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三节

侦查当局不可能将手中全部材料端给新闻记者,必定掌握一两张王牌。此案的情况也是如此。

“侦查员挖掘尸体时,还仔细检查了挖出来的土,发现了一只火柴盒。”

“火柴盒?”三木侦查主任一双眼睛盯住侦查员用手帕裹住的,沾满泥土的小型火柴盒仔细查看。

他命令小心清洗,结果发现火柴盒上印着“K大街,里欧酒吧间”字样。

“里欧酒吧间!”主任嘟囔了一声。“喂,谁知道这店名?”他向侦查员们扫了一眼。

“有谁知道’里欧‘?”

有的侦查员在低声哼着曲子,每当案件的侦查刚开始,大家还有功夫闲扯。

“我知道。”一位三十来岁的侦查员说。

“是啊!你喜欢逛S区的饮食店。”主任说。

“不,我没去过里欧酒吧间,只见过它的招牌。”

“是个什么样的店?”

“在闹市的里街,买卖不算兴拢主任,您知道’春香‘菜馆吗?”

“当然知道。”

“它就在’春香‘的对门。”

“是吗?”主任点了点头。

这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呢?还是凶犯失落的?

在侦查会议上意见有分歧:

凶犯为掩盖受害者的身份拿走了他所有东西,绝不会单单留下这盒火柴的,因此这盒火柴当然是凶犯所有,凶犯在掩埋尸体时不知不觉从兜里掉出来的。”

“不,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凶犯在现场剥去受害者的上衣和大衣拿走时,火柴盒从兜里掉了出莱,因为凶犯是在黑夜作案,当时他没有发觉。这个推断可以成立。”不管是凶犯的或是受害者的,总之,这火柴盒是重要的线索,所以侦查本部未向新闻界透露。

此外,这一罪行是单独进行的,还是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的,也有分歧。

一个人办不了这样的事,即便在没有行人的麦田中,附近有农家,也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寓。如此猖狂的罪行,总会有人发觉的,凶犯很害怕这一点,因此在黑夜进行。然而夜间把受害者诱骗到这儿,不管用什么借口,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从行凶的情况来看,是威逼受害人到这儿来的,不是两人以上是干不了的。

此外,挖坑,埋尸体,盖土,得用铁锨,很费事。假定受害者的大衣和上衣是在现场被剥掉的话(假定那火柴盒是属于受害者的),拿走这许多东西,目标很大,与其说是单独进行,倒不如说两人以上共谋合乎逻辑。”主张“单独进行”的认为:“这样的事无需两人以上,一个人开着汽车,什么铁锨啦,拿走受害者的衣物啦都不成问题。再说,把尸体运到那现场,除汽车以外,其他方式是无法想象的。”被剥掉的大衣和上衣究竟是什么样的?不清楚。有没有西装马甲,也不知道。

凶犯如何处理这些衣物呢,可以考虑下列方法:1.隐藏在某处;2.进了当铺,或卖给旧衣店;3.送给别人;4.烧毁或撕戍碎片,看不出原形。

第一种情况,隐藏在凶犯自己家里或放在朋友处,估计已经埋掉。很可能在埋尸体的现场附近,以往有过这样的先例。

侦查本部对以现场为中心这一带进行侦查,未发现有掩埋衣物的痕迹。附近有许多杂树林,对林中查得特别详细。

第二种情况,当局对东京都内、吉祥寺、玄鹰、小金井附近,凡是沿中央线的小镇上所有当铺、旧衣店都进行搜索。

再说,上衣和大衣是什么式样,何种颜色也未弄清,只能在当衣服和卖衣服的嫌疑者中重点进行调查。

第三和第四种情况,那更难发现了。

其次,最重要的是凶器,至今还未发现。

根据解剖报告书,死者头益底骨折,可能是使用了相当重量的东西。头部有四处伤疵,估计不是使用刃器,而是钝器。但是死后己两个月,尸体上的伤口腐烂,已经看不清了,可能用的是铁锤、扳钳或重木棍。

发现凶器,是侦查工作上最重要的关键。虽然在附近一带进行过周密的侦查,但毫无收获。目前唯一的线索是印有酒吧间字号的火柴盒。

鉴识科人员煞费苦心,企图从火柴盒上检出指纹,由于它埋在土中,沾满泥沙,弄得很脏,终于未能检出。

又检查了死者的指纹,肯定他没有前科。

最后有人认为,既然大衣和上衣被剥走,是否强盗干的?但受害者是普通小职员;不会有巨款,从伤害的情况看,不象是单纯的抢劫——这种说法被否定了。

总之,查明受害者的身份是侦查本部首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