的,冬天的寂寞是我们一半行为的基本依据。

尼森的女人贝思,听到我的敲门声后,开了门。我以前曾提过,普罗文斯敦没有摆绅士派头的人,根本没有,可你仍会发现一些人冒犯另一些人。比如,我那些朋友,他们在家时从不划门。你用不着敲门,直接进去就行。要是门划上了,那它只意味着一件事——你的朋友在性交。我有几位朋友专喜欢不划门在屋里性交。你如果推门进去的话,你既可站在一旁观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入到他们的狂欢中。在冬季的普罗文斯敦可没什么事好干。

然而,帕蒂·拉伦认为这么干乏味得很。她的许多事我从来就没弄明白过,因为我想她可能与大家同居过——但那仅仅是为了打赌,一个很大很大的赌。在她原先那个阶层,贫穷的白种人总是来往于相互间的床上。所以,我那位好妻子可能会考虑到许多建议,可她身上仍留有阶级的烙印。普罗文斯敦人喜欢在肮脏、破旧的毯子下调情,这个习惯叫她感到恶心。他们喜欢这个,因为他们都是来自良好的中产阶级家庭。并且,正如帕蒂·拉伦曾说过的“试图报复他们自己的人,因为,这些人使他们染上社会恶习!”帕蒂并不喜好这些。她的身体使她感到自豪。她喜欢在后岸海滩上举办的裸体海滩宴会,并酷爱站在海滩上,站在离“未来”情人的眼睛仅有一英尺远的地方(皮肤因日晒变得棕红),那个家伙吃着热狗,一只眼盯着沾满芥末面的红猪肉,另一只眼瞅着她大腿中间那堆灌木丛。

她常常会光着屁股在海里放荡地玩乐,胳膊搂住另外两位裸体女人。她那老练,好捏东西的手指捏弄着她们的奶头——捏奶头、摆弄乳房、拍屁股是良家姑娘在水坑里玩耍的好游戏。她过去常常到那些水坑里玩。海滩边的峭壁上有棵老树,老树的一个粗枝上垂下一条绳子。

她也喜欢一丝不挂只穿双高跟鞋在屋里走来走去。当一个里面装着男人的旧派克大衣突然在门口出现,问“蒂姆在家吗?”她那最为敏感的组织会被惹恼的。

“你这个愚蠢、低级、粗野的坏种,”她常常会这样说,“你听过敲门声吗?”

所以,我的那些朋友就得遵守一项新的法令:进屋前先敲门。我们——我的意思是指她——强化了这项法令。由于我们过于保守而遭到他人的白眼,但正如我所暗示的,冬天,颠倒了的虚伪占领了我们镇子。

所以,我有意识地敲了敲蜘蛛家的门。他女人,贝思,让我进了屋,我朝她点了点头。她对尼森的怪念头百依百顺,致使镇上最最乐意帮助人的女人对她都不抱任何希望了。有讽刺意味的是,贝思赡养尼森的一家老小。一点不错,那幢小房子是她的,是用她富有的父母给的钱买的(我听别人说,她父母在威斯康星的大公司里工作)。可蜘蛛把那个盐盒子视作自己的封地。用她的钱买的霍达牌1200CC小汽车、特尼特朗牌电视机、索尼录像机、贝塔马斯录音机和苹果牌计算机加强了他的力量。只有随他去摆布钱,她那不太健全的价值才可能会发出微弱的光。她的话不多,脸苍白,说话温柔,做起事来总是偷偷摸摸的。她皮肤呈焦茶色,脸上戴了副眼镜。我总觉得,即使我和贝思点点头,不太好意思地朝对方笑笑,她也会有意不让她每一种很小的魅力暴露出来。她看去像棵草,但她能写出许多好诗来。在读她能让我看到的那么几首诗作时,我发现当她对她的概念施行暴力时,犹如贫民窟里的强奸犯那样残忍无情,而她运用暗喻则又像杂技演员那样敏捷迅速,有时用好似小孩嘴里叨咕着的忍冬青那样柔软的情感弄碎了你的心。对此我感到惊奇不已,但并没有被吓呆。她是一棵用镭培养出来的野草。

但还是让我先告诉你一声,她和蜘蛛的性生活——这对任何一位朋友来说并不是什么秘密——真叫人感到恶心,甚至对我们来说也是这样。在一次性交过程中,尼森弄伤了腰,现在他患着很严重的脊柱脱臼症,每隔几个月,他就得搬到地板上住几个星期,他在地板上写作、吃饭、性交。我想,腰越疼,他就越想干那件事,这使他脊骨的病情每况愈下。首先他仔细玩味着他们之间相互吸引的肉,然后是骨头,最后是肠肚下水,好像在地板上这段监禁中——趴着那段时间可真够长的!——他不得不拨了几下身子左边的班卓琴,直到不是他把脊骨弄碎,他的思维在外层空间嚎叫,就是她把自己的手腕子切开为止。他过去常常用录像机把他们性交的情景录下来。可能在我们这帮朋友中,有十来个人看过他制作的录像片。他向我们展示脊骨脱臼后怎样性交的技巧,而她却像位修女似的,静静地坐在我们当中。那些镜头,大多数都是,蜘蛛躺着不动,她(他对在他身上蠕动着的那个纤细的身子十分自豪)在上面做出各种花样动作。而他背上的卷毛则像狗尾巴那样来回摆动。他把这些全都录下来。最后是一阵闪电,一阵抽搐,一动不动了。他们因为缺少娱乐活动,整天以性交来打发时光。看这些可真让人恶心。他还常常在她身上撒尿,这些我们在电视屏幕上都看得一清二楚。他留了一撮达特根式的浅棕色小胡子。他像个恶棍那样一边捻着小胡子,一边用甜言蜜语把她弄倒在地上。你可能会问,我为什么要看这些玩意儿。我告诉你:我知道伟大的苍穹是天使的天下,但空中也有供小鬼们藏身的阴沟和地下交通网。我过去总感到,尼森那幢房子(尽管房主的名字是她的,怀特的,贝思·迪特里希·怀特)似乎是这个网络的又一个交通站。所以,我没走,一直看下去。我并不知道我是个助手还是个间谍,直到谢天谢地,几个月后,他的腰好了一点,减少了这种没有理智、错乱短路的性生活的次数。当然作为一种补偿,他眼下正在撰写关于在他腰伤期间他如何与贝思性交的回忆录,他可能会让你拜读他的作品。读完后你还得和他就这种活动的优点讨论一番。这真是百分之百的专题文学讨论会。

如果他相信上帝或者魔鬼,要不就是两者都相信的话,我还能与他,这只蜘蛛,这个极为残忍的家伙处得来。他和我共同分享着爬上那个用石头做的男性生殖器的丰功伟绩,那座在普罗文斯敦与华盛顿特区之间最高的纪念碑。如果他的灵魂真能在痛苦中受到煎熬,如果他真的或者希望去谋杀上帝或者在魔鬼的尾巴底下亲上一口,甘心做它的奴隶,那么我就能忍受左道邪说、谬论、伪誓、唯信仰主义、阿里乌斯教、人类美德主义、诺斯替教、摩尼教,甚至是单一性灵主义或感情净化主义了。可我同这个该死的无神论者就是处不来。他相信乘电子光束来的精灵。我想,他的理论观点是:以前曾有过一个好上帝,可现在不知什么原因,它没了,留给我们一座宇宙仓库。在那里,我们可以到处翻翻,用手指捅捅货物,窃听所有的通讯系统。他是只有脑袋没身子的动物的始祖。

今天,当我走进屋时,他们的起居室里很暗,百叶窗拉了下来。蜘蛛和两个男的坐在一起,刚进来时,我没看清他们的脸。他们正看爱国者队试图从十码线那儿发球得分。今天可能是星期天,从这便可以看出来我与真正生活的距离有多远。我甚至还不知道。在十一月里的其他那几个星期天,我常常是经过再三考虑后,下赌,从发球起就坐在这儿。因为,我承认,无论我多么讨厌尼森,也不喜欢连续看几个小时的电视,因为它就像把泻盐一样,把我滤得一干二净,可如果你想看电视的话,什么地方也比不上尼森的起居室。臭袜子味和洒在地上的啤酒散发出来的味与家用电器那种难以捉摸的味——发热的电线和塑料套——混在一起。我感到好像是在未来文明边缘上的一个岩洞里——和只有脑袋没有身子的新型山洞人待在一起,期待着一千年的到来。如果星期天的下午都能在消沉而又平安地打发时间中度过,同时冬去春天还会来,那我就会怀着一种微妙的喜悦心情,观看爱国者队、凯尔特队、布鲁因斯队踢球,四月,看红短袜队踢球。到了五月,气氛就变了。冬季已过,夏日已浮上眼前。尼森的起居室到那时再也不像个岩洞,而成了个不通气的兽穴。可现在,我们刚刚开始冬眠。因为秋天的生活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新鲜感,要不然我会很高兴地(有点忧郁)拎六瓶一盒或一夸脱的波旁威士忌酒,作为我对岩洞的贡献,然后,想也不想地一屁股坐在长沙发上。那间屋长还不到十六英尺,宽也不足十二英尺,我把脚上那双生皮翻毛皮鞋伸到地毯上,使我自己与屋里其他所有颜色混在一起——墙壁、地毯、家具都失去了光泽,呈现出黑灰色,经常洒啤酒的地方已变得苍白,点点斑迹使它们变成了无所不在的无色颜色,既不是柴灰的灰色,又不是洗褪了的紫色,也不是暗淡的绿色,更不是浅棕色,这屋里的颜色是所有这些颜色的总和。谁还在乎颜色?电视屏幕是我们光线的圣坛,屋里的人都看它,不时有人咕哝一声或者呷口啤酒。

我很难说清楚这对我来说是种多么大的宽慰。这些天来,对像我这样还活着的人来说,坐在蜘蛛的朋友中间才是真正的安慰。要是在好时候,那两个家伙我理都不理,可在今天他们成了伴侣。有一个名叫皮特的波兰佬,我们下赌时他管登记。他名很怪,谁也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说上两回。他自己也不能(他的名字可能是这样写的——彼得·帕特亚兹维斯茨)。我并不得意他,这小子既不公平又贪婪,因为他向输方要的超额利息高达百分之二十,而在波士顿打赌的场上只要百分之一(“给波士顿挂个电话。”他常常这样说,他知道他的赌客是不会从波士顿那儿赊到钱的)。除此而外,如果他摸到了你下赌方法的线索,他会整你一下。真是个长着一副尖酸刻薄脸的坏心眼子家伙,万金油式的少数民族:你可能会认为他是意大利人、爱尔兰人、波兰人、匈牙利人、德国人或乌克兰人,如果这些就是你听来的话。他也不喜欢我。我是为数不多的能从波士顿赊到钱的人中间的一个。

皮特波兰佬今天到这儿来仅仅说明尼森在爱国者队上下了很大的赌注。这让人感到十分不安。尼森可能会冷冰地朝他那位奴隶般的女人身上撒尿,也肯舔吃爱国者队任何一个运动员的鞋带。对他来说,这些运动员就像神似的。他那患截瘫的侦探可能会打入中央情报局的计算机系统,以同样的派头把朋友、敌人一勺烩了。可尼森抱住他那种忠诚死死不放,其结果皮特在爱国者队上赌六点时,我在波士顿只给三。不知有多少次,蜘蛛被夹在中间!我寻思,今天的赌注很大,皮特到这搂钱来了:如果他赢了的话。五分钟之后,我知道,我是对的。不大一会儿,蜘蛛开始冲着电视机大喊起来。不久,我十分肯定地认为,他这次比赛下的赌注可值他那辆摩托车。要是他输了的话,皮特到这儿来的目的是想骑走它。

讲讲皮特是值得的,他能娴熟地让蜘蛛的债台逐渐增高,以得到他的许诺——“再容我一个星期,我会领你到马登藏大麻的地方。”我藏的那些东西至少值几千美金,尼森懂这个:他只不过是想把它当附属担保物罢了。

屋里另外那位我不认识。你可能会以为他是拉美血统的美国人。他的胳膊上刺满了鹰和美人鱼的花纹,黑头发没卷儿,低前额,勾鼻子,两撇小胡子,还掉了几颗牙。大家都叫他斯都迪,因为他在科德角一带专偷斯都德贝科牌小汽车。这只是个传说,不是真的。他什么车都偷,大家管他叫斯都迪是因为他偷了一辆斯都德贝科牌小汽车,被警察逮捕了。他到这儿来是为皮特收赌金的。我听说他现在是个机械工和金属制造工(他是在瓦尔堡监狱里学来的这两手),能改变别人偷来的汽车发动机上的编号。但我想他并不知道我在特普罗森林里的那一小块地。

我提这些是因为我像约翰·福斯特·杜勒斯那样正在经历一场“令人痛苦的重新估价”。不论杜勒斯的罪孽有多么大,这个警句,是他讲出来的。我喜欢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从更广阔的角度来探讨人类的作家。把我所遇到的人都贬到知道或不知道蒂姆·马登在哪儿藏大麻那种人的地步并不使我感到高兴。

可现在,我脑子空空,只有这一串名字:尼森知道,据我所知,我领杰西卡和潘伯恩先生到那去过,雷杰西看起来很清楚。我还能想想其他人。我甚至把我父亲也加进去。我多少年来一直想方设法用大麻来减少饮酒量,但没成功。一年前,在他最后一次来看我和帕蒂时,我把他领到那块空地,试图想让他对大麻感兴趣。我想如果他看到那些植物,他可能会像尊敬做啤酒的蛇麻子一样尊敬它们。所以,没错,我把父亲也加了进去。

但这就像往贝思身上撒尿一样。突然间,我感到我的思维很奇特。每个人就像计算机屏幕上表格里的数字一样蹦了出来。我是在变成只有脑袋没有身子的动物吗?这种思维活动使我的脑袋几乎无法承受,我感到自己就像台功能不太好使的计算机。我不断地把我父亲的名字打上去又拿下来。我宁愿在大海狂涛里颠簸,也不愿想这些。

我尽力坐在那儿看足球赛。最后,在第二次四分之一场暂停时,尼森站起来,走到冰箱那儿取啤酒。我跟在他后面。

跟他打交道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用不着客气。由于他能把自己和老婆显示在由电子点组成的五彩纸屑中,或者一口咬着三明治,问你是否便秘,我就用不着在乎直截了当地问他问题是不是会得罪他。所以我说,“蜘蛛,还记得降神会吗?”

“伙计,忘了它吧,”他说,“我想不起来。”

“那次降神会可真古怪。”

“叫人汗毛直竖。”他把嘴里的啤酒在大牙豁子里来回涮几下后,一口咽了进去,“你和你老婆喜欢那种鬼玩意儿。我不行。简直太有破坏性了。”

“你看见什么了?”

“跟你老婆看见的一样。”

“我说,我是在问你。”

“喂,别总问我这件事。一切都挺好的。对不对?”

“那还用说。”

“当然了。”他说。

“那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我再也不想到那地方去了。”

“听着,”我说,“你今天可得节省点。你下的赌注可不小。”

“怎么了?”

“我求你帮个忙。别跟你那两位朋友混在一起。你那队能叫你赢赌。”

“你别给我讲那些神秘的人的屁话。它与LSD麻醉药一起滚蛋了。我用不着靠给你讲你想听的来叫我自己保持他娘的纯洁。伙计,那是一次玩命的赌,那是堕落。我选爱国者队是因为他们有长处。”

“今天你需要得到我的帮助。”我说。我死盯着他的眼睛,好像我不会心平气和地讲话似的。

“你疯了,”他说,“成千上万的人都在赌这场球赛,可能有二百万人。我不得不和你清白点——那就会使我得到想要的结果吗?马登,你们这些大麻鬼都有毛病,少抽点吧。”他砰地一声把冰箱的门关上,扭身要回去继续看球赛。

“你错了,”我说,“如果我能把我的才智和你的合在一起的话,我们俩人就能帮助他们赢。”

“可我没得到你的帮助。”

“我说,”我说道,“我不愿意提这个。可是,你和我有这件共同的事,其他两百万打赌的人没有。”

“行了,行了。”

“我们曾去过一个特殊的地方。”

我正说着,一个最为异常的现象发生了。我从来没有把它告诉给别人,甚至也没有告诉我自己。那是在我夹在女儿墙的悬垂下面时,有一股特别刺鼻的味慢慢地向我飘来——我不知道这是石头散发出来的味还是我自己身上的汗味。这股要命的腐烂味,不知是从哪儿散发出来的,可能就像尸横遍野的战场上那股味一样,再不就是魔鬼等着找我的日子快要来到的味。我就怕这个。无论怎样,这股味简直太难闻了,以至于我从塔上下来后,它一直是我感到最恐惧的事,直到我自己告诉自己,我所经历的只不过是闻到了陈积多年的海鸥粪罢了。是我自己害怕才使这股味变成了恶魔的臭气。可是现在,正当我说着我本不应该说的那件事——“我们曾去过一个特殊的地方”时,尼森身上也散出那股同样的味。我想,我们俩彼此都知道,我们共同经历了那种事。

“你在降神会上,”我又问一遍,“看到什么了?”

我感觉到,他想要告诉我什么,但又十分明智地把话咽了回去。我感到,甚至当他的舌头舔嘴唇时,实话出来了。

降神会上,我们六个人围坐在一张圆形橡木桌旁,手平放在桌面上,手心朝里,右大拇指碰左大拇指,左右小手指碰坐在左右两边人的小手指。我们试图叫桌子发出敲打声。我现在最好不说我们当时的目的,可在那间靠后岸的昏暗屋子里(我们在特普罗的一位富有的老熟人家里,离这儿不到二百码,大浪滔天,发出震耳欲聋的吼声),对我来说,每问一个问题,桌子似乎就动一点,就在那时,尼森的一声尖叫打破了我们的群体感。我自己想到这些后,可能也使他想起来了,因为他说:“我看见她死了。我看见你老婆死了,脑袋被割下去了。他娘的,不到一会儿,她也看到颗人头。我们一起看着那颗人头。”

就在这时,他身上那股味更浓了。简直叫人受不了。我感到我夹在女儿墙下面的那种恐惧又返回到我身上。我知道,无论我多么想消除这种动机,我也别无他法:我必须到沙崖上的小树那儿,看看洞里头的脑袋是谁的。

就在这一时刻,尼森的脸掠过一种难以叫人相信的恶相。他伸出手来狠狠地抓住我的右肩,五个手指像五根长钉一样掐了进去。

我疼得往回缩,可他哈哈笑了起来。“对啦,”他说,“你有个刺花纹。哈坡讲真话了。”

“哈坡是怎么知道的?”

“他是怎么知道的?伙计,从你他妈的抽得呆若木鸡后的样子看,你是需要老婆了。她最好还是回来。”他吸了吸鼻孔,好像是一些可卡因粉粒掉了出来。“嗳,”他说,“对了,现在一干二净了。你也一干二净了。”

“哈坡怎么知道的?”我重复一遍。哈坡是尼森的好朋友。他俩曾一起赛过摩托。

“我说,伙计,”蜘蛛说,“是他给你文的那个该死的刺花纹。”

斯文·哈坡·维里阿克斯。他个子不高、金发,他父亲有希腊和挪威血统,他母亲是葡萄牙人。他长得活像个消火栓。他是全国足球协会中第三个最矮的运动员(尽管他只踢了一个赛季)。现在,哈坡搬到韦尔弗利特去了。很少有人看见他。但他主持了我们那次降神会,我想起来了。“他说什么啦?”我问道。

“谁知道呢,”尼森说,“我从来听不明白他说些什么。他跟你一样都是大麻脑袋。说的都是外星人讲的话。”

这时,起居室传出阵阵叫喊声。爱国者队刚刚进了一球。蜘蛛高兴得叫了一声,把我带回屋去。

后半场间歇时,斯都迪开始说话了,我以前从没听他说过这么多。

“我喜欢夜里静静地躺在床上,听着街里的声音。”他对贝思说,“那时候有很多含意。你必须头脑清醒,这就会使你的大脑袋装满整个空间。装满了天恩。”他换了一个词,点点头,呷了一口啤酒。我这时想起来有关斯都迪的事,这些都是我听别人说的。他过去常把老婆捆上,倒挂在棚顶。然后,他再拥抱、亲吻、抚弄她。这是他的方式。

“我很羡慕科德角的自然环境。”他对贝思说,“我想在这儿过完小阳春再走。在沙丘中散步,我可能会有眼福在相隔半里远的另一个沙丘上遇到其他人,男的或女的。但太阳的光照在他们身上。他们会感到对这金色的美德充满爱意,就像我们所感到的那样。那就是上帝的赐福。谁也躲避不了。美是无情的。”他喘口气,“我的意思是美叫人感到高兴。”

就在那儿,我定下来把斯都迪也写在我那张花名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