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辩护人的谋略 第四节

见了亚季子的隔天,审判纪录送达御子柴的事务所。这样的效率着实不差,宝来虽然是个跳梁小丑,但在公事上似乎还算守信用。。

“电话全部挡掉,就说我晚点会主动联络。”

“访客呢?”

“除非是稀客,否则就说我不在。”

幸好今天已没有出庭或接见访客的预定行程。御子柴将审判纪录全堆上了桌子角落。

辩护的方针,是搜集被告值得同情的事由。通常采用这个策略时,会先向被告本人询问是否有可用的内幕消息,但这一次御子柴决定先从检视审判纪录下手。

理由就在于被告津田亚季子的个人特征。她总是会若有意似无意地说出一些令人摇头的话,恐怕很难博取裁判员的同情。因为这个缘故,将她的想法或证词直接当作辩护的材料,或许不是明智之举。既然如此,不如从检方制作的调査报告书来挖掘辩护材料,才是上策。

东京都监察医务院开立之验尸报告

姓名

津田伸吾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昭和46年7月4日

家庭住址

东京都世田谷区〇丁目〇一〇号

职业

发病或受伤日期

平成23年5月5日

初步诊断日期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死亡时间

平成23年5月5日上午9:00

备注

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地点与类别

医院

死亡地点

诊所

老人保健机

助产所

老人之家

自家

自家

其他

死亡地点

浴室

上述1~5项的机构名称

死亡原因

原因

解剖结论

发病或受伤至死亡的时间间隔

直接原因

出血性休克

短时间

病理原因

动脉断裂

解剖情况

颈部刺伤

并非直接死亡原因,但是对死亡有关键影响的因素

手术

解剖结果

右颈部有三处刺伤

伤口皆有生命反应

死因种类

病死或者自然死亡

病死或者自然死亡

因意外等偶然外因死亡

交通事故

跌倒或摔落

溺水

浓烟或火焰伤害

窒息

中毒

其他死因

其他死因或者不详外因

自杀

他杀

其他或者不详之外因

死因不明

外因死亡补充事项

伤害发生时间

平成23年5月5日上午9:00

执勤中

执勤时间外

不明

伤害发生地点种类

住家

工厂或者建筑工地

道路

其他

伤害发生地点

东京都世田谷区太子堂〇丁目〇一〇号

死亡原因及状况

动脉断裂造成大量出血

★★★★★

本次发病或受伤到出诊之前的状况

出诊时的主要描述、诊断结果及其后状况

治疗内容

手术名称

手术日期

前任治疗医师或者介绍医师

医师姓名

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单位所在地

告知病名的时间

对本人于()年()月()日前后告知病名为()

对家属于()年()月()日前后告知病名为()

备注

病人特征

病人体格

病人酒量

病人习性

病人其他状况

死亡诊断

尸体检验时间

平成23年5月6日

声明

以此证明上述事项并无讹误

尸体检验机构信息

医院或诊所名称

东京都监察医务院

医院或诊所所在地址

东京都文京区大塚四丁目〇番〇号

尸体检验医师名称(签字)

河原佳祐

甲二号证

平成23年5月6日

虽然死因明显为他杀,但执刀医师将死因归类为“11其他或不详之外因”,多半是因为这牵扯到保险理赔的问题,因此较为慎重。这张验尸报告,与解剖报告互有关连,可合并为同一份报告。

死者右颈部有三处穿刺伤,伤痕极深,全都是致命伤。周围没有因胆怯而造成的微小伤痕,可证明确实是他杀而非自杀。

讯问笔录

户籍地址:福冈县福冈市南区大桥〇丁目〇〇

居住地址:东京都世田谷区太子堂〇丁目〇-〇

职业:家庭主妇、会计事务所打工电话(〇三-三四一八-〇〇〇〇)

姓名:津田亚季子

出生年月日:昭和五十一年三月十日(三十五岁)

前记嫌疑人于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于警署内做出以下供述。讯问前已事先告知嫌疑人若无供述意愿可保持缄默。

一、今年五月五日晚上九点左右,我的丈夫津田伸吾于自家浴室内死亡。针对此事,我接受了警方讯问。关于我家的家庭状况,已在上一次讯问(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日)都说清楚了,这一次我要说的是事发当时的状况。

二、我的丈夫伸吾,从前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的开发部长,当时我们家的生活相当稳定,但自从三年前他被裁员后,他就一直没有工作。家人除了我,还有长女美雪及次女伦子,她们都处在即将需要大笔教育经费的年纪。我好几次劝伸吾找工作,但他自尊心太强,一直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来他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开始投资起股票,还称自己是“当冲客”(day trader),他把所有离职金都投入了股票中,完全没有提供生活费给我。刚开始的时候,他似乎赚了点钱,因此心情不错。但是那年九月发生了金融海啸,他的损失非常惨重,原本将近八百万的退职金,只剩下四十万左右。

三、即使手边没了资金,伸吾还是不肯上职业介绍所找工作。我恳求他至少该申请雇用保险给付,但他不肯,说什么那太丢脸。我没有办法,只好到住家附近的会计事务所打工。由于结婚前我曾在另一家会计事务所上班过,因此工作一下子就上手了。我在那家会计事务所里,认识了吉胁谦一。就这样,我一边打工,一边还要做家事。伸吾还是一样,整天躲在房间里炒股票。说是炒股票,其实他手头也没有钱可以买新的股票,只是在寻找时机将套牢的股票卖掉而已。除此之外,他每天做的事情就是盯着不知什么网页。他说自己只适合动头脑,不适合做须流汗的劳动工作。由于他只要一出房间,我就会劝他找工作,久而久之他变得不肯踏出房门一步。这三年来,伸吾大概只走出房间两、三次。我每天努力打工,但房贷还没有还完,光靠打工的收入要维持家计实在是很不容易。我的存款变得越来越少,只好每天早上盯着报纸里夹的广告单,寻找最便宜的超市购买食材,如今回想起来,像这类日常生活上的琐事,也是逼得我铤而走险的原因。

四、伸吾每天只有吃饭及洗澡的时候才会走出房间。每次开口,说的都是他的股票总有一天会起死回生,每天都是涨停板。家人早就听烦了,没有人想理他。他自己觉得没意思,后来就错开了时间,不与家人一起吃饭。或许是运动不足的关系,原本身材削瘦的他,肚子越来越凸,臃肿肥胖的样子实在很难看。另一方面,会计事务所的吉胁对我很好,经常邀我一起吃饭。他的年纪跟丈夫相同,却是个风评极佳的会计师,将来可说是一片光明。从他的言行举止,我看得出来他对我也有一些意思。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喜欢幻想有一天跟伸吾离婚,并且跟吉胁结婚的景象。这样的生活又过了一阵子,有一次我针对一家之主的义务跟伸吾发生口角,我忍不住脱口说出自己的身边有个跟他年龄相同但条件更好的对象。当时我跟吉胁其实还没有那么深的关系,伸吾听了之后勃然大怒,对我拳打脚踢。他说他毎天都活在痛苦之中,而我却逍遥自在地跟他人搞婚外情。但他并没有制止我继续打工,因为他心里很清楚,他三餐能有饭吃全靠我的收入。从这件事之后,我跟伸吾更加疏远了。

五、五月五日那天,伸吾一如往常来到客厅吃晩餐。那时已经接近晚上九点,两个女儿都回房间了。因为我比较晚下班的关系,晚餐是回家路上买的冷冻食品。伸吾先针对这点对我抱怨。他说晚餐让他等了这么久,竟然还想以冷冻食品敷衍了事。我听了也很生气,我每天辛勤工作,回家还得做家事,他这个年纪老大不小却窝在家里不肯工作的男人,凭什么对我发牢騒?或许是工作太累的关系,我的脾气也变得暴躁了。我们立刻起了争执,伸吾以餐桌上的餐盘扔我,还用力殴打我的脸。由于我力气敌不过他,这场架一下子就结束了,但我心里又恨又气。如果没有这个男人,我根本不必吃这么多苦。如果没有这个男人,我就可以跟吉胁过幸福快乐的日子。我越想越是愤恨不平,终于决定要将伸吾杀了。伸吾吃完晚饭后,立刻就进浴室洗澡,我也跟着走了进去。那时我手上好像拿了一把小刀,但我自己也没有察觉。多半是我在不知不觉之中,从置物间的工具箱里随手抓了一样东西吧。当我走进浴室时,伸吾正在哼歌,我听了更加火大。我跟他说,为了让两人的感情重修旧好,我想替他洗背。他听了一点也不怀疑,就这么让我走进浴室。我叫他转过身,他毫无防备地转身坐了下来。于是我举起小刀,刺在他的脖子上。刀尖相当锐利,不费多大力气就刺进了肉里。我总共刺了三次,鲜血像喷泉一样不停喷出来。虽然我身上也沾了不少血,但我早已脱光衣服,因此要将血迹洗掉一点也不困难。

六、杀死伸吾之后,我才开始感到惊慌。一旦因杀人罪而遭逮捕,就没办法跟吉胁一起生活了。我的第一个念头,是得赶快处理掉眼前的尸体才行。为了保险起见,我到两个女儿的房间各看了一眼。她们都睡得很熟,于是我决定在天亮之前一定要把这件事情解决。我想到的办法是把尸体搬到某处扔弃。尸体的伤口已不再流血,但我担心倘若又有血流出来,可能会被他人发现。于是我从置物间里取出从前户外野餐用的塑料布,铺在脱衣间的地板上,然后将伸吾的尸体放在上头。接着我开始清被飞溅的鲜血弄脏的浴室,由于血几乎都喷上了天花板附近,清理起来相当费时。

七、就在我清理到一半时,住在附近的公公刚好来到家中。我正拿着莲蓬头清洗浴室,因此没听见声音。我才刚察觉脱衣间似乎有人,公公已经打开浴室的门走了进来。我从开启的门缝,看见伸吾的尸体就摆在那里,于是我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曝光了。公公脸色苍白地看了看我,又看了看伸吾的尸体。当他确认是我杀害了伸吾后,立刻便报了警。直到警察抵达之前,我一直坐在客厅等着。

八、确实是我杀害了伸吾。但是就像我刚刚说的,我是因为遭伸吾殴打才会一时冲动,绝对不是事先安排下了谋杀计划。我相信任何女人若站在跟我相同的立场,都会做出相同的事情。我这么说或许有些残酷,但我认为伸吾被杀完全是他自己的错。当然,我很后悔杀死了他,也对伸吾感到很抱歉,但我自己也算是受害者。

津田亚季子(签名)指印

以上内容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指印

世田谷警署

司法员

警部补神山康夫盖章

读完整篇笔录,印象最深的还是亚季子的自私想法。虽然她不断强调丈夫有多么恶劣,但对丈夫的冷漠无情,以及接近妄想的未来蓝图,都让人无法对亚季子抱持同情心。假如这篇笔录内容就这么被刊登在报纸社会版面上,恐怕会引来世上绝大多数家庭主妇的反感。

天底下因无能丈夫而吃苦的妻子,多得不可胜数。夫妻吵架时遭到丈夫暴力相向的妻子,相信也不在少数。靠报纸内夹广告单上的特价消息来购买便宜食品,更是大部分家庭主妇都在做的事情。何况每个人都想要逃离现在的不如意生活,迎接全新的人生。这样的梦想,并非亚季子独有。

但每个人都在咬牙忍耐着。虽然有时会发发牢騒,或是哀声叹气,但还是得熬过毫无变化的每一天。在这些人眼里,津田亚季子的行径肯定是荒谬至极。

而且不晓得是检方的狡狯伎俩,还是神山警部补的个人手法,这篇笔录的内容明明是亚季子叙述自身的不幸遭遇,字里行间传达出的讯息却让阅读的人对亚季子抱持不小的疑窦。最好的例子,就是自我辩护的言论被摆在最后一段。乍看之下似乎是冷静客观地陈述事实,但亚季子的用字遣词恐怕都经过微妙变换,值得同情的环节被彻底淡化,营造出令人难以苟同的形象。

除了笔录内容,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亚季子的外貌。称之为中等姿色,或许还太高估了。不仅如此,还散发出历尽沧桑的倦怠感。

世人对于这样的被告,往往抱持几近残酷的严苛心态。即使是犯了相同的罪,面貌姣好的女人较不容易受到世人挞伐。而且这样的倾向,女人比男人更加显著。一审时裁判员为两男四女,这样的男女比例或许也对亚季子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然而最棘手的部分,还是在于亚季子的全面认罪。就这层意义上而言,律师就算为其说破了嘴,恐怕还是白费功夫。而且检方在浴室角落找到行凶用的小刀,上头只检测出了亚季子的指纹。再加上当时赶到现场并逮捕亚季子的警察证实,她脸上并无遭殴打的痕迹。换句话说,亚季子在笔录里声称因遭殴打才愤然行凶的说法,并不是事实。

御子柴拿起了第二张资料。那是尸体发现者,也就是死者父亲的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

地址:东京都世田谷区太子堂〇丁目〇-〇

职业:民生委员

姓名:津田要藏

出生年月日:昭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七十岁)

前记证人于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于世田谷警署内,依自由意愿做出以下供述。

一、我是太子堂区的民生委员。从前是小学教师,后来退休了,五年前开始担任民生委员。我的妻子早已过世,如今亲人只剩下伸吾及隆弘这两个儿子。两人虽不成材,好歹也都成家立业了。我现在跟次男一家人住在一起,日子过得算是逍遥自在。伸吾的家不是租的,是买下来的.他从前收入很高,三十出头年纪就办房贷买了房子。那时我家附近刚好有栋房子廉价出售,伸吾找我帮忙,说什么“以后走到我家连汤也不会凉”,于是我帮他代垫了一部分头期款。但是伸吾这孩子说好听点是脑筋动得快,说难听点是容易被时势牵着鼻子跑。我从以前就对他这样的性格有着很深的感慨。后来伸吾的公司经营不善,将伸吾开除了,我看他不肯花心思在找新工作上,更是加深了我对他的反感。一家之主不肯工作,生活质量当然会大打折扣,即使是外人也看得出来他的家境起了巨大变化。我看在眼里,实在同情他的家人,因此明知不该过问,我还是常常到他家串个门子,关心一下状况。最让我感到不舍的,是我那一对孙女。亚季子开始在外兼差,爸爸明明在家却不肯跟她们说话。就连这两个年幼的女儿,也感觉得到他们夫妻间的关系已降到了冰点。原本应该是避风港的家庭,却充满了紧张与憎恨。但是在我看来,亚季子这个媳妇实在是了不起。她处在这样的状况下,不仅代替搞自闭的儿子出外工作,而且还一手打理家中的大小事。伸吾能娶到这样的老婆,实在是他的福气。

二、五月五日那天,伸吾家的邻居打了电话给我。那户人家姓齐藤,我事先拜托他们倘若听到激烈争吵或发现有什么异状,就立刻通知我。我原本打算赶去当和事佬,假如他们夫妻吵得太凶,就将一对孙女接回来住一晚。到了伸吾家,我按了门铃,却没有人应门。但我看里头亮着灯,而且门没上锁,所以我就走了进去。我一边呼喊伸吾及亚季子的名字,一边穿过内廊,就在经过脱衣间时,我察觉门是呈现向外开启的状态。就在这个时候,我看见了伸吾的尸体。伸吾全身赤裸,躺在塑料布上。我吓得说不出话,耳中听见另一侧的浴室里传来莲蓬头的声音。我有点担心是家里闯进了强盗,但我还是下意识地推开了浴室门。我在浴室里看见了墙上的斑斑血迹,以及默默清洗的亚季子。亚季子一看见我,先是吃了一惊,但她马上就露出放弃挣扎的沮丧表情,还叫我报警。

三、我目睹浴室内的惨状,心里明白我最担心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猜多半是伸吾有错在先,但亚季子实在没有必要痛下杀手。我看伸吾光着身子躺在地上,心里实在很难过,但我看过电视上的警匪片,知道在警察抵达前不能触摸任何东西。于是我安抚了亚季子的情绪,陪着她等警察。

四、以上是我对警察描述发现尸体时的状况,经确认无误。今后若有必要,我愿意继续提供协助。

津田要藏(签名)指印

以上内容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指印

世田谷警署

司法员

巡査部长高木胜也盖章

御子柴接着回头审视审判纪录。果然没错,前任的宝来律师根本没有申请津田要藏出庭作证。多半是因为宝来认定亚季子会彻底否认犯案,因此没有多花心思在以减刑为要求的辩护上吧。真是太可惜了,明明有个对被告抱持同情态度的证人,却不懂得好好加以利用。

不过就算要加以利用,以宝来律师的辩护能力,恐怕也发挥不了什么效果。那场辩护的重点,在于如何抓住两男四女共六名裁判员们的心。除了要考虑戏剧效果,还得拥有反黑为白的三寸不烂之舌,这些都不是那个说话不经大脑的宝来能做到的事情。

看来有必要找时间跟这个要藏谈一谈才行。御子柴先将必要事项放进记忆的抽屉里,拿起了第三张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

地址:东京都世田谷区赤堤〇丁目〇-〇格兰公寓二三五号

职业:公认会计师

姓名:吉胁谦一

出生年月日:昭和四十六年七月十日(三十九岁)

前记证人于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11日于世田谷警署内,依自由意愿做出以下供述。

一、我从平成十八年起,在绿川会计事务所内担任公认会计师。津田亚季子是我的同事。今天我要说明的是我与津田的关系。

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内容,是会计及税务相关工作。职员除了像我这样的公认会计师之外,还有税理师。很多人都以为要在这样的职场工作一定需要非常高度的专业知识,但其实不需要专业知识的杂务也不少。我们的工作虽然是以财务管理为主,但只处理企业财务的专家并不多,因此我们的服务范畴相当广,除了制作财务会计相关报表及税务窗体,有时还帮客户代为填写会计账簿。譬如在制作税务窗体的业务上,有一些像分类收据的工作,只要有一点基础知识,任何人都做得来。津田大约两年前起在我们的事务所兼差,她的工作大部分是这一类杂务。听说津田结婚前曾在其他会计事务所上班,因此只要稍加说明,她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三、绿川会计事务所包含绿川所长在内,共三名会计师,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制作税务窗体。这个工作包含很多杂务,因此自然有不少跟津田互相配合的机会。每年接近报税时期,工作量就会大增,有时忙到三更半夜。津田的工作虽然是兼差,但有时也会做到超过晚上六点才下班。我为了感谢她平日的辛劳,曾请她吃过几次饭。但这单纯只是同事之间的互动,我对津田并没有特别的意思。何况我有个处于半同居状态的女友,最近可能就会办理结婚登记,在这种敏感的时期,我怎么可能会去招惹一个我根本没兴趣的同事?

四、事实上,当警察找上我时,我非常错愕。我从来没有对津田做过任何表达好感的暗示,而且在我的记忆里,她也没有对我示好的举动。老实说,在我眼里,她就只是个“认真工作的母亲”,从来不曾当成恋爱的对象。倘若津田以为我对她有意思,那完全是她想太多了。

五、以上是我对警察描述我与津田亚季子的关系,经确认无误。今后若有必要,我愿意继续提供协助。

吉胁谦一(签名)指印

以上内容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指印

世田谷警署

司法员

巡査部长黑田杜夫盖章

御子柴不禁哼了一声。最后这份笔录,其实根本不需要。在这个案子里,检方原本只须要证明被告的动机及犯案手法就行了,让局外人吉胁谦一叙述对被告的印象,并不构成改变量刑轻重的条件。

这份笔录的最大用意,只是在于丑化亚季子的形象。首先让裁判员们听取被告的自私想法,接着再让裁判员们明白犯案动机的一部分只是源自于毫无根据的妄想。如此一来,裁判员们就会对受害者更加感到同情。

检方的战术确实发挥了效果。批判的矛头,从被害者转移到了被告身上。而且辩护律师完全没有挽回局面的意图,最后导致法官及裁判员全面采纳了检方的主张。

东京地方法院平成二十三年(わ)第一八二五二号

判决

东京都世田谷区太子堂〇丁目〇-〇

被告人:津田亚季子

诉讼代理律师:宝来兼人

主文

判处被告十六年徒刑

审判羁押期间可抵扣七十日。

犯罪事实

第一、本案为杀人案件。被告人的丈夫津田伸吾(当时三十九岁,以下称“被害人”)在离职后明显失去工作意愿,夫妻之间关系恶化,两人经过口角争执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刺杀。

第二、关于被告人犯案动机的形成过程,辩护人主张由于夫妻感情不睦,被告人为了逃离与被害人的共同生活,才不得不下手犯案。被告人也在法庭上主张自己代替被害人维持一家生计,连日工作造成身心疲累,才会一时冲动犯下此案,归咎其症结还是在于被害人自甘堕落的生活态度。

但是被告人坦承犯案动机除了上述事由,还包含自己想与同事结婚的心愿。被告人声称犯案前曾遭被害人暴力攻击,但根据赶往现场的警察指证,被告人身上并无遭受虐待的迹象,由此可知被告人的证词并无任何根据。综观以上数点,本案的犯案动机是被告人对现在生活感到厌烦,因此想逃离被害人,并且妄想与同事展开新的生活。

然而这样的动机太过以自我为中心,且未经过深思熟虑,完全没有同情的余地。

第三、本案的犯案手法如同法庭上的描述,被告人先对入浴中的被害人说“我帮你洗背”,使其安心而处于无防备状态,再以事先暗藏在手中的小刀在被害人的背后颈项重刺三刀,使其失血致死。接着被告人又准备了塑料布,打算将尸体丢弃。这样的手法不仅残酷且具有计划性。被害人深信两人虽然争吵但已经和好,在毫不疑心的状态下突然遭刺死,其悔恨之情令人叹息。

(中略)

第五、被告人为了丢弃尸体而准备塑料布,而且为了消除犯案证据而清洗现场血迹,过程中正好被偶然来访的公公撞见。倘若公公没有来访,被告人肯定会将尸体丢弃,这是可以合理推论的结果。这种企图逃避罪责的犯案态度,实在是相当恶劣。

证据

(省略)

事实认定的补充说明

第一、被告人与辩护人的主张

被告人于公诉法庭上坦承杀害行为,且对于其犯案态度没有进行任何反驳,因此不存在争议点。

第二、被告人主张案发原因为被害人过着不肯工作的游手好闲生活。被害人经査确实有丧失劳动意愿之事实,但这并不构成被害人必须被杀害的重大理由。被害人的父亲及弟弟就住在附近,应该可透过家庭会议来寻找解决途径。被告人不肯务实地解决困境,竟犯下本案,实在是思虑不周的行为。被告人主张量刑不当,但基于以上诸点,并无足够的根据。

第三、依据前述杀意形成过程及具体案情,被告人声称遭受被害人暴力攻击以至于产生冲动行为,其可信度相当低。举例来说,犯案所使用的小刀原本并非放置在发生争吵的客厅内,而是在走廊旁置物间内的工具箱之中。被告人在确认被害人进了浴室后,特地走到置物间取出凶器,接着以甜言蜜语让被害人卸下心防,在被害人转过身时趁机将其刺杀。这样的手法绝非一时冲动,而是在明确的杀意下执行的计划性谋杀。被告人的每一项主张都无法成为否定其自私心态的理由,且上述案情可看出被告人怀有强烈杀意。

关于量刑

第一、检察官针对被告人具体求处徒刑时,已根据前述诸项认定被告人罪行重大,应负起杀人罪责而无疑虑。此外,亦无值得从宽量刑之事由。

据此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下达主文判决。

平成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东京地方法院刑事第三部

审判长:大冢俊彦

法官:角崎元

法官:冈本纪子

御子柴合上数据,皱起眉头凝视着天花板。

与其他案子比起来,这件案子的判决书显得相当简单扼要,那是因为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极少开口反驳,因此几乎不存在争议点。但是争议点上的攻防,往往是决定审判趋势的关键。换句话说,没有争议点就没办法为被告辩护。看来要颠覆一审的判决,当务之急就是从案情中找出适合切入的争议点。

问题是该从哪个方向下手呢?御子柴整个人仰靠在椅子上,正想得入神,原本紧闭的房门竟然被打开了。

“喂,我不是说过别让任何人进来……”

御子柴一看见尽来的人物,霎时吓得说不出话。

那竟然是个身高只有一公尺左右的小女孩。在这间排满了法律专业书籍及档案数据、气氛冰冷严肃的办公室里,这恐怕是最不该出现的人物。御子柴一脸纳闷地凝视小女孩,小女孩也张着一对妙目看着御子柴。

御子柴想要喝问来意,却说不出半句话。略一思索后,御子柴明白了理由。自己活到这么大,几乎没有跟那种年纪的孩童对话的经验。

僵持了半晌,御子柴终于挤出一句:“你从哪里来的?”

小女孩指着门外。

“我不是这个意思。”

御子柴正有些后悔自己的口气太严厉,却看见洋子慌慌张张地跑了进来。

“啊,果然在这里!对不起,我才接个电话,她就不见踪影了。”

“我不是说过,别让任何人进来吗?”

“但您也说过除非是稀客。”

洋子竟然会如此反驳,让御子柴感到有些意外。但洋子毫不理会御子柴的反应,蹲下身子对着小女孩说道:“小妹妹,你是不是迷路了?”

小女孩摇摇头。

“你叫什么名字?今年几岁?”

“津田伦子,六岁。”

“津田伦子?”

御子柴对这个名字有印象。她是委托人津田亚季子的次女,年龄也吻合。

“谁带你来的?”

“我一个人来的。”

伦子掏出一枚纸片。仔细一瞧,原来是御子柴的名片。

“问了很多人,终于找到了。”

名片的右下角印着御子柴法律地址。伦子似乎正是凭着这张名片,找到了这里。此时御子柴还不曾与亚季子的亲人见过面,这张名片大概是自己当初交到亚季子本人的手上,后来被送回住处,才落入伦子的手中吧。御子柴转念一想,又吃了一惊。津田家位在太子堂区,最近的车站应该是三轩茶屋站,倘若要到位于虎之门的御子柴事务所,就算是搭地铁也得换两次车。

洋子似乎也想到了这一点,脸上流露着明显的惊佩神情。

“伦子,你能来到这里,真是了不起。但是你为什么一个人跑到这种地方来?”洋子问。

“因为没有人要带我来。”伦子微微瘪起了嘴,转头对着御子柴说道:“你是御子柴律师?”

“……没错。”

“你会帮忙妈妈?”

“没错。”

“伦子也来帮忙。”

“不必了。”御子柴说得斩钉截铁。

“您怎么这样对小孩子说话?”洋子抱怨。

“不管是小孩子或大人,我都不需要。办事员有一个就够了。你快叫她回家。”

“已经六点多了。”洋子打起了官腔。“现在要她一个人回家,或许并不安全。”

“你疯了吗?”御子柴忍不住从椅子上站起,但旋即学洋子蹲下,让视线高度跟伦子一样。

“这可不是扮家家酒,大人在工作,小孩子来搅什么局。”

“都已经蹲下来了,何必这么威胁她?”洋子说。

“这不是威胁,是晓以大义。”

“对这么小的孩子晓以大义,就是一种威胁。”

“我跟你们说……”

与现场气氛格格不入的声音,让御子柴及洋子都忍不住将头转向伦子。伦子毫不理会两人的反应,接着说道:“爷爷告诉我,律师的工作就是代替妈妈做所有的事情……爷爷说错了吗?”

御子柴的第一个反应是嗤之以鼻,但仔细想一想,律师是客户的代理人,若以这个定义来看,伦子的说法并没有什么不对。而且更让御子柴感到不甘心的是,御子柴自己也经常采用这样的定义。

“所以说,御子柴律师就是代替妈妈的人,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