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神谕

“对,”布朗神父说,“我一直很喜欢狗,只要它没被倒着拼就行。”

那些善于言谈的人往往不善于倾听。有时他们的卓越才智反会让他们显得很愚蠢。布朗神父的朋友兼同伴是个思维活跃、故事很多的小伙子。这个热情的年轻人名叫法因斯,有双充满热望的蓝眼睛。他的金发梳向后边,但看上去不像是单纯用梳子梳理出来的,倒像是他在风中狂奔的时候,被吹成了这种造型。他正说在兴头上,突然收了声,表情困惑。神父的意思很简单,可他才反应过来。

“你是说人们神化了狗吗?”他说。“这不好说。狗是很棒的一种动物。有时我觉得它们比我们懂的还多。”

布朗神父没搭茬,继续抚摸着那只体型庞大的寻回犬的脑袋,样子有些心不在焉,但明显是在抚慰它。

“啊,”法因斯又打开了话匣子,“我来找你谈的那个案子里,就涉及到了一只狗:你可能知道,就是人们说的那个‘无影手谋杀案’。这个案子太奇怪了,不过在我看来,那只狗的表现才最诡异。当然,案子本身就很神秘,老德鲁斯独自一人在避暑屋里,怎么会被人杀了呢?”

正有节律地抚摸狗的那只手停顿了一下,布朗神父平静地说:“噢,这么说是在一间避暑屋,是吧?”

“我还以为你早就从新闻报道中了解详情了呢,”法因斯答道。“稍等;我这儿应该有剪报,上面有详细的案情介绍。”他从口袋里抽出一条报纸,递给神父。神父用一只手把它举到眼前,眨着眼读着,另一只手同时下意识地抚摸着那只狗。那样子就像寓言中人,不想让他的右手知道左手在干什么。

※※※

许多神秘事件的传说,比如人呆在门窗紧闭的家里被杀,凶手来无踪去无影之类的非常事件,这回在约克夏郡海边的克兰斯顿实实在在发生了,德鲁斯上校被人用匕首从背后刺死,而那件凶器却在案发现场和周边遍寻不见,凭空消失了。

他死去的那个避暑屋确有一处可供出入,那是个再普通不过的门口,花园中间有条小径直通此门,站在门前可以将小径尽收眼底。但是,就在那个致命的时段,不无凑巧地发生了几件事,它们彼此联系起来,使得花园小径和屋门口处在不同人的视线之内,于是几位当事人组成了证据链,可以相互佐证彼此所见。避暑屋位于花园的最深处,没有任何出入口通向外面。贯穿花园中部的小径夹在两排高大的飞燕草之间,这些植物浓密茂盛,任何人想偏离小路进入花园,都肯定会留下踪迹;而且从花园入口一直到避暑屋门口,只有这条飞燕草夹道的小径,因此任何游离于这条笔直小径之外的人肯定会被发现,除此之外,再也想象不到其它出入方式了。

死者的秘书帕特里克·弗洛伊德作证说,从上校德鲁斯出现在门口直到人们发现他被害的那段时间,他所在的位置能看到花园全景;因为当时他正好站在梯子上修剪花园树篱。死者的女儿珍妮特·德鲁斯证实了这个说法,她说在那个时段一直坐在屋前空地上,而且看到了干活的弗洛伊德。她的这段证词又得到她哥哥唐纳德·德鲁斯的确认。因为他起床晚了,有段时间穿着便袍,站在卧室窗前正好看到花园里的情景。上述说法最终得到了另外两个人的确证。一位是他家的邻居,瓦朗坦医生,他当时过来和德鲁斯小姐在屋前空地上说了会儿话;另一位是上校的事务律师奥布里·特雷尔先生,他显然是最后看到上校活着的人——当然是假设把凶手排除在外的情况下。

大家一致认同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时间大约在下午3点半,德鲁斯小姐穿过花园小径过去问她父亲是否要喝茶;但他说不需要,他正等着见应邀来访的特雷尔律师。那姑娘转身离开的时候,正好碰见沿小径走来的特雷尔;在她的指引下,他进了屋去见她父亲。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他又走了出来,上校也跟着来到屋门口,他看起来很健康,心情也不错。此前儿子晨昏颠倒的表现让他很恼火,但现在似乎气已经消了,在接待其他访客时态度相当和蔼。来访者包括他的两个侄子,他们这天顺便来访。但因为悲剧发生的整个时段都在外面散步,对案情一无所知。据说上校跟瓦朗坦医生确实处得不好,但医生只是过来和他女儿说了几句话,而且他的心思多半只是在她身上,顾不上别的。

事务律师特雷尔说他离开后,屋里就只剩下上校一个人,这一点得到了弗洛伊德的证实,他居高临下能看到花园全景,再没见其他人进来过。过了10分钟,德鲁斯小姐又穿过花园小径朝小屋走去,但还没走到门口,就看到他父亲蜷缩着躺在地板上,身上的白色亚麻外衣很显眼。她失声惊叫,引来了众人,他们走进避暑屋发现上校躺在翻倒的柳条椅边上,已经断气了。

瓦朗坦医生当时还没走远,他作证说,伤口是一种匕首造成的,从肩胛骨下方刺入,穿透了心脏。警方在房前屋后搜了个遍,没发现任何凶器的踪影。

“这么说德鲁斯上校穿了件白色外套?”布朗神父说着放下了那张报纸。

“他在热带国家养成的习惯,”法因斯答道,同时感到有些疑惑。“他自己说过,他在那些地方有很多奇特的经历;我想他不待见瓦朗坦的原因可能跟他也也有热带国家的经历有关。不管怎样,这已经成了千古之谜了。报道中的案情已经相当准确了。我没有亲眼看到悲剧发生时的情况,或者说这个悲剧被发现时,我并不在场;当时我正跟那两个侄子带着一条狗在外面溜达,就是我刚才要跟你说的那条狗。但事发前我见过那里的情景;那条小径笔直,两边开满蓝色的花,直通小屋,那个律师一身黑衣,戴着丝质礼帽,朝小屋走去。红发秘书正站在高处用大剪刀修理树篱。他的脑袋很显眼,不管离多远都不会认错;如果大家都说看到他一直站在那里,那他们说的肯定没错。

这个一头红发的秘书弗洛伊德挺有个性的;他属于那种闲不住的人,总是越俎代庖,到处插手,就像他当时正在干园丁的活。我觉得他是个美国人;反正他对生活的态度肯定是美国式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生观,我真心祝福他们。”

“那个律师是个什么样的人?”布朗神父问道。法因斯沉默了一会儿,一板一眼地说:“特雷尔给我的印象是他很特别。他穿一身黑衣服,很考究,但也说不上时髦。因为他留了两撮又长又密的黑胡须,只有维多利亚时代之前的人们才有。他面庞冷峻,举止古板,却也不失优雅,时不常地还会露出微笑。只是他龇着那口白牙笑的时候,不免会减弱他那种庄重感,让人感到一丝谄媚的味道。或许只是因为尴尬的缘故吧,因为他有时也会不安地摆弄领带和领带夹,这两个物件也跟他本人一样,都很别致并与众不同。如果我能想到任何人——不过这种事本身就不可能发生,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没人知道这事是谁干的。谁都想不出它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要我说只有一个例外,所以我才跟你提起这事。那只狗知道。”

布朗神父叹了口气,然后漫不经心地说:“你去那儿是为了找你的朋友唐纳德,对吧?他和你们一起去散步了吗?”

“没有,”法因斯微笑着回答。“那个小无赖早晨上床睡觉,下午才起来。我和他的两个堂兄弟,从印度来的军官在一起,我们东拉西扯的,也没什么特别的。我还记得那个哥哥,名字好像是赫伯特·德鲁斯,他是种马专家,一直唠叨个不停,话题总是离不开他买的那匹母马还有那个卖主的人品;他弟弟叫哈里,大概因为他在蒙特卡洛的运气太差了,一直闷闷不乐。我提到这些无非是想让你知道,就我们散步时发生的事来说,我们几个都没有什么超自然的心灵感应。唯独那狗的表现很神秘。”

“那是只什么狗?”神父问道。

“跟这只是一个种,”法因斯回答。“正是它让我开始对这事有了兴趣,再加上你对别人相信一只狗的说法不以为然。它是只体型很大的黑猎犬,名叫诺克斯,是个能让人产生联想的名字;因为我认为它的表现比那宗谋杀还神秘莫测。你知道,德鲁斯的房子和花园都在海边,我们走了大约1英里远后折返,回到房子这边后又走向另一边。我们路过了一块相当古怪的岩石,人们叫它‘幸运石’,在当地很有名,就是那种一块石头将另一块顶在头上、保持着微妙平衡的样子,仿佛只需一碰便能把它打翻。它并不高,但悬在那里的样子显得有些荒凉、不祥;至少我是这么想的,至于我那两位兴高采烈的年轻同伴,他们似乎对此景无动于衷。我之所以那么想也可能是因为我开始感到了一种异样的气氛;也就在那一刻,我想到是不是该回去喝午茶了,而且就在那会儿我有种预感,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跟时间有很大关联。我和赫伯特·德鲁斯都没戴表,就大喊着问哈里几点了,他落在了后面几步远的地方,站在树篱那儿点烟斗。他就大喊着告诉我们已经4点20分了,他的大嗓门在薄暮中听起来很响亮,让人莫名其妙地感觉好像在宣布要发生什么大事。不仅如此,他那种下意识喊叫的方式更强化了这种感觉;不过预兆似乎总是下意识间产生的;钟表特有的嘀嗒声在那天下午果然成了不祥的预兆。根据瓦朗坦医生的证词,实际上,可怜的德鲁斯是4点半左右死的。

“他们说不用急,过10分钟再回去。于是我们沿着沙滩又走远了一些,当时没干什么,不过是往远处扔石子,让狗去追,还往海里扔木棍,让它游过去叼回来。但我开始有种奇怪的感觉,傍晚的气氛似乎越来越压抑,那个头重脚轻的‘幸运石’的影子就像压在我身上一样。紧接着就发生了令人费解的事。诺克斯刚从海里把赫伯特的拐杖叼了回来,哈里又将自己的手杖也扔到了海里。那条狗又跳进海里游了出去,可它突然不再往前游了,我估计那时应该正好是4点半。它回到岸边,站在我们面前。然后,它突然高扬起头,嗥叫了一声,听上去好像很哀伤——我以前从未听过那种叫声。

“‘这狗是怎么啦?’赫伯特问我俩;可我们同样是一头雾水。狗的哀鸣声在荒凉的海岸回荡,渐渐消失,然后是一片死寂;过了很长时间,有个声音打破了沉默。声音微弱、遥远,但真真切切是个女人发出的尖叫声,似乎是从树篱那边传来的。当时我们并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后来才弄明白,是那个姑娘刚看到父亲的尸体时发出的尖叫声。”

“我猜,你们回去了,”布朗神父耐心地说。“然后发生了什么?”

“我会告诉你发生了什么,”法因斯冷冷地强调说。“我们回到花园时,最先看到的就是特雷尔律师;当时的情景就彷佛还在眼前,那位戴着黑帽、留两绺黑胡子的律师神情轻松,从一直延伸至避暑屋的两排蓝花中间走来,远方,夕阳勾勒出‘幸运石’诡异的轮廓。他整个人都隐藏在夕阳投下的阴影里,但我发誓,我能清楚地看到他露出一口白牙,明显是在微笑。诺克斯一看到他就扑了过去,站在路中间对着他恶狠狠地狂吠,口中发出一串串诅咒,几乎要说出内心明显燃烧着的仇恨。那人见状急忙顺着花间小路逃走了。”

布朗神父出乎意料地失去了耐心,他腾地站了起来。“你想说那只狗谴责了他,是这样吗?”他大喊着。“狗的神谕给他定了罪。你是不是还看到宙斯的圣鸟在天上飞来飞去,它们长什么样?你能不能确切地告诉我,它们在他的右手上还是左手上?你是否跟占卜大师商量过该准备什么祭品?你自然不会忘记松开拴狗的链子,掏出他的内脏仔细检查吧?当你们这些异端的人道主义者想着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和荣誉时,相信的便是这种所谓科学的验证手段。”

法因斯张口结舌,愣怔了一会儿才醒过神来,他鼓足勇气说:“你这是怎么啦?我干了什么啦?”神父的眼睛里又流露出某种焦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不慎撞到柱子上的人那样,一时间手足无措,想着自己是否撞坏了那根柱子。

“我非常抱歉,”他心情沉重地说。“请原谅我如此无礼;请你宽恕我。”

法因斯疑惑地看着他。“我有时觉得你真是深不可测,”他说。“但不管怎么说,如果你不相信那条狗的诡异之处,你至少该承认那个人很神秘。你不能否认那条狗从海边回来、开始咆哮的时候,它的主人已经被某种无形的力量打得灵魂出窍,那种力量无影无形,不是肉体凡胎能想象得出来的。至于那个律师,我并不是仅仅根据狗的表现才这样说,他本身有很多地方也令人生疑。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个温文尔雅、面带微笑、举止暧昧的人;他似乎善于耍弄‘暗示’的小把戏。你知道,医生和警察很快就到了现场;人们把刚离开上校家的瓦朗坦叫了回来,他立刻就打了报警电话。这样一来,在附近的每个人都不可能逃得过检查,再说那地方本来就与世隔绝,人少,活动空间也有限;每个人都被彻底搜查,寻找那件凶器。整个屋子、花园、海滩都被仔细排查。令人发狂的是,那个匕首和那个人都消失了。”

“匕首消失了?”布朗神父点着头说。他似乎突然开始关注此事。

“嗯,”法因斯接着说,“我告诉过你,那个特雷尔有个摆弄领带和领带夹的习惯,特别是领带夹。那件东西的模样就像他本人一样老旧,也很扎眼,上面嵌着一颗带彩色圆圈的宝石,看着像只眼睛;他摆弄那玩意儿时神情专注,让我感到紧张不安,就好像他是那个眼睛长在身体中间的独眼巨人。那个领带夹不仅很大,还很长;我甚至冒出一个念头,或许他总要焦虑地摆弄它的原因是它比看起来要更长,事实上,那东西可能就跟匕首一样长。”

布朗神父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有人提到过可能存在其它类型的凶器吗?”他问道。

“还真有,”法因斯答道,“德鲁斯兄弟俩中的一位提出的。无论赫伯特·德鲁斯还是哈里·德鲁斯,乍一看都不像是能做科学侦查的那种人;不过,虽说赫伯特确实是个传统风范的龙骑兵,除了马不关心任何事,属于皇家骑兵卫队的点缀,但他弟弟哈里曾经当过印度警察,知道怎么办案。的确,他自有一套,而且相当聪明;我甚至觉得他恐怕过于聪明了;我是说他抛开那些繁文缛节的警察,独自冒险去做事。不管怎样,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客串了一把侦探,全心全意地去办案,热情之高,远远超过了一名业余侦探。在凶器方面我跟他有过争论,但结果却让我们有了新发现。我描述了狗冲着特雷尔吠叫的情景,他反驳我的说法,因此我们便吵了起来;他还说,狗在气急败坏的时候不会吠叫,而是会嗥叫。”

“他这话说的不错,”布朗神父点头称是。

“这个年轻人还说,如果那狗心情不好,他之前应该就能听到诺克斯冲着别人咆哮,就连秘书弗洛伊德也不会例外。我争辩说,他的说法本身就隐含着问题的答案;因为这个犯罪活动不可能有两三个人参与,更不要说清白无辜的弗洛伊德了,大家都清楚地看到他一直在修剪树篱,他那头红发很显眼,不可能被认错。

“‘我知道不管怎么说这事都有难度,’哈里说,‘但我希望你跟我去一下花园。我要指给你看些东西,其他人肯定都没见过。’这是事发当天的事,花园里还保持着原样。那个梯子仍然立在树篱那边,哈里带着我来到树篱边上停下,从杂草从中摸出一件东西。是用来修剪篱笆的大剪子,在其中一个尖上有血迹。”

一阵短暂的沉默后,布朗神父突然问:“律师去那儿干什么?”

“他告诉我们,上校叫他过来是为了改遗嘱,”法因斯答道。“噢,对了,说到遗嘱,还有件事我不能不提。你要知道,其实那个遗嘱并不是那天下午在避暑屋签署的。”

“我想也不是,”布朗神父说:“签遗嘱时必须有两名见证人。”

“律师实际上头一天来过,当时签了遗嘱;但第二天他又被叫了回来,因为老上校怀疑其中一位见证人,需要再次确认。”

“见证人是谁?”布朗神父问道。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法因斯迫不及待地回答,“是秘书弗洛伊德和瓦朗坦,一个不知从哪儿冒出来的外科医生;他们俩吵了一架。我不得不说,那个秘书确实多事。他是那种容易冲动、一根筋的人,很可惜的是,他天性中的热情往往会转化为好斗和疑心,对他人缺乏信任。这类红头发、暴脾气的人要么轻信一切,要么怀疑一切;有时还两者兼备。他不仅是个多面手,还样样精通;他不止是个百事通,还总是挑拨离间。在提及他怀疑瓦朗坦时,不能不考虑到这一点;但就这桩案子而言,这里面似乎真有隐情。他说瓦朗坦不是他的真名,在其它地方碰到过他自称德维永。他说这会使遗嘱无效;当然,他也不失时机地给律师上了一课,告诉他法律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他们俩都很气愤。”

布朗神父大笑。“见证遗嘱时,人们经常会有这种表现,”他说:“其一,这意味着他们根本得不到遗产。不过,瓦朗坦医生是怎么说的呢?毫无疑问,那个百事通秘书对医生的名字了解到的情况比他本人还多。但医生应该对他的名字有自己的解释吧。”

法因斯停了停才回答。“瓦朗坦医生的反应让人琢磨不透。他是个很奇怪的人。他的举止相当引人注目,但与众不同。他很年轻,却蓄着方方正正的小胡子;他脸色苍白,可以说是惨白,而且总是板着一副面孔,看着有点吓人。他的眼睛里隐含着某种痛楚,似乎他该戴眼镜,或者因用脑过度而导致的头痛。不过,他相貌英俊,衣着总是很正式,戴顶高礼帽、穿着黑外套并佩戴着玫瑰形饰缎带。他的神情相当冷漠、傲慢,盯着人看的那副样子令人心里发毛。当秘书指责他改了名时,他只是讳莫如深地瞪大了眼睛,轻笑一声说,他认为美国人没有名字可改。听了这话,我就想上校肯定也曾小题大做,对医生说了不少气话;一想到医生竟要在他们家里占据一席之地,他就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后来,也就是事发当天下午的早些时候,我又碰巧听到了几句话,不然我也不会想这么多。我不想多说,因为从一般意义上看,那些话不是人们想偷听的那种。就在我和两位同伴牵着狗走向花园大门的时候,我听到了瓦朗坦医生和德鲁斯小姐的说话声,他们正躲在一溜花草背后的屋檐下窃窃私语,他们声音很低,情绪有些激动,既像是幽会,又像是恋人间的争吵。没人愿意重述他们之间对话的大部分内容,不过既然发生了现在这种不幸的事,我只能说他们不止一次提到过杀掉某人。实际上,那个姑娘似乎在恳求他不要杀某人,或者在说不管受了多大委屈也没理由杀人之类;对一个顺便过来小坐,喝喝茶的先生说这种话总是有些不寻常。”

“你能不能告诉我,”神父问,“在跟秘书和上校分手后,我是说在见证签署遗嘱之后,瓦朗坦医生是不是很生气?”

“大家都说,”另一位回答,“医生并没怎么样,秘书倒是火很大,签完字就气哼哼地走了。”

“那么现在,”布朗神父说,“那个遗嘱有什么特别的?”

“上校很有钱,他的遗嘱肯定影响重大。特雷尔当时不愿意告诉我们怎么改的,我后来得知,其实就是今天上午才听到的,大部分财富都给了女儿,不再给他儿子。我告诉你,德鲁斯对我的朋友唐纳德吊儿郎当的生活方式非常不满。”

“人们对方法问题的关注超过了对动机的关注,”布朗神父若有所思地说。“在那一刻,显然德鲁斯小姐是上校之死的直接受益者。”

“天啊!你这样说简直太残忍啦,”法因斯盯着他大叫。“你不会是真的在暗示她——”

“她打算跟瓦朗坦结婚吗?”神父问。

“有人反对,”他的朋友答道。“不过,他很受这里的人们喜爱和尊重,是个医术高超、非常敬业的医生。”

“太敬业了,”布朗神父说,“就连去找德鲁斯小姐喝午茶时都要带着那套手术器械。他一定用了手术刀之类的东西,而且他似乎根本没回家。”

法因斯不禁跳了起来,急切地盯着神父。“你要说的是他很可能还用那把手术刀——”

布朗神父摇摇头。“刚才说的那些都不过是凭空臆想的,”他说。“问题不在于谁干的或者干了什么,而是怎么干的。我们能怀疑很多人,甚至找到很多工具,比如针、大剪刀、手术刀之类。但是这个人是怎么进的屋呢?甚至就算是根针,它又是怎么扎进去的呢?”

他边说边想,眼睛盯着天花板,但就在他说出最后几个词的时候,眼睛一亮,就好像他突然看到天花板上有只很特别的苍蝇。

“哦,你会怎么办?”年轻人问道。“你经验丰富;对此有什么建议?”

“我恐怕也帮不上什么忙,”布朗神父叹口气说。“我没去过那个地方,也不认识那些人,因此也提不了什么建议。暂时也只能依靠当地警方的工作了。我想,你那位印度警察局的朋友可以算是在负责你们的调查吧。我看你该过去一趟,看看他有什么进展。看看他作为业余侦探干的怎么样。也许已经有些新情况了。”

等两条腿的和四条腿的两位访客离开后,布朗神父又拿起笔,继续筹划他要就《新事物》通谕进行的一系列讲座。这个主题涉及面较大,他不得不一次次推倒重来,而在大约两天之后,他准备的这个讲座居然派上了用场。那条黑色的大狼狗又来了,它蹿进屋,扑在神父身上尽情表现它的热情和兴奋。它的主人随后走了进来,虽然不似那么热情,但同样很兴奋。不过他兴奋之余又流露出一丝不快,他的蓝眼睛游移不定,热切的面庞甚至有些苍白。

“你告诉我,”他也不客套张口就说,“去看看哈里·德鲁斯有什么进展。你知道他干了什么吗?”神父没回答,年轻人继续颤抖着说:“我告诉你他干了什么。他自杀了。”

布朗神父的嘴唇只是微微蠕动着,不管他在说什么都无关紧要——跟这件事或者这个世界都毫不相干。

“有的时候,你真让我感觉毛骨悚然,”法因斯说道。“难道你——你想到会这样啦?”

“我料到有这种可能性,”布朗神父说:“就因为这个,我才叫你去看看他在干什么。当时我还希望你能赶得及。”

“就是我发现的,”法因斯沙哑地说。“这是我见过的最丑恶、最离奇的事。我又去了那个老花园,然后我意识到,除了是凶杀现场外,那个花园有些异样,不太自然。从大门口通向灰色老屋的小径两边仍然开满蓝花;但在我眼里,那些蓝花就像在地狱洞窟的入口跳舞的蓝色魔鬼。我四处查看,好像一切都是老样子,没什么变化。但那种诡异的念头越来越清晰,直到我意识到天空的轮廓有些不对劲。然后我恍然大悟。问题出在那个一直矗立在花园树篱外面,背靠大海的‘幸运石’。它消失了。”

布朗神父扬着头,专心听着。

“那种感觉就像一座山脱离了你习惯了的风景,或者月亮从空中坠落;当然,尽管我知道,它经不住一碰,随时都会倒下来。我感觉有什么东西驱使着我,不由自主地朝前飞跑,不顾一切地穿过树篱,就像冲出纠缠着的蜘蛛网。它的确很单薄,尽管它的整齐程度使它完全可以充当一堵墙。来到海滩上,我看到了从底座上滚落下来的那块岩石;可怜的哈里·德鲁斯血肉模糊,被压在底下。他的一条胳膊伸出来环抱着那块石头,好像是他自己拽下来压到了身上;在石头边上那片褐色沙滩上,他潦草地写了几个大字:‘幸运石压在傻瓜身上。’”——

“上校的遗嘱是罪魁,”布朗神父说。“那个年轻人把宝都压在了唐纳德失宠上,想要从中获利,尤其是他叔叔又在律师来访的同一天叫他过来,并如此热情地款待他。否则的话,他就全完了;他丢掉了警察的工作;他在蒙特卡洛变得一贫如洗。当他发现他杀了亲人后却一无所获,便选择了自杀。”

“嘿,稍等一下!”法因斯瞪着眼睛叫道。“你说的太快了,我跟不上。”

“既然提到了遗嘱,”布朗神父平静地接着说,“在谈更重要的事之前,我就多说几句,免得我忘了。我想医生的名字这事解释起来应该很简单。这两个名字我好像以前在什么地方听到过。医生其实出身法国贵族,有着维永侯爵的头衔。但他同时热衷于共和政体,并放弃了他的头衔,改用早已被人遗忘的家族姓氏。‘你们使用了公民里凯蒂的名称,因此让欧洲整整困惑了十天。’”

“那是什么?”年轻人茫然地问。

“没关系,”神父说。“改名字十有八九都是卑鄙行为;但这次却是高尚的狂热之作。这就是他讽刺那个美国人没名字可改的潜台词——就是说,他们没有爵位。如今在英格兰,人们从来不会将哈廷顿侯爵称为哈廷顿先生;但在法国,维永侯爵可被称为德维永先生。从表面上看,确实像改了名字。至于杀人的说法,我想那也是出于一种法国习俗。医生说的是向弗洛伊德发起决斗的挑战,而那个姑娘劝他别这么做。”

“噢,我明白了,”法因斯拉长声说。“现在我明白她是什么意思了。”

“你明白什么啦?”他的朋友微笑着问他。

“是这样,”年轻人说,“在我找到那个可怜的人之前,我碰到一件事;只是让这个灾祸一折腾,我就忘了。我估计不管是谁遇到这种悲剧,很难再顾得上记住那些风花雪月的事。就在我穿过小巷走向上校的老屋时,我碰到了他女儿与瓦朗坦医生。当然,她刚失去父亲,还在服丧,而医生总是像去参加葬礼那样穿一身黑;但我从他们的脸上根本看不出有多悲伤。两个人表现各不相同,但我从未见过比他们更容光焕发和兴高采烈的人。他们停下脚步跟我打招呼,然后她告诉我他俩已经结婚,住在镇边上的一座小房子里,医生仍然干他的老本行。这真让我意外,因为我知道根据遗嘱,她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我就拐弯抹角地暗示说,我正要去她父亲的老屋,还想过可能在那儿碰到她。但她只是笑了笑,说‘哦,我们全都放弃了。我丈夫不喜欢女继承人。’我后来不无震惊地发现,在他们的坚持下,遗产竟真的归到了可怜的唐纳德名下;因此,我希望他惊喜之余也要善待它。他其实也真的没多大毛病;他很年轻而他父亲也并不明智。不过她还就事论事多说了几句,我当时也不明白她的意思;现在我懂了,肯定是你说的那样。她突然傲气十足地替她丈夫说起好话:

“‘我希望这样会让那个红发蠢货住嘴,不再拿遗嘱说三道四。我丈夫为了他的原则,放弃了十字军时代传下来的家族饰章和贵族冠冕,他居然会为得到遗产在避暑屋里杀害一位老人吗?’然后她又笑着说,‘我丈夫不可能杀任何人,除了以他认可的正经方式。事实上,他甚至没让朋友去向那个秘书提出正式挑战。’当然,现在我明白她什么意思了。”

“我只明白了一部分,当然,”布朗神父说。“她说秘书拿遗嘱说事是什么意思?”

法因斯微笑着说:“你真该认识一下那个秘书,布朗神父。你会把看他做事当成一种乐子的,他凡事都大费周章,像他自己说的‘搞得有声有色’。他把哀悼死者的房间里气氛弄得忙碌而活跃,让葬礼充满最热闹欢快的体育赛事才有的活力。真有事发生后,他这人管不住。我告诉过你,他是如何指导园丁干活的,他是如何给律师讲法律的。不用说,他也会告诉外科医生怎样做手术;如果赶上这个外科医生正好是瓦朗坦,想来他指责他的话肯定远比‘医术差’还难听。秘书那顶着红发的脑袋已经认定德鲁斯是医生杀的。当警察到场后,他更是变得极其义正词严。还用我多说吗?他在现场的表现简直就像是世上最伟大的业余侦探。在调查德鲁斯上校死因的警察面前,这位私人秘书表现出极大的傲慢自负和轻蔑,即便是居高临下对待苏格兰场的福尔摩斯也自愧不如。我说过,看他做事是种乐子。只见他故作高深地走来走去,甩着一头红发,回答问题时简单粗暴,缺乏丝毫耐心。当然,他在这些天里的行为举止可把德鲁斯女儿惹火了。他当然自有一套说辞,只不过是那种小说里才会有的虚构而已;而弗洛伊德本就属于那种小说里才有的人物。如果他是书里虚构的人物,倒会给人多带来点儿乐趣,少一点儿烦扰。”

“他有什么样的说辞?”神父问。

“嗨,说得活灵活现的,”法因斯沮丧地回答。“如果真能经得起推敲,那简直就是篇杰作。他声称他们在避暑屋里刚发现上校的时候,他还有口气,可是医生假托要割开他的衣服,用手术刀杀了他。”

“明白了,”神父说。“我想他应该是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就像在午睡。”

“真是风云突变,柳暗花明啊,”他的消息来源继续说。“我相信弗洛伊德可能一度很想让他的重大发现见诸报端,或许还会让人来从医生口中取证,这时‘幸运石’下尸体的发现就像炸药,把他所有这些打算都炸得烟消云散了。这正是我们回来要说的事。我觉得自杀基本上就算是供认了。但这事的实情恐怕永远不为人知了。”

随后是一阵沉默,接着神父不无谦虚地说:“我倒觉得我了解实情。”

法因斯瞪大了两眼。“可是,”他喊道:“你怎么会了解实情,或者能肯定真的就是实情?你一直坐在这里写你的布道文章,离现场有100英里;难道你是想告诉我其实你早就知道真相了?如果你真的得出了此事的结论,那你究竟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是什么线索促使你开始琢磨这事的呢?”

布朗神父异常兴奋地跳了起来,他的第一句话不啻是一声爆炸。

“那只狗!”他喊道。“当然是那只狗!如果你能正确理解它在沙滩上的表现,就能看清全部真相。”

法因斯眼睛瞪得更大了。“可你之前说,我对那狗表现异常的感觉完全是胡扯,那狗跟这事没有任何关系。”

“那狗跟这事干系重大,”布朗神父说,“假如你仅仅把它看做狗,而不是判定人的灵魂的万能天主的话,你就会发现这种关联。”

他停顿了一下,似乎有些尴尬,然后又以带着歉意的语气说:“事实上,我恰好很爱狗。在我看来,人们迷信狗并赋予它一切绚丽的光环的同时,却很少真正关心狗本身。我们先从它对着律师狂吠或者冲着秘书咆哮这件小事说起。你问我如何能在百里以外猜出那里发生的一切;坦率地说,那多半是你的功劳。因为你对人的描述栩栩如生,这让我知道了他们是什么类型的人。特雷尔这种人通常一脸愁容,却会突然面露微笑,此人会摆弄一些小物件,特别是脖子上的东西,这说明他内心焦虑,是个很容易感到局促不安的人。我毫不怀疑弗洛伊德这个办事利落的秘书,也是个容易焦虑和受惊的人;那些精力过剩的美国佬都这样。不然的话,在他听到珍妮特·德鲁斯尖叫时,就不会被大剪子划破手指,并且把它失手掉在地上。

“狗一向憎恨神经质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们也让狗感到紧张;或者,狗毕竟是畜生,有点恃强凌弱的习性;或者狗有异常强烈的虚荣心,如果别人不向它示好,就会深感不快。可无论如何,可怜的诺克斯对那些人大发脾气不为别的,而是它不喜欢他们,因为他们表现出了怕它的样子。我知道你绝顶聪明,但凡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嘲笑聪明机智。但我有时不免会想,有时你过于聪明,反而理解不了动物。有时你过于聪明,反而无法理解正常的人,特别是在他们的行为跟动物一样单纯的情况下。动物是直截了当的;在它们的世界里,道理都是不言自明的。就以这事为例:狗对着人吠叫,人从它面前逃离。此时,你似乎并没有认清一个简单的事实:狗之所以吠叫,是因为它不喜欢眼前的那个人,而那人逃离的原因是他怕那只狗。这里面不存在任何动机,也不需要任何动机;但你却牵强附会,赋予它神秘的心理学意义,还假定那狗有异乎寻常的眼光,成了神秘厄运的传声筒。你肯定还臆想那个人要逃离的不是狗,而是令他恐惧的刽子手。然而,如果你再深想一步就会发现,所有这些假想的内心活动根本就不成立。假如这只狗真的能清楚地认出,眼前那人就是杀害主人的凶手,那它就不会仅仅像在茶会上见到助理牧师那样,站着那里吠叫几声而已;它更可能扑上去咬住他的喉咙。另外,你真以为一个人狠心谋杀了他的老朋友后,还能一身轻松地四处走动,在老朋友的女儿和验尸医生的眼皮底下,向被害者家属微笑致意?如果他真是这样一个人,你觉得他会因为一只狗朝他吠叫,便会深感悔恨而缩身逃离吗?他或许会为其中的悲剧性讽喻而感触;它可能会像任何悲惨小事,触动他的灵魂。但他不会为了逃离那个根本不会说话的唯一证人,拼命跑过整条小径。人们只有被吓得魂飞魄散的时候才会有那种举动,他们怕的是尖利的犬齿,而不是悲剧性讽喻。整件事比你想的要简单的多。

“但当我们转向海边那个场景的时候,事情变得更有趣了。正像你描述的那样,其中充满谜团。我不太明白那只狗为什么在海里游进游出;在我看来,这不像是狗爱干的事。如果诺克斯为别的事感到烦躁,它可能不会去追那根手杖,而是东闻西嗅,寻向发生不幸的地方。不过,我的经验告诉我,一旦狗开始追逐什么东西的时候,不管是块石头、手杖或是兔子,它轻易不会放弃,除非它被明确喝止,而且这种命令也并非总是奏效。它因为心情发生变化而放弃追逐,对我来说,这简直不可想象。”

“可它确实不再追了,”法因斯坚持说:“没有叼着手杖回来。”

“它没有叼着手杖回来,合情合理,”神父答道。“它找不到那根手杖,所以无功而返。它因为找不到而发出哀鸣。那才是狗发出哀鸣之声的真正缘由。狗是一种非常注重仪式的动物。它特别重视一成不变的游戏规则,就像小孩子喜欢一字不差地反复听某个童话故事。在它玩这个游戏期间,情况出现了偏差。它对那根手杖非常规的表现大为不满,因此返回后才会大加抱怨。它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只杰出、名贵的狗居然被一根破烂的旧手杖耍了,这样的事在它身上还从未发生过。”

“啊?那根手杖干了什么?”年轻人不解地问。

“它沉下去了,”布朗神父说。

法因斯一言不发,继续盯着看;神父接着说:“它沉下去了,因为它不是真正的手杖,而是一根包着薄薄一层手杖外皮的钢棍,还带个锋利的尖头。换句话说,那是根剑杖。我想这可以说是杀人犯丢弃凶器最奇异却又最自然的方式了,往海里一扔,假装让狗去叼回。”

“我有些明白你是什么意思了,”法因斯说:“但是,即便他用的是剑杖,我还是想不通他怎么做到的。”

“我有个猜想,”布朗神父说,“就在你最初提到避暑屋时。另一件事是你说德鲁斯穿着一件白色外衣。只要大家都在找匕首;就没人会想到剑杖;但如果我们将类似长剑之类的兵刃考虑在内的话,这并非不可能。”

他仰起头,看着天花板,那样子活像一个已然返朴归真的冥想者。

“《黄色房间的秘密》之类的探案故事描写的是有人在完全封闭的密室里被杀,按照这种情节设想本案根本就不适合,因为此案现场是个避暑屋。我们提到‘黄色房间’或任何其他房间时,往往便在暗示它的墙是真正密不透风的。但避暑屋不是这样建的;就如同在本案中的一样,它通常是由树枝条和木条搭建而成,多多少少会有缝隙。而在德鲁斯坐的椅子所背靠的墙后,恰好有这样一个缝隙。但正因为这是个避暑屋,里面的椅子也是有很多孔洞的藤椅。最后,避暑屋紧贴着树篱;而你说过,那个树篱实际上只是薄薄一层。透过树篱、枝条和藤条间的孔隙,站在外面的人可以看到上校的白色外套露出的白点,就像靶心那样清楚。

“你描述的地理概况不甚清楚;但根据现有情况进行推断也并非难事。你说那块‘幸运石’并不高;但你又说从花园里能够看到它冒出头来。换句话说,它与花园的边缘相距不远,虽然你们走向它时绕了很长一段路。还有,德鲁斯小姐也不太可能发出了声嘶力竭的尖叫,声音传到了半英里之外。她只是失声惊叫了一声,而你们却在海滩上听到了。你提到了不少有意思的事,我要提醒你的是,其中之一就是你说哈里·德鲁斯落在了后面,在树篱下点他的烟斗。”

法因斯微微颤栗了一下。“你的意思是他在那儿拔刀刺穿树篱,直接扎到了那个白点上。可这毕竟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而且要当机立断。除此之外,他并不确定老人已经将遗产留给他了,事实证明还真没给他。”

布朗神父的面孔变得生动起来。“你误解了此人的性格,”他说,就好像他自己从小到大都熟识那个人似的。“他的性格很奇特,但也并非罕见。假如他真的知道财产会归到他名下,我敢说他不会有如此举动。他会认为这种行为肮脏龌龊。”

“你这样说不是自相矛盾吗?”另一位不由得问道。

“此人是个赌徒,”神父说,“同时又因为自作主张的冒险行径而颜面尽失。那多半是见不得人的一件事,因为每个帝国警察都跟我们想象的不同,他们更像俄国秘密警察。但他越了界,并且失败了。这种人在回首往事时会觉得曾经的冒险经历是精彩绝伦的回忆,正因为这样,此刻最大的诱惑便是来一次疯狂之举。他想说的是,‘除了我,没人能抓住这次机会或者能意识到机不可失。当时我能把这一切都联系起来,是多么狂野的神机妙算啊;唐纳德招人厌烦;律师应邀而来;而我和赫伯特同时受到邀请——最后老人家又咧着嘴笑着欢迎我并与我握手。谁都会说我冒这么大的险有些疯狂;但只有敢于冒险又不乏远见的人才能发大财。’总之,它属于虚荣心驱使下的猜想,是一个真正的赌徒所具有的妄自尊大。各种惊人的巧合越是看似无关,越是能激发当机立断的决心,他也就越有可能抓住机遇。这个意外发现,也就是不起眼的白色斑点和树篱上的孔洞,如同一幅物质欲望的美景令他迷醉。面对各种意外事件汇集一处的空前机遇,像他这样一个足够聪明的人绝不会像懦夫那样无所作为!魔鬼就是这样对赌徒说的。但魔鬼自己不大会诱使这个内心不快的人采用枯燥乏味、精心谋划的老路数,去杀自己一直寄予厚望的叔父。那不免过于落俗套了。”

神父停顿了片刻,然后又略微加强了语气继续说。

“现在我们就试着回想一下当时的场景,就如你亲眼看到的那样。他站在那里时,被这个魔鬼呈上的机会搅得心旌摇荡,他抬头看到那个奇诡的轮廓,仿佛看到的是他自己摇摆不定的灵魂显出的影像;那块巨石如同倒立的金字塔,岌岌可危地耸立在另一块石头之上,他想起它就是‘幸运石’。你能猜出像他这样一个人此刻会如何解读这个信号吗?我想它促使他准备采取行动,甚至让他警觉起来。想做大事的人不能前怕狼后怕虎。无论如何,他行动了;接下来的难题是如何掩盖他的行迹。事发后肯定会进行全面搜查,若被人搜出自己持有剑杖,更不要说还是沾着血迹的剑杖,后果将是致命的。如果他随便扔掉它,人们迟早会找到它,并很可能顺藤摸瓜。即使他扔进大海里,他的举动也会被人看到,并会引人注意——除非他真能想出妥帖自然的方式,加以掩饰。你也知道,他确实有了一个主意,而且非常理想。由于你们中间只有他戴着表,他就告诉你们不用着急回去,再往远处走一段,随后就玩起了扔手杖让狗找回来的游戏。不过,可以想见他那幽暗的双眼是如何扫视着荒凉的海滩,最后又将目光落在了那只狗的身上!”

法因斯点点头,凝视着前方,陷入沉思。他的思绪似乎飘向了这段谈话中不那么实际的部分。

“奇怪的是,”他说,“那只狗还真的与这件事有关。”

“那只狗几乎能告诉你所有真相,假如它真能开口的话,”神父说。“令我不满的是,由于它不会说话,你就编出一套故事强加于它,然后又让它以人和天使的口吻讲那个故事。这是我在现代世界中留意到的现象之一,它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报纸上的各种传闻和日常的流行语中;它缺乏确证,仅是人们的主观臆想。人们不假思索地对于各类传言照单全收。它像涨潮的海水,吞噬了你们原本的理性主义和怀疑论;它的名字就叫迷信。”他突然站起身,一脸凝重,仿佛身边并无他人,顾自大发议论。“不信天主的主要表现便是这样,你们丢弃了常识,不能按照事物的原样看待它们。凡是人们议论和宣称的任何事,都充斥着迷信,它像噩梦中的景观那样无限延伸。狗代表某种预兆,猫变成神秘之物,猪被视为吉祥物,而甲壳虫则变身圣甲虫,汇集了埃及和古印度多神教中的所有动物;胡狼阿努比斯和绿眼睛的贝斯特女神,以及所有神圣的、怒吼的巴珊公牛;退回到了混沌初开时的兽性神灵之所,逃入大象、蛇和鳄鱼的怀抱;所有这些都源于你们惧怕几个字:

‘基督成为人’。”

年轻人不无难堪地站起身,就好像他无意间听到了他人不愿告人的独白。他呼唤着那只狗,然后出了房间,告辞时含糊不清却很轻松。但他不得不再次呼唤那只狗,因为它依然蹲坐在那里,抬头凝视着布朗神父,仿佛一条凝视着圣方济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