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在万木萧瑟的十一月下旬,铃沭正三的死刑执行了。

    当时正值内阁改组,司法大臣已另换新人。执行死刑要有司法大臣的命令。虽然每个司法大臣的性格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他们都不太愿意在执行死刑的命令书上签字盖章;通常是要拖一天。铃木的案件,从判决到执行,历时不长,这是因为那位去职的大臣必须把一些收尾工作处理完毕,好办移交。

    当天,检察官就通知城川刚一,死刑已经付诸执行。可是他立即把话题支开,这是因为法官讨厌从现场目击者那儿听到死刑的执行情况。

    不过,话得说回来,他毕竟感到放下了一桩心事。事情已经毫不含糊地打上了句号,一切都已结束。如果要说他还留在世上的,就是常常浮现在城川刚一眼前的青年的那对眸子。法官总感到那双眼睛总是在盯着自己。

    他无法摆脱这种感觉。

    有时候,他也想过,是否应该施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呢?可是,他立刻对这种内心的动摇感到羞耻。他严厉地抑制住自己这种败北感。当听到死刑已经执行时,他又再三对自己的良心说:

    “判决是正确的。社会要扫荡一切腐蚀自己肌体的杆菌!我仅仅是一名公正的法律捍卫者。”

    几天后,发生了第X次大肆逮捕共产党人的风潮。

    军方势力抬头,并与政界右翼勾结起来。

    日本经历了前所未睹的黑暗时期。

    那种逮捕和审讯,达到何等骇人听闻的程度,在此没有必要叙述。但是,在审讯中,却发现了出乎意料的情况。

    这就是,搞清了铃木正三竟也是一名日本共产党的骨干党员。而且,他在发生凶杀的当天,还为发展新的地下组织,以干部身分出席了一个重要会议。根据被捕人的自供和绝密的备忘录中的记载,会议确实在那天晚上九点半结束。

    从秘密的会议地点到被害者公寓,坐汽车约需十分钟。如此看来,铃木在作案时间里是不可能赶到公寓的。这就完全证明了他当时“不在现场”。

    这一事实使城川刚一愣住了。判决是错误的。城川刚一以法律的名义,判处了清白无辜的人死刑!

    不仅如此,在预审时,有一个党员还对城川刚一说了下面一番话。

    “你们指控我们是武装革命的歹徒。可是,我们没让人无谓流血!争取人类的幸福与和平,是我们的最终理想。怎么样啊?法官先生!可是,你们却把流血当儿戏,不问青红皂白乱杀一气!铃木一案就是如此,而且全日本还有许许多多的‘铃木’。双手沾满血污的不正是你们吗?而你们却还要审判我们!”

    城川刚一感到无比屈辱,脸色变得苍白。

    “可我是作为公正的执法者……”

    “您是说我们在纵人犯法!制定法律的是我们。可是,要断送无辜人的生命的是谁?”

    “我允许他尽力辩解,再三要求他证明自己‘不在现场’。可是,他不肯说出……”

    “铃木真是个铁打的党员啊。他不是夸夸其谈的人。他用自己的生命保守了党的机密。

    判决那天,你不知道党员们都来旁听了吧?

    我们信任他,但怕万一。我们担心在宣判死刑的刹那间,为了活命他可能会泄露党的机密。如果他说了,我们就准备在旁听席上用手枪打死他。”

    “那么,铃木在听完宣判后立即转身面向旁听席,这是为了……”

    “同我们诀别。他真是好样的。他笑着,用眼神告诉我们:同志们放心吧!那位受命准备装疯枪杀铃木的同志说,那时候自己再也控制不住,眼泪夺眶而出,……”

    “你们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是危险的。”

    “我们有我们的目标。法官先生,你犯下的杀人罪有什么目的呢?你要偿还血债!我们要你偿还铃木同志的生命!我要在公审时,揭发这一事实,同时,准备以人类的名义,控告你城川法官通过法律犯下的杀人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