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古老神圣三重奏 第03章 彼得勋爵的调查

三重奏中的高音钟退出领奏换到三号位置,而后再回到领奏;当她在这个位置时,四号和五号钟、六号和七号钟巧妙地变幻序列鸣奏。

——《古老神圣三重奏的敲奏法则》

彼得勋爵看着棺材被抬到了路上。

“我的问题来了,”他自言自语道,“六个结实大汉抬入土,我想这次真的是入土为安了吧。不过真搞不懂,居然聚集了这么多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而且都这么兴高采烈的……除了老维纳伯斯先生,他才是真真正正地在为死者哀悼……持续不断的钟声令人身心紧张……泰勒·保罗……泰勒·保罗……整整两吨重的铜钟……‘……我相信复活及永恒……’(唱词)这可真是现在的真实写照,这个家伙的第一次‘复活’太可怕了——希望在末日审判之前不会再有这样的事了……别再敲了,该死的钟……泰勒·保罗……即便会发生那样的事,如果拉伯克发现什么有意思的事……‘即使虫子毁去我的肉身……’(唱词)那个索迪看起来真是太奇怪了……一定有问题,我毫不惊讶……泰勒·保罗……‘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唱词)除了秘密,大主教,我们把秘密带入坟墓。”

门廊的黑影吞没了教士、棺材和抬棺人的身影。温西和维纳伯斯太太一道跟在后面,他觉得他们两人作为仅有的却在意料之外的哀悼者跟在这具陌生尸体后面真是古里古怪。

“人们会说他们觉得英国教堂的仪式如何如何好,”温西想,“但是选择圣歌需要点天赋……‘命数自有天定……’(唱词)——糟糕的祷词,主啊,我可不想把自己的命交到别人手里……‘与我们同在的陌生人,一个逗留者……’(唱词)——上帝知道这是事实……‘你把自己的罪行公之于众……’(唱词)——很可能是这样,不过我为什么那么喜欢刨根问底呢?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也就没什么可吹嘘的了……好吧,那么……‘世界永无终日,阿门。’(唱词)

“好了,现在该进去听悼词了,我想我们应该坐下听吧——我对这类书并不精通……是的……这个时候亲朋好友通常要开始哭了——但是此刻哪有人哭呢?——没有一个朋友,没有——噢,我又怎么知道呢?事实上我并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他的朋友。如果凶手没有把这张脸毁容,会不会有男人或者女人认出他呢?……那个红头发女孩一定是希拉里·索普……她能来参加葬礼真是个可敬的人……一个有趣的人……五年后她定能成为一个出众的人……‘我在以弗所(古希腊的一座城市)与野兽搏斗……’这跟此情此景有什么关系?‘抬起灵魂躯体……’——老多娜说什么?……‘上帝知道每个人的遗骸在哪里……他低声细语,发出嘘声,召唤圣徒的遗骸……’在场的所有人都信这个吗?我呢?其他人呢?我们都平静地接受了,不是吗?‘在闪电之间,在号角鸣响之际,这个男人像个可怜的陶器碎片、金属片或者小木片;不朽的钻石是——不朽的钻石……’这个华丽屋顶的那些建造者们相信吗?还是他们仅仅是以那些宽大的翅膀和可爱的臂膀为乐,喜欢这些图案?不管怎么说,这些作品看上去非常虔诚,这正是打动我们的地方。下一个环节干什么?哦,对了,又要到外面的坟墓去。

“第三百七十三首赞美诗……拉塞尔先生提议用这首,肯定是有什么想法;他看起来好像什么也没想,却把罐装鲑鱼放进了茶里……‘男人来自于女人……’没什么其他可说的,我们要直奔主题……‘上帝,你最清除我们心中的秘密……’我就知道,我就知道,威廉·索迪快要晕了……哦,不,他又振作起来了。我得尽快同他谈一谈……‘死之痛,离吾主’……见鬼!他居然回家去了,为什么?我希望纯粹只是因为旋律太美妙了——还有很多更痛苦的……‘亲爱的弟兄在此永别……’……兄弟……等我们死了,我们就都成了亲爱的兄弟,尽管生前有人恨不得把我们绑起来然后……糟糕,我怎么忘了绳子?”

绳子的问题——先前被荒谬地忽略了,而今又荒谬地冒了出来——温西只顾着想这个问题,忘记了和大家一起做主祷文的祈祷,也忘记了对主将这位兄弟从罪恶苦海中拯救出来所用的方式加以嘲讽评论,这听上去显得很具有讽刺意味。他很讶异自己没有早点从绳子入手调查,因为死者被捆绑这件事其实暗示了这么多信息。

绳子是从哪里来的?怎么会恰好用来绑人呢?死者是在哪里被绑上的?有时候可能会因为被激怒而冲动杀人,但不会先把死者绑起来。把人绑起来再杀死,这说明凶手是有预谋的——把牛捆起来它就跑不动了。埋尸之前又把绳子解了,真是令人恐怖的手段……想到这里温西振作起来。解开绳子的原因可以有很多,没必要胡乱想象。绳子是在死者死之前解开的,然后又放回到原处,以免绳子不在会引起怀疑。解开绳子和死者被毁容的原因是一样的——以防发现尸体的人认出死者身份。最后,解开绳子是为它把尸体和什么东西捆在了一起——这也许是最有可能的原因,因为尸体肯定是从某个地方转移过来的——如何转移的呢?用汽车、货车、手推车、四轮马车、独轮手推车还是卡车?这令人想起了“铁匠、裁缝”之类的。

“一切都干得很好,拉塞尔先生。”维纳伯斯太太说。

“是的,太太,”拉塞尔先生说,“很高兴你这么想。我们已经尽力而为。”

“我相信是的,”维纳伯斯太太说,“如果是他的亲朋好友在这里,也会觉得这是场完美的葬礼。”

“是的,太太,”拉塞尔先生感激地说,“很可惜没有他的亲朋好友到场。毫无疑问,举行一场体面的葬礼对活着的人而言是极大的安慰。当然了,这不能和在伦敦举办的葬礼相比——”他怅怅地看了温西一眼。

“比那些更好,”温西有点尴尬地顺着维纳伯斯太太的话讲,“你看,这样更有人情味。”

“确实如此,”殡仪员受到鼓励,接着说道,“哈,我敢说伦敦人每星期要举行三到四场葬礼,所以他们不可能每一场都那么用心——更不用说他们根本不认识送葬的人了。哦,我要走了,有人想和你谈谈,勋爵阁下。”

“不行,”温西一口回绝了一个穿着旧花呢衣服快步走来的先生,“跟《晨星报》我没有什么好谈的,跟其他报纸也一样。走吧,我还有事要办。”

“对,”维纳伯斯太太也对那名记者说,好像把他当作一个在学校招待活动中胡搅蛮缠的小男孩一样,“快走吧,这位先生很忙。这些报纸真是无聊!你肯定觉得烦死了。走吧,我向你介绍希拉里·索普。希拉里,亲爱的,你好吗?你能来真是太好了——这对你真不容易。你的叔叔怎么样了?这位是彼得·温西勋爵。”

“真高兴认识你,彼得勋爵,爸爸过去常常读你办的案子——如果他还在世,肯定愿意和你聊聊。你知道,假如他想到自己也卷入你办的案子,他一定会被逗乐的——如果不是在妈妈的墓里出的这事,那该多好啊!还好他生前不知此事。这是个离奇的案子,对不对?他一谈到奇案怪案之类的,就像个孩子一样兴奋。”

“是吗?我还以为他早就受够这些事情了呢。”

“你是指项链?这件事对他来说非常不幸,可怜的老爸。当然,那时我还没出生,不过他常常谈起此事。他总是说那两个人中最坏的是迪肯,还说祖父当初就不该让他留在家里做事。这说起来有点好笑,但是我认为他对那个伦敦贼的好感要多些,当然他只是在法庭审讯时见过他。他说那个人是个滑稽的乞丐,他认为他说的是实话。”

“这相当有趣,”彼得勋爵突然生气地转身,对隔了一小段距离跟在后面的《晨星报》的记者说,“听好了,年轻人,如果你还不快点儿走开,我就要找你的编辑谈话了。我不允许你跟踪骚扰这位年轻的女士。快走开,如果你表现好,我稍后可以告诉你你想知道的全部事情,明白吗?现在就走……讨厌的媒体!”

“这个人简直像块牛皮糖,”索普小姐说,“他今天早上快把我叔叔给弄疯了。那就是我叔叔,正在和教区长说话的那个人。他是个公务员,讨厌媒体,也讨厌奇案怪案。叔叔觉得这些都很令人讨厌。”

“那我估计他也不会喜欢我。”

“的确是这样。他认为你的爱好不适合你的身份地位,所以他特别小心地避免和你认识。其实叔叔是个幽默的老人,并非势利小人,是个很体面的人。只是他和爸爸很不一样。你和爸爸会很投缘的。哦,顺便说一下——你知道我妈妈和爸爸的墓地吧?我猜那是你最先看的地方。”

“是的,不过我还想再去看看。你看,我想知道到底是怎么……”

“是怎么把尸体弄到那里去的?我猜你就在想这个,我也很想知道。叔叔认为我不应该对这些好奇,对我没什么好处。但是有好奇心的人做起事来要容易些。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对一件事情感兴趣,你会觉得它看起来没那么现实,不过我这个词可能用得不恰当。”

“你是指感觉不是亲历的?”

“对,我就是这个意思。你会开始想象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渐渐地你就越来越觉得这是你自己虚构出来的。”

“嗯,”温西说,“如果这是你的思维方式,以后你会成为作家。”

“你是这样认为吗?真有意思!这正是我的理想。可是你为什么会这么想呢?”

“因为你有创造性的想象力,它具有向外扩散的思维,直到你最后能够置身自身经历以外,将你的经历看作自己创造的东西,不受自我的局限。你很幸运。”

“你真这么想?”希拉里激动起来。

“是的,不过这样你会先苦后甜,因为其他人不会理解你的想法。一开始他们会认为你不切实际、想法浪漫,然后他们会惊奇地发现你倔强而无情。但他们这两种看法都错了,而他们自己并不知道,连你自己最初也不知道,这会使你困扰。”

“学校里的那些女孩子们就是这么说的。你怎么知道?虽然她们都很蠢——大多数都是。”

“大多数人都是,”温西严肃地说,“但是要跟他们这么说就不好了。我想你肯定跟她们这样说过。你就发发慈悲吧,她们只是控制不住自己……哦,就是这儿。看,它并没有被忽视,是不是?那个村舍是离这儿最近的——那是谁家的房子?”

“是威廉·索迪家。”

“哦,是吗?它后面只有惠特谢夫酒馆和一个农场。那农场又是谁家的?”

“是阿什顿先生的。他是教区执事之一,相当有钱。我小时候很喜欢他,他曾经让我骑过农场的马。”

“我听说过他,我想起来了,那天就是他把我的车从沟里拖出来的。我应该登门拜访当面致谢。”

“其实你就是想问他问题。”

“即使你真能如此洞悉人心,也不该这么直截了当地说。”

“这就是我叔叔说的缺乏女性的机智。他说去上学和打曲棍球有助于我学到这一点。”

“他也许是对的,可是你担心什么呢?”

“我没有担心什么,只是,你看,爱德华叔叔现在得照顾我,而他认为我完全不该去牛津上学……你在看什么?到南大门的距离?”

“目光敏锐的女人真是麻烦——是的。凶手可以把尸体装在汽车里轻轻松松地运来运去。那是什么?在教堂墓地的北墙边上,一口井?”

“是的,哥特贝德从那里打水来做清洗门廊、擦洗圣坛之类的工作。我想那口井很深。过去井边有个水泵,当村里的井干涸后,村民们常常来打水喝。维纳伯斯先生不得不制止他们,他说喝墓地里的井水不卫生。所以后来他把水泵拿走了,出钱请人把村里的井打得更深又好好整理了一番。他真是一个老好人。当哥特贝德需要水时,他得费力地用水桶提水。他曾经为此大发牢骚。这口井是个麻烦,因为它使周边的墓地变得很潮湿,有时候冬天就不好挖坟。不过在维纳伯斯先生找人为墓地做好排水之前情况更糟。”

“看起来维纳伯斯先生为教区做了不少事。”

“是的。我爸爸生前常常捐钱,不过只要涉及教堂,通常都是由维纳伯斯先生牵头去做。至少,像排水这类事情,多半都是维纳伯斯太太负责。你为什么问这口井?”

“我想知道这口井还有没有在用。如果在用,自然不会有人想到在里面藏什么大的东西。”

“哦,你指尸体?不,不会的。”

“我还是想问,”温西说,“听我说,请原谅我问这样的问题:假设你爸爸还在世,他会为你妈妈立什么样的墓碑呢?你能想到吗?”

“不会。他讨厌墓碑,不愿谈论这个话题,可怜的老爸。他一想到自己也会有一个就觉得恐怖。”

“确实!所以大家都知道,他可能会放一块扁平的大石头上去,或者在周围放上大理石边石,在中间放上碎石。”

“类似围栏?哦,不!他永远不会要这种的,当然也不会要碎石。这些总是让他想起那种尤其高雅的咖啡糖,就是在那种有杯垫和彩色酒杯的地方吃到的咖啡糖。”

“啊!那么凶手是否知道你父亲对咖啡糖和酒杯的看法?”

“对不起——我没懂你的意思。”

“这是我的错,我说话总是太跳跃了。我是指——有这么多可以放置尸体的好地方——比如堤坝和水沟什么的,为什么要冒险又很麻烦地把尸体放到墓地里呢?石匠平整土地修筑碎石围栏时就很容易发现尸体。尸体埋在地下两英尺深,但我估计人们在立墓碑时挖得比这要深。这一切都让人觉得古怪而仓促。不过我知道凶手是怎么想的——如果要找一个失踪的人,谁也不会想到到墓地里来找。只是这么快墓穴就被重新打开,实在是凶手倒霉。不管怎样——你想想,在某个晚上悄悄地把尸体运到这里来,然后挖土——看起来事情就是这样的,因为从绳子的痕迹来看,死者先是被绑在另一个地方。这一切,我想说,一定是事先预谋过,经过深思熟虑的。”

“那么在妈妈去世前,凶手不可能有这样的谋划。我是说,他不可能等着出现一个正好适用的坟墓。”

“当然不可能,但是凶案发生在你母亲去世后的任何时间都有可能。”

“不,只可能是在妈妈去世后大概一个星期之内。”

“为什么?”温西立刻追问。

“哈,因为如果在新坟上的土稳固后有人挖过坟墓的话,哥特贝德肯定会注意到。一定是在妈妈去世后没多久的事情,你不觉得吗?——可能当时花圈都还在墓上呢。花圈在这里放了一个星期就枯萎了,于是我就叫哥特贝德撤掉了。”

“有道理,”温西说,“我还从来没想过这些——没有深入思考过挖坟的事。我必须去问问哥特贝德。你还记不记得从你妈妈死后到融雪有多长时间?”

“让我想想,在元旦那天雪就停了,他们把通往南门的小路打扫干净。但是还没有融雪,直到——等等!我知道了!虽然天气转暖两天了雪也开始变湿,但却是在第二天夜间才融雪。我清楚记起来了。第三天他们就挖了墓,到处都是雪泥。在葬礼当天,雨下得大极了——哦,太可怕了,我永远也忘不了。”

“当然,这样就把所有的雪都冲走了。”

“哦,是的。”

“所以在墓地里就不容易留下脚印。是的!我想你肯定从来没有注意到花圈被人动过,或者其他什么变化?”

“哦,没有注意。事实上,我很少到这里来。当时爸爸病得很重,我得陪着他——无论如何,在我心里,我从来不认为妈妈在这里,彼得勋爵。我讨厌墓地里的一切,你觉得呢?不过如果有人注意到这些事情,我告诉你,可能就是盖茨太太——我们的管家。她每天都会来这里。她就喜欢这些恐怖的东西。她总是絮絮叨叨地跟我说这些,我一点儿都不爱听。其实她是个好人,真的,但是她应该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里,那里的人们穿黑绉绸,把眼泪掉在茶杯里……哦,我的天!爱德华叔叔过来了,他在找我。他拉着一张脸,一副责备的样子。我要介绍你们认识认识,为难一下可怜的……爱德华叔叔,这位是温西勋爵。他人非常好,他说我有创造性想象力,应该能成为一名作家。”

“哦,你好,”四十四岁的爱德华·索普先生问候温西,一副标准正式的公事公办的态度,给温西留下深刻印象,“我见过你的哥哥丹佛公爵,希望他很好……很好……好的……你对我年轻侄女的雄心壮志有兴趣,真是善良。所有的年轻女孩都想做大事,不是吗?但我告诉她,作家这种职业看起来不错,实际上却靠不住,是个相当悲惨的职业。我不希望她涉足这个行业。不过,当然,站在她的角度,村民们希望她……啊……成为他们的……啊……他们的……嗯……”

“消遣?”温西接话道。他惊讶地发现这位爱德华叔叔比他大不了几岁,却让他感觉像在看一件古怪又脆弱的古董似的。

“凡是能打动他们的事情,她就喜欢。”索普先生说。真是个古道热肠的家伙!尽管非常不赞同,他仍然竭力为自己的侄女辩护。“不过我要带她离开这里,让她安静一段时间,”他补充道,“令人遗憾的是,她的婶娘为自己不能来沼泽地教区而感到失望——她不幸患有风湿病关节炎——但是她在家里盼望着希拉里的到来。”

温西往希拉里闷闷不乐的脸上扫了一眼,察觉有一种反叛的情绪正在积蓄。他完全明白了这位爱德华叔叔的妻子是个什么样的人。

“事实上,”索普先生说,“我们明天就走,非常抱歉不能请你吃饭,但是在这种情形下——”

“没关系,”温西说。

“恐怕我们刚刚认识又要说再见了,”索普先生继续说,“很高兴认识你,如果可以,我真希望我们是在另一种更轻松的氛围下见面。啊——再见了,见到你哥哥的时候请代我问好。”

“去吧。”温西与爱德华叔叔握手时说,同时给了希拉里·索普一个表示理解同情的笑容。“为什么?败坏青年人道德?还是太热衷于挖掘家庭内幕?不知道爱德华叔叔究竟是一匹黑马还是个傻瓜?当年他参加他兄弟的婚礼了吗?我必须问问布伦德尔。布伦德尔在哪里?不知道他今晚是否有空。”

温西急忙去追赶警长。警长参加了葬礼,准备吃完饭后就去利姆霍特。教民们陆续散去。哥特贝德先生和他的儿子迪克换下了黑色的正式服装,拿起靠在被盖住的井旁边那面墙上的铁锹。

当泥土重重落在棺材盖上时,温西和其他人聚在一起,谈论葬礼,看花圈上的卡片。他无所事事地弯腰查看为死者献上的一束尤其漂亮特别的粉红色和紫色温室鲜花,猜测谁会为一个陌生死者花这么多钱。他有些惊奇,看着上面附着的名片:“致以敬意和同情——圣路加福音,12-6,彼得·温西勋爵。”

“很得体,”勋爵想了一下,认出了笔迹(因为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说,“邦特,干得好。”

“我真正想知道的是,”彼得勋爵说,此时他正坐在警长家的壁炉旁舒服地伸展双腿,“迪肯和克兰顿之间的关系,他们是怎样联系上的?这是解开很多疑惑的关键。”

“是的,”布伦德尔先生说,“可是问题在于,我们只有他们单方面的供词。虽然法官布拉姆赫尔先生有过假设,但事实真相只有上帝这个最大的骗子才知道。有一点毫无疑问,那就是他们是在伦敦认识的。克兰顿是个花言巧语道貌岸然的骗子,在低级餐馆周围游荡——你知道我说的哪种。他以前犯过事,但却表现出一副洗心革面的样子。他写了本书,赚了点钱。我认为书是别人写的,他不过是在封面上署他的名字。自从一战后,曾经出过一些这样的事。但这个家伙很狡猾——有点前卫,真的。一九一四年,他正好三十五岁。没受过什么教育,但天生聪明,因为早早独立生活而磨练了出来,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正是如此,一个在社会大学里学出来的人。”

“说得好,”布伦德尔先生说,把这种陈词滥调当成启发,“形容得很到位。是的,他就是这种人。不过迪肯就不一样了,他很优秀,喜爱读书。事实上,在梅德斯通那边的牧师说他是个很有个性的学者,具有诗人般的想象力——不管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查理·索普爵士很喜欢这个家伙,对他很好,让他管理图书。事情是这样,一九一二年查理爵士在伦敦停留期间,这两个家伙在什么舞会上结识了。根据克兰顿的说法:迪肯勾搭上的一个女孩——迪肯是个花心大萝卜——向迪肯介绍了克兰顿,说这就是那本书的作者——之前我提过的那本书。迪肯对那本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问了克兰顿很多关于骗术伎俩的问题。克兰顿说迪肯缠住他想拉他下水,还暗示他最终肯定还是会重操旧业。但迪肯的说法又不同了,他说他只是对其中被他称为‘文学’的部分感兴趣,他认为如果一个骗子都能写一本书,那管家也能。据他所说,是克兰顿缠住了他,探问他工作的地方,还提议说如果有什么好东西,两人应该合伙偷出来然后分赃——由迪肯负责内应,克兰顿负责其他工作——找收赃者、谈条件之类。要我说,他们是八斤八两,一样的货色,错不了。”

说到这里,警察长停了一下,拿起白镴酒杯,喝了一大口啤酒,然后又继续道:“你看,这就是我们以盗窃罪逮捕他们后获得的口供。刚开始他们也是像亚拿尼亚一样满嘴谎言,发誓说平生从未见过对方。后来他们发现自己面临不利的起诉,这才改了口风。克兰顿认识到一切都完蛋了,就一口咬定上面这番供词。事实上,克兰顿在审判时承认自己有罪,而他的这些说法使迪肯坐了大牢。他说迪肯骗了他,而他只是去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不过,不管这话是真是假,不管他是否以为把自己说成个被引诱的可怜受害人就能轻易脱身,也不管这一切是不是恶意中伤,我也不知道,但陪审团有自己的想法,法官也是。

“一九一四年四月,亨利·索普先生准备举办婚礼。大家都知道威尔伯拉罕太太会戴着宝石项链来参加婚礼。伦敦所有的小偷都知道这位太太。她是索普家的一个堂姐之类的亲戚,搬过很多次家,离得很远。她很富有,但吝啬程度又堪比五万个小气的犹太人。她现在有八十六七岁了,据说跟个老顽童似的。不过在当时她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怪人——一个滑稽的老太太,跟个竹竿似的,总是穿着黑色的古董绸缎衣服,戴着珠宝首饰,手链啊胸针什么的。天知道她是中了什么邪,这只是她的古怪之一。她的另一个古怪之处在于,她既不信任保险,也不信任保险箱。她自己家里有一个保险箱,把她的东西都锁在里面。但是我想,要不是她丈夫生前放了这么个保险箱,她才不会用呢。她太吝啬了,连给自己买个保险箱都舍不得。出门走访亲友的时候,她更愿意相信自己的脑子,把这些东西带在身边。她那时候一定疯得像个发情的野兔一般,”警察长若有所思地说,“不过你会惊讶,如此奇怪的老太太在这个世界上是越来越少了。当然,没有人愿意同她讲话,因为她是个全权掌控自己财产的令人讨厌的有钱人。索普家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戚,所以邀请她来参加亨利先生的婚礼,尽管我认为他们都很讨厌见到她。但如果不邀请,她会觉得不被尊重,而且——谁也不想得罪有钱的亲戚,对不对?”

彼得勋爵又给自己倒了一杯酒,若有所思地说:“绝对不想。”

“那么,”警长接着说,“故事从这里开始,就有了克兰顿和迪肯所说的两个不同版本。迪肯说,婚礼日期一宣布,他就收到了克兰顿的信。克兰顿在信里请迪肯去利姆霍特见面谋划偷窃宝石项链的计划。而克兰顿却说是迪肯写信给他。两个人都无法为此拿出证据,各执一词。但他们确实在利姆霍特见过面,而且当天克兰顿还随迪肯一起回来看了看房子。威尔伯拉罕太太有个女仆,如果不是因为她和玛丽·索迪的话,这件窃案就不可能发生。你应该还记得,当时玛丽·索迪还叫玛丽·迪肯,她在红房子里做女仆。她和迪肯是在一九一三年末结的婚。查理爵士对这对年轻夫妇非常好,给他们安排了一间不错的卧室以便与其他仆人分开住。卧室就在餐具室旁边的后楼梯上面,就像他们自己的一个小家。所有的餐盘都放在餐具室,当然,照管这些餐具是迪肯的工作。那么,威尔伯拉罕太太有一个叫艾尔西·布莱恩特的女仆,是个聪明伶俐的女孩,为人幽默活泼。她发现了威尔伯拉罕太太出远门时是如何处置珠宝的。似乎这位老太太有点聪明过头了。要我说,她肯定是侦探小说看多了。她认为存放贵重物品的最佳位置不是首饰盒或者保险箱之类——这些地方都是窃贼的首要目标,而是别人想不到的地方。简而言之,她选择的是——对不起,我得这么说——是藏在一个卧室器具底下。你可能会觉得好笑——事实上,当时除了法官,法庭上的其他人都笑了。那时法官正好有点咳嗽,用手绢遮住了脸,所以没人能看得出他的态度。这个艾尔西跟其他姑娘一样好奇心重。在婚礼前不久,有一天她偷偷透过锁眼之类的地方正巧看到老太太把珠宝藏起来。她是个藏不住话的人,当她随老太太一起来这里参加婚礼时,立马跟玛丽·迪肯(当时的名字)成了知心朋友。在我看来,她的目的再明白不过,就是想悄悄跟玛丽八卦这些事情。于是,玛丽自然把这件事情当笑话告诉了自己的丈夫。我认为这很正常。辩护律师正式抓住这个问题大做文章,免去了艾尔西和玛丽牢狱之灾。‘先生们,’在做陈述时,他对陪审团说,‘我看见你们都在笑威尔伯拉罕太太这个异想天开的藏宝地,肯定你们也想回家后把这个笑话讲给自己的太太听。既然如此,你们肯定会很理解我的当事人玛丽·迪肯和她的朋友的想法,理解玛丽为什么会无比天真地把这个秘密透露给一个她觉得能保密的男人。’这是个很聪明的律师,一直到案子结束,陪审团都对他的话深信不疑。”

警长接着说:“现在我们又得猜测了。克兰顿收到一份从利姆霍特发来的电报——这点毫无疑问,我们去查过了。他说是迪肯发来的,可是迪肯说如果真有这样一封电报,肯定是艾尔西·布莱恩特发的。那天下午她和迪肯都在利姆霍特。但是在邮局里工作的女孩儿无法指认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而且电报上的字用的是印刷体。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就是迪肯干的,因为我怀疑那个女仆是否能想到这一招。不用说,当要求他们两人写一份印刷体字迹时,他们所写出的字迹与电报上的一点都不像。不管是他们之中哪一个干的,要么就是他们确实很聪明,要么就是他们找人替他们做的。你说你已经听说过案发当晚的情况,你想知道的是克兰顿和迪肯各自的说法。在我看来,克兰顿比迪肯表现得要好,除非他实在是个老狐狸。他讲的故事从头到尾都很一致:整件事都是迪肯策划的。原计划是克兰顿按照电报上所说的时间开车来到威尔伯拉罕太太卧室窗户下,迪肯把宝石项链扔出去,克兰顿就带着项链直接开车去伦敦把它拆开卖掉,最后与迪肯平分赃款(克兰顿预付了五十镑给迪肯)。只是他说从窗户里扔出来的只有首饰盒而没有项链,而且指责迪肯自己拿了项链再惊动屋子里的人好把罪名扣在他头上——克兰顿头上。如果这真是迪肯谋划的,无疑是个完美的计划,这样他既拿了东西又保住了名誉。”

“问题在于,这些话都是在克兰顿被逮捕后过了一段时间才审出来的,所以当迪肯第一次被带到警局做口供时,他根本不知道该编个什么故事才好。他第一次的说法简单直接,就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显然是谎话。他说他在夜里醒来听见花园里有人走动,就立刻对妻子说:‘一定是有人想偷餐具。’然后他下楼打开后门往外看,正好看到有人站在威尔伯拉罕太太房间窗户下的平台上。然后,据他自己说,他就跑回屋内冲上楼,正好看见有人从威尔伯拉罕太太房间窗户匆忙逃出去。”警长说。

“难道威尔伯拉罕太太没有锁门吗?”

警长解释说:“没有,原则上她从不锁门,因为害怕起火或者其他意外。他说他大喊警告众人,然后老太太就醒了,看见他站在窗户旁边。这时小偷已经顺着常春藤爬下去跑了。于是他跑下楼,看见男仆正从后门走出来。在整件事中,关于后门一直有个疑问,因为迪肯一开始并没有解释他为什么会在威尔伯拉罕太太的卧室里。他最初对查理爵士说的是他听到花园里有动静就直接出去了。但当警察带走他后他又把这两种说法揉在一起,说当时不是他太心烦意乱没有解释清楚,就是其他人太惊恐没有听懂他的话。刚开始没什么问题,不过后来警方发现他以前曾经见过克兰顿以及电报的事情后,这些话就有问题了。克兰顿眼见一切都玩完儿了,就全部招供了。这当然使得迪肯非常被动。迪肯无法全盘否认,所以承认自己认识克兰顿。但他说是克兰顿唆使他偷宝石项链的,并且说自己是个百分百正直的人;至于电报,他一概否认,并且栽赃到艾尔西头上。他也否认有克兰顿说的五十镑的事,事实上他们从来没在他头上查到过这笔钱。”

接下来,警长继续解释道:“当然了,审讯是非常严酷的。警方想知道:第一,为什么他没有提醒查理爵士提防克兰顿;第二,为什么他前后供词不一致。迪肯说,他以为克兰顿已经打消了盗窃的念头,所以不想吓着大家。但当他听到花园里的动静时,就猜到了发生了什么事。他还说,后来他怕承认自己认识克兰顿的话会认为是共犯。但这个解释没有说服力,法官和陪审团没有采信。判决后,布拉姆赫尔大人曾非常严厉地对他说,若不是考虑到他是初犯,他会对他处以最严厉的判决——他称之为‘情节最为恶劣的重盗窃罪’,因为迪肯身为一个深得主人信任的仆人,却对主人恩将仇报,引贼入室,之后还暴力拒捕,等等。最后,他判处迪肯八年劳役拘禁,并且告诉他这已经轻判了。至于克兰顿,他是个惯犯,本应该判得重得多,可是法官说不愿意把他判得比迪肯重多少,所以只判了克兰顿十年。事情就是这样。克兰顿去了达特莫尔,老老实实地服刑至期满,没有惹什么大麻烦。作为初犯,迪肯被送到了梅德斯通监狱,大约四年后,也就是一九一八年初,这个表现良好的模范犯人却残暴地袭击了狱卒,越狱了。当然,警方为此搜遍了整个地方但仍没有找到迪肯。我敢说,因为战争和其他一些原因,派出去搜寻追捕的警力大大不足。但不管怎么样,始终没有找到他,于是迪肯被认为是历史上唯一一个成功从梅德斯通监狱越狱的犯人,直到两年后在‘白垩洞穴’的沙丘坑里发现了他的尸骨,就在肯特郡北部的树林里,发现时尸身上还穿着囚服。他的头颅都碎了,肯定是在夜里摔下去的——可能就在他逃跑后一两天。他的故事就此结束了。”

“我想关于他有罪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了。”

“毋庸置疑。他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而且还是个愚蠢的骗子。红房子墙上的常春藤清楚地说明当晚并没有人从那里爬下去,单单这一点就说明他在撒谎——而且,他最后的供词漏洞百出。他是个混球,也是个杀人凶手。带走他,算是给本地除了一害。至于克兰顿,他出狱后有一段时间表现相当不错,但是后来又因为收受偷来或者骗来的赃物而再次入狱,去年六月他又出狱了,警方一直在注意他,但他在九月初失踪了,警方至今仍然在搜寻他。他最后一次出现的地方是在伦敦——但是如果有人说今天我们看见的死者就是他,我也不会觉得奇怪。我始终认为是迪肯拿走了项链,但不知道他到底把项链藏在了哪里。再来一杯啤酒吧,勋爵阁下,这个对身体无害。”

“那么,你认为在去年九月到今年一月这段时间里,克兰顿会在哪儿?”

“天知道呢!但是如果死者是他的话,我猜他应该是去了法国。他认识伦敦所有的骗子,为自己搞个假护照不是难事。”

“你有克兰顿的照片吗?”

“是的,勋爵阁下,有,刚拿到手,想看看吗?”

“当然。”

警长从屋角书桌上堆得整整齐齐的文件中抽出一张照片,温西仔细看起来。

“这是什么时候照的?”

“大约四年前,勋爵阁下,在他最后一次出庭时拍的,也是我们能找到的他的最近的照片了。”

“那时他没有留胡子。九月份的时候他有胡子吗?”

“没有,勋爵阁下。但是四个月的时间足以蓄胡子了。”

“也许他去法国就是这个原因。”

“确实很有可能,勋爵阁下。”

“是的,好吧,我不能百分百肯定,但是我认为我在元旦那天见到的那个人就是他。”

“那太有意思了,”警长说。

“这张照片,你给村子里的人看过了吗?”

布伦德尔先生沮丧地咧嘴苦笑了一下。

“我今天下午问了一下韦德斯宾家的人,可是,那位太太说这就是他,埃兹拉却说‘一点也不像他’,邻居们也有说像也有说不像的。只能找个假胡子贴上去再试试。大概一百个人之中也找不出一个人敢发誓说一张有胡子的脸和一张刮掉胡子的脸有什么相似之处。”

“嗯,太对了,刮掉胡子隐去面部特征……而且你也找不到死者的指纹,因为他没有手。”

“是的,勋爵阁下。从某一点来看,死者到底是不是克兰顿还是个问题。”

“如果是克兰顿,我想他是来这里找项链的,蓄胡子则是为了避免被那些在法庭上见过他的人认出来。”

“是这样,勋爵阁下。”

“他不能早来这里是因为他得等胡子长出来。在我看来,他在前几个月里收到了某些信息。我不明白的是关于巴蒂·托马斯和泰勒·保罗这两口钟的部分。我试着去看钟上的铭文想找出线索,可最后还是一无所获。听听钟声,铁铸的钟——我倒很想知道人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铁来铸造教堂的钟——这种单调钟声多令人肃然起敬啊!你知不知道,当时爱德华·索普先生是否参加了他兄弟的婚礼?”

“哦,勋爵阁下,他来参加了。窃案发生后他与威尔伯拉罕太太大吵了一架,这使可怜的查理爵士非常烦恼。爱德华先生明确地跟这位太太说一切都是她自己的错,他不会听任何对迪肯不利的话。他认定是艾尔西·布莱恩特和克兰顿串通一气。我相信,如果不是爱德华先生对她说的那些话,威尔伯拉罕太太不会闹得那么厉害,当然,不管过去还是现在,她都一直非常固执。爱德华先生越是发誓指责艾尔西,她就越是发誓控诉迪肯。你看,当初是爱德华先生向他父亲推荐了迪肯——”

“哦,是吗?”

“嗯,是的,当时爱德华先生在伦敦工作——很年轻,只有二十三岁——听说查理爵士需要一个男管家,他就派迪肯来见他。”

“他对迪肯了解多少?”

“哦,他只知道他工作能力出色,看上去很精明。迪肯之前在爱德华参加的一个俱乐部里做侍者,好像曾提过想找个人家做事,所以爱德华就想到了他。既然是爱德华推荐的,爱德华自然就要为他说话了。我不知道你是否见过爱德华·索普先生。如果你见过他,你就明白为什么说在他眼里只要是属于他的东西就总是完美无缺的。在别人眼中,他从来不犯错,爱德华先生没有——所以,在他看来自己不可能看错迪肯这个人。”

“噢?这样吗?”温西说,“是的,我见过他,是个地地道道的蠢货,有时也还排得上用场,有些教养。每天在镜子面前练习五分钟,就会练那种所有流氓无赖、侦探和政府官员都想看见的空洞表情。但是,爱德华叔叔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还是回到尸体上吧。布伦德尔,毕竟,即使是克兰顿来找项链——又是谁杀了他呢,为什么要杀他呢?”

“哦,”警察长应声道,“假如他找到了项链,有人击打他的头部然后拿走了项链,这有什么问题吗?”

“有个问题。他的头部不像是受过打击。”

“贝恩斯医生也是这么说的,但是我们还不知道他说得对不对。”

“是的——但是,不管怎样,这个人被设计杀死了。如果有人已经把他绑了起来,可以不用杀他直接抢走项链,为什么还要杀他?”

“防止他告密,等等!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了——克兰顿本来不可能来告密。但是这样一来他就会,不是吗?他已经因为盗窃案被惩罚过了——不可能再为此对他处以什么惩罚。他只需要来告诉我们项链的下落,就可以从中得到很大的好处。你看,他的把戏是这样,他可以假装无辜,说:‘我一直都跟你们说是迪肯拿了项链,所以我一有项链的消息就来教区寻找。我的确找到了——当然了,我本来是要做个好人立刻把它交给警方,可是这时汤姆、迪克或者哈里抢走了它,所以我就过来报警,当你们抓住汤姆、迪克或者哈里找回项链时,你们可要记住是我帮的你们。’哦,是的——他可能会这么做,而我们只能追究他没有按时到警局报到的责任,而且如果他来报警,很有可能连未按时报到的责任都不予追究了,就是这样。不!任何想得到项链的人都不会让克兰顿开口讲话,这再清楚不过了。至于是谁干的,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可是这个人怎么知道克兰顿知晓项链的下落呢?如果真是这样,克兰顿又怎么知道呢?除非真是他拿走了项链,把项链藏在了教区的什么地方而没有带到伦敦。看起来,这条线索会揭露出克兰顿这个败类。”

“的确,他是怎么知道的?他不可能从本地人这里得到消息,否则这里的人早就拿到项链而不会等他来。天知道,本地人如果要做这件事,有的是时间。可是,为什么克兰顿当初没有把项链带走呢?”

“因为当时正在风头上,他不想人赃并获。他可能是在开车逃走的途中把项链藏在了什么地方,想以后再回来取。谁也不知道。我越看照片越肯定那天我遇见的就是克兰顿。官方文件里对其外貌的描述也吻合——眼睛的颜色之类。如果死者不是克兰顿,那克兰顿又在哪儿?”

“是啊!”布伦德尔说,“在拿到伦敦的报告之前,我想我们也做不了什么,当然了,可以查查埋尸的事。我们应该能在这方面打听打听。至于你说的索普小姐的想法——我是说,关于花圈什么的——也许能查出点什么。你要不要找盖茨太太聊聊?或者我去?我想你最好去找找阿什顿。你可是有充分的理由去找他。如果换了我去,就显得很正式,可能会打草惊蛇。唉,教堂墓地离村子这么远,真是麻烦。因为有灌木丛挡着,就算是教区长都不能百分百照看好。”

“毫无疑问,凶手对那里的环境了如指掌。别跟自己的职业过不去,警长。没有难度,就没有乐趣。”

“乐趣?”警长说,“哈,勋爵阁下,我要是你那当然觉得有乐趣。盖茨太太那里怎么办?”

“还是你去吧。如果索普小姐明天就走,我可不能一副好管闲事的样子去登门拜访。而且索普先生也不喜欢我。我敢说,他已经下了命令:无可奉告。但是你可以借用法律的力量。”

“不,我不能。法庭有法庭的规定。真是讨厌。不过我会试试。还有——”

“是啊,还有个威廉·索迪。”

“啊!……可是,如果索普小姐是对的,那他就跟本案没什么关系。从新年除夕一直到一月十四号,他一直卧病在床。这点我可以肯定。但是他家一定有人注意到了什么。不过要想从他们那里得到消息不容易。他们已经尝过审讯的滋味了,很可能一见到我就害怕。”

“不要担心,你不会再吓着他们了,他们已经被吓坏了。去给他们读读关于葬礼仪式的东西,看看他们的反应。”

“哦,”警长说,“除了星期天,宗教事务跟我无关。好吧——我会去做的。也许,如果我不提那条讨厌的项链……不过我满脑子都是它,如果没再丢掉的话,那真算是幸运了。”

这表明,像其他人一样,警察也受先入为主的思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