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理念 Ⅲ. 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

§236

理念作为主观的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是以理念本身作为对象,对概念说来,理念即是客体。——在这客体里,一切的规定都汇集在一起了。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

附释: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因此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识的理念的统一。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和差别的形态下。认识过程的目的,即在于克服这种分离和差别,而恢复其统一,这统一,在它的直接性里,最初就是生命的理念。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才只是自在存在着的理念,反之,知识也同样是片面的,而且只是自为存在着的理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理念,因而是绝对理念。在这以前,我们所有的理念,是经过不同的阶段,在发展中作为我们的对象的理念,但现在理念自己以它本身为对象了。这就是JóησιsIGηBσEωs,(纯思或思想之思想),亚里士多德早就称之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了。

§237

绝对理念由于在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一般地说,由于没有不是流通的和透明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纯形式直观它的内容,作为它自己本身。它自己本身就是内容,因为只有当它在观念里,它才把自己和自己区别开来。这样区别开来的两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是一个自我同一性,但在这种自我同一性中却包含有形式的全体,作为诸规定内容的体系。这个内容就是逻辑体系。在这里作为理念的形式,除了仍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外没有别的了,——这个方法就是对于理念各环节〔矛盾〕发展的特定的知识。

附释:一说到绝对理念,我们总会以为,现在我们总算达到至当不移的全部真理了。当然对于绝对理念我们可以信口说一大堆很高很远毫无内容的空话。但理念的真正内容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前此曾经研究过的整个体系。按照这种看法,也可以说,K绝对理念是普遍,但普遍并不单纯是与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而是绝对的形式,一切的规定和它所设定的全部充实的内容都要回复到这个绝对形式中。在这方面,绝对理念可以比做老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

同样,人的整个生活与构成他的生活内容的个别事迹,其关系也是这样。所有一切的工作均只指向一个目的,及当这目的达到了时,人们不禁诧异,何以除了自己意愿的东西以外,没有得到别的东西。意义在于全部运动。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象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的里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decur sus vitae)。那最后达到的见解就是: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的,乃是整个展开的过程。我们甚至可进一步说,真正哲学的识见即在于见到: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看,便显得狭隘而有局限,其所取得的意义与价值即由于它是从属于全体的,并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的环节。由此足见,我们已经有了内容,现在我们还须具有的,乃是明白认识到K内容即是理念的活生生的发展。而这种单纯的回顾也就包括在理念的形式之内。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对于绝对的一种写照,不过最初仅是在有限方式下的写照。因此每一阶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

§238

思辩方法的各环节为:(α)开始。这就是存在或直接性;

它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因为它只是开始。但从思辩理念的观点看来,它是理念的自我规定。这种自我规定,作为概念的绝对的否定性或运动,进行判断,并设定对它自己本身的否定。那作为开始的存在,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否定,是间接性,是设定起来的,是有前提的。但是存在作为概念的否定(概念能在它的对方得到自身的同一性和自身的确定性),便是尚没有设定为概念的概念,亦即自在的概念。因此这种存在便是尚没有经过规定的概念,亦即只是自在的直接的特定概念,也同样可以说是普遍的东西。

〔说明〕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

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但逻辑的理念既是普遍的,又是存在着的,既是以概念为前提,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综合的开始,又是分析的开始。

附释: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哲学思维,就其仅仅接受它的对象、理念,听其自然,似乎只是静观对象或理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来说,可以说是采取的分析方法。这种方式下的哲学思考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哲学思维同时也是综合的,它表示出它自己即是概念本身的活动。不过哲学思维为了要达到这一目的,却需要一种认真的努力去扫除自己那些不断冒出来的偶然的幻想和特殊的意见。

§239

(β)进展。进展就是将理念的内容发挥成判断。直接的普遍性,作为自在的概念就是辩证法,由于辩证法的这种作用,概念自己本身就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个环节。因此它就成为对“开始”的否定,或者对那最初者予以规定。这样,它便有了相关者,对相异的方面有了联系,因而进入反思的阶段。

〔说明〕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分析的,由于通过它的内在的辩证法只是发挥出那已包含在直接的概念内的东西;又是综合的,因为在这一概念里,这些差别尚未明白发挥出来。

附释:在理念的进展里,“开始”表明其自身还是自在的东西,换言之,它是被设定的,中介性的,既不是存在着的,也不是直接性的。只有对那本身直接意识说来,自然才是开始的、直接性的东西,而精神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东西。但事实上自然是由精神设定起来的,而精神自身又以自然为它的前提。

§240

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的范围内,是一个对方并过渡到一个对方;在“本质”范围内,它是映现在对立面内,在“概念”范围内,它是与个体性相区别的普遍性,继续保持其普遍性于与它相区别的个体事物之中,并达到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

§241

在第二范围里,那最初自在存在着的概念,达到了映现;

所以它已经是潜在的理念了。这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一范围的回归,正如第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二范围的过渡一样。

唯有通过这种双重的运动,区别才取得它应有的地位,即被区别开的双方的每一方就它自己本身来看,都完成它自己到达了全体,并且在全体中实现其自身与对方的统一。唯有双方各自扬弃其片面性,它们的统一才不致偏于一面。

§242

在第二范围里,有差别的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它原来那个样子,即发展到矛盾自己本身。这矛盾表现在无限进展里。这种表现在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只有在目的里才得到解除。

(γ)目的。惟有在目的里,那相区别的事物才被设定为象它们在概念里那样。目的是对最初的起点〔开始〕的否定,但由于目的与最初的起点有同一性,所以目的也是对于它自身的否定。因此目的即是一统一体,在此统一体里,这两个意义的最初作为观念性的和作为环节的,作为被扬弃了的,同时又作为被保存住了的就结合起来了。概念以它的自在存在为中介,它的差异,和对它的差异的扬弃而达到它自己与它自己本身的结合,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这就是说,这概念包括着它所设置的不同的规定在它自己的自为存在里。

这就是理念。对作为绝对的最初(在方法里)的理念来说,目的的达到只是消除了误认开始似乎是直接的东西,理念似乎是最后成果那种假象。——这就达到了“理念是唯一全体”的认识了。

§243

由此足见,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与内容的区别,只在于概念的各环节,即使就它们本身、就它们的规定性来说,也表现为概念的全体。由于概念的这种规定性或内容自身和形式要返回到理念,所以理念便被表述为系统的全体,这系统的全体就是唯一的理念。这唯一理念的各特殊环节中的每一环节既自在地是同一理念,复通过概念的辩证法而推演出理念的简单的自为存在。在这种方式下,〔逻辑〕科学便以把握住它自身的概念,作为理念之所以为理念的纯理念的概念而告结束。

§244

自为的理念,按照它同它自己的统一性来看,就是直观,而直观着的理念就是自然。但是作为直观的理念通过外在的反思,便被设定为具有直接性或否定性的这种片面特性。

不过享有绝对自由的理念便不然,它不仅仅过渡为生命,也不仅仅作为有限的认识,让生命映现在自身内,而是在它自身的绝对真理性里,它自己决定让它的特殊性环节,或它最初的规定和它的异在的环节,直接性的理念,作为它的反映,自由地外化为自然。

附释:我们从理念开始,现在我们又返回到理念的概念了。这种返回到开始,同时即是一种进展。我们所借以开始的是存在,抽象的存在,而现在我们达到了作为存在的理念。

但是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