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风写给儿女

    【它一定很想我】

    住在公寓四楼,养狗当然成了一种奢望。

    但距离我们家一百公尺之外,却有三间狗店,我带女儿晴晴出门的时候,总是饶道去看一下狗。

    晴晴爱上了一只肥肥滚滚,身长不足一尺的棕色小狗。

    有时候,我们带着干酪,征得老板的同意,从笼子的铁条间喂那只小狗,它多半只顾玩,不肯好好地吃。

    “那只小狗好可怜。”

    “为什么?”

    “我不能来看它的时候,它一定很想我。”

    我惊讶她从哪里学来这份温柔敦厚,不说自己想狗,却担心狗想自己。

    “等别家小朋友把它买去了,它一定很伤心。”

    “为什么?”

    “因为它就再也看不到我了。”

    “是的,”我很庄严地看着她,经历某些伤心,对小孩子来说几乎是必要的,“可是,说不定,它长大了,它的主人带它出来散步的时候,它还会认得你,记得你给它吃过干酪,它会跑过来闻闻你……”

    “当然啦,它当然会记得我的味道。”

    红砖的人行道上,我们牵着手慢慢地走,天地是如此大,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在失去,还是在拥有……

    【妈妈,我爱你的脚】

    我坐在书桌前忙于我自己的事,二岁半的小女儿晴晴坐在我的脚边玩她自己的东西。

    忽然,她停下来,捏住我的脚趾,快乐地抬起头来说:

    “妈妈,我爱你的脚。”

    “唔,什么?”

    “妈妈,我爱你的脚。”

    我惊讶地停下来,曾有人爱过我多年前十七岁的红颊,曾有人赞美我低沉和悦的声音,更多的人表示他们爱读我的书。但有谁能爱我多似那个小小的孩子呢?她爱我的脚——只因为那是我的一部分,她竟爱那不但别人甚至我自己都不曾想到该去爱的部分。

    耶稣在最后的筵席上洗门徒的脚,他教给了我们爱的意义:

    爱一个人,就要爱到比那人自己所能爱自己的更细致、更深入的程度。

    晴晴真是个爱的天才。

    【我并不要赢别人】

    诗诗显然很喜欢毛笔,他几乎觉得那是一种魔术,虽然他的书法剑拔弩张,一点也不好看,而且,最糟糕的是,不是墨汁滴脏了左上角,就是污手印弄坏了右下角。

    不过,无论如何,他还是很喜欢毛笔。

    那天下午,他独自一人在练字,被一位长辈看到,那位长辈这样说:

    “恩,真好,你要进步了,你在班上就会赢别人了!”

    我心中暗叫不妙。

    “我才不要赢别人!”果真,他不屑地说。

    “那你为什么要练字?”

    “我写好了,自己看了高兴就是了,我才不要赢别人!”

    我心中暗暗喝彩。

    那天晚上,我和他又谈起这件事,并且表示对他的激赏。“本来么,”他理直气壮地说,“我为什么要赢别人,我只想写好看一点,自己高兴!”

    不管他能不能写好横撇点捺,不管他能不能临好柳公权、颜真卿,我最喜欢的却是,他并不想压倒什么人的那份坦荡。竞争心也许可以促使一个人成为成功的企业家或艺术家,但无心相竞的天真却使人顿觉海阔天空而怡然自足。

    【你的筷子好温暖】

    一个寒冷落雨的下午,我回家很晚,独自一个人吃“午”餐。

    小女儿早已吃过了,但看见我吃,她快乐地凑在我身边,要我夹一块豆腐给她,我给了她。

    “啊!”她高兴地叫了起来,“妈妈,你的筷子好温暖啊!”

    我愣了一下,才想到也许因为天冷,菜都炖得滚烫的,筷子也就暖和了。但对一双简单的筷子的温度竟表示这样由衷的愉快,这样惊天动地的欢呼,却是我所不曾体会的。

    世人只会赞美佳酿,赞美丰盛的筵席,赞美那足以称为伟大的东西,但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却懂得享受一点点筷子尖端的温度,在一个寒冷的下午。

    我们曾经错过多少美好的事物!我们使自己失去了多少惊讶的欢乐,我们是被自己的聪明弄得愚钝了。

    【我的脸是给妈妈Kiss用的】

    和能言善道、颇具逻辑观念的“哥哥”比较起来,小女儿晴晴的言语,别有一种可爱的稚拙。杜甫“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壮志必须借用苦吟为手段,小女儿却天生是个“语惊四座”的人。

    “你的脚是做什么用的?”

    “走路用的。”

    “你的耳朵是做什么用的?”

    “听话用的。”

    “我的小脸,”她指着自己蔷薇色的两颊,“是给妈妈Kiss用的。”

    能用我们的身体去爱或被爱是一件多么惊异的美好的事。成人的世界里有太多“功利”观念,我们身体每一部分的功能都被指定标明了。其实,除了打字,上帝所赐的双手不是更该用来握一个穷人的手吗?除了辨味,上帝所赐的舌头不是更应该用以说安慰鼓励人的话吗?除了看书看报,上帝所赐的眼睛不是更应该给受伤者一些关怀的凝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