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则圣经故事 第2章 该隐杀人——却无须偿命

有一日,该隐把土壌的产物当供物献给上帝,亚伯也一样把羊群中头胎羊与羊的油腊献上。

上帝赞许地看待亚伯的供物,对于该隐的供物却施予白眼。该隐怒火中烧,脸色大变。

上帝对该隐说:“你为什么生气?你为什么变了脸色?事情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如果你行得好,把它明白表现出来,但是假如你不打算行好,罪恶就在门口等你,像伺机而动的怪物想要吞噬你——不过你可以制服它。”

不过有一天,两兄弟在田野里,该隐攻击他的弟弟亚伯,把他杀死。

上帝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呢?”

他说:“我不知道。难道他归我看守不成?”

他此时说了:“你干了什么事!有冤屈之声——你弟弟的血从土壤里向我喊冤!现在你也受土壤诅咒,土壤开口接受了你手上滴下的血。等你想种地,土壌不会让你的辛劳有收获。你必须在世上飘泊流浪!”

该隐对上帝说:“这项惩罚实在太重!”您今日把我逐出此地,我因此也必须隐藏不让您看见,我必须在世上飘泊流浪——事到如今,凡见到我的都会杀我!”

耶和华对他说:“不然,凡杀该隐者,必遭七倍报应!”于是耶和华在该隐身上留下记号,这样遇见他的人就不会杀他。该隐离开耶和华跟前,该隐便在挪得(流浪)之地住下,在伊甸园东边。

该隐与妻子同房;她有了身孕,生下以诺。他建造了一座城池,并以他儿子的名字,把该城命名为以诺。

《创世记》第四章第三至十七节

圣经第一粧罪恶在凡人心里想来实在只是小错,特别是跟上帝威胁的惩罚相较来看。偷吃禁果顶多就是未守清规罢了,就像犹太人吃了教义视为不洁的肉类,或天主教徒在周五吃肉——我是指在这种事情还明文禁止的时代,违反了这些戒律。我记得,天主教廷对这件事的立场转变以后,《纽约客》(New Yorker)上有一幅漫画:有个鬼卒子问撒旦:“这下好了,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些周五吃肉被打人地狱的人?”偷吃禁果这桩罪行的本质在于违抗上帝的命令,行为本身算不上什么重大恶行。《米大示》里有一篇文章,形容这个罪恶“违抗了一个轻微的命令”然而基督教却视之为原罪。

第二粧罪恶则不同,不管从什么标准来看,都是重大罪行。该隐杀害弟弟,还企图埋尸灭迹。他的动机不过是小事一粧:嫉妒亚伯的供物受到上帝未加说明的垂青。然而,尽管该隐罪行重大,上帝对他却宽厚多了。上帝并未施加程度相当的惩罚,反而让他脱走,到处流浪。在原始社会里,被逐出家族当然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因为遭逐之人又回到自然界里,得面对大自然的考验与野兽的侵袭。(这也难怪拉希诠释“该隐的记号”为恢复该隐对动物的恐惧。即使在早期的英格兰,被驱逐到“王土”之外也会有危险。不过,被逐出人类圈子,只要能随机应变,至少还有生存的机会。这又不是极刑。

该隐也像所有犯罪的被告,照例要喊冤:“这项惩罚实在太重!”(希伯来文原文里的avoni,曾有多种译法,包括“我的罪过”、“我的惩罚”、“我的冤屈”该隐表达自己害怕也会遭到杀害。上帝的惩罚更加软化,在他身上做了记号,瞥告天下,该隐是上帝的证人保护项目对象,谁胆敢加害于他必遭七倍报应,这本身又是另一粧没有天理可言的威胁,其惩罚也与罪过不成比例。

难道上帝从他第一个威胁里没学到教训吗?有趣的是,解经家一般都反对把这种情形简单地解释成上帝威胁任何想杀死该隐的人:“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上帝会施加那人七倍应得的惩罚,因为上帝公正不阿,不会施加不公平的惩罚。”

这个观点有几个地方值得注意。首先,谁能说上帝的惩罚不曾超过犯错者所应得?圣经里就充斥着过度与不公平的惩罚,至少从人类的观点来看是如此。在这个案例里,犯错的人至少已先受到警告,会受七倍的惩罚——不管这七倍跟杀死一人之间会有什么关联!而在其他情况里,上帝不教而杀。

为什么上帝对待该隐,就比对待亚当和夏娃更加同情?该隐可是会分辨对错,且只为细故就下毒手,接着又企图掩藏罪行。反观亚当夏娃,既没有分辨对错的能力,又是遭到诱惑才犯下无人受害的罪行,而且承认自己违抗了命令(虽然把错怪在别人身上)有些解经家则提出一个论点,上帝本身也许也要为该隐的罪行负部分责任。由于上帝瞧不起该隐的供物,点燃了这个年轻人的怒火。西缅·班·约查(Simeon ben Yochai)把上帝对该隐说的话,翻译为“你弟弟的血,从土壤里向我说,都怪我不公平。”这样,“仿佛该隐与亚伯是两个格斗士,在国王面前搏斗,国王有权将他们分开,”也可以任由其中一人杀了另一个,不管后者怎么求情。根据这样的诠释,上帝听到亚伯的呼喊却没有出手相救,因此他对于悲剧的形成也要负部分责任。在某篇拉比常用的解经故事里,描述该隐对上帝说,世上“既没有天理,也没有人主持公道”换言之,该隐指控上帝刺激他杀害手足。有位当代学者做了类似论点在这个故事里,上帝的反应就像多数的失职父母。”

假如是因为上帝做了某些举动与没做某些举动,才激发该隐动了杀机,那么上帝减轻该隐的惩罚也就可以理解。受到刺激,在传统上向来被视为减轻罪责的考虑因素,尽管刺激者通常应该是被害人。

有些解经家认为,尽管该隐的行凶早于任何禁止杀人的戒律,但是亚当和夏娃的罪过重于该隐,因为他们直接违抗上帝的命令,正如《米大示》中某一篇所说:“该隐是杀了人,可是他并没有机会知道(他的罪行有多严重)”

《米大示》里另一篇则把这个借口加以42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发挥,暗示该隐曾提出下列抗辩:我从来没杀过人,我怎么知道我用石块丢他会夺走他的性命?这则抗辩在日后成为麦克诺顿法定丧失理智法条(McNaughton rule of legal insanity)的早期版本。这则法条规定,一个人假如无法了解其行为的“本性与本质”也就是不知道自己“做错”那么可以免除其刑责。一位智障人士若想抱小孩以示疼爱,却将小孩闷死,凶手并不必负杀人的罪责。

这个论点有几个问题。第一点,该隐已经有得自父母的分辨对错的能力,有这个能力的人都知道杀人不对。我们把杀人这类的罪行称为niahrai in se,也就是本身就是错,本质上的错误行为。没有任何刑法,需要跟任何文明人说杀人不对。吃禁果则不同,这种罪行被称为malum prohubitum,纯粹只是违反法律规定。第二点,任何接触过动物的人都明白什么是死亡,该隐知道他的弟弟活祭动物。第三点,让我们回想该隐回答上帝时所说的那句著名的话:“难道我是我弟弟的牧者?”(或者我们这里使用的译本“难道他归我看守不成?”这句回答,是以问题回答问题这个传统的起源,除此之外,其内容也暗示该隐做了什么可怕的事,即使面对上帝他都想否认。第四点,亚伯的血“从土壤里”呼喊,显示该隐杀了他以后加以掩埋。这个行为指出他既了解死亡是一切的终点,也指出他想消灭证据。第五点,在圣经上形容呼喊的句子里,“血”字用的是复数形式dmai。这点让一些解经家推导出一个结论,该隐出手多次,以确定亚伯丧命。最后一点,上帝警告过亚伯,尽管没有明确说出会有杀机。他在拒绝该隐的供物之后,在凶杀发生之前,问过不悦的该隐你为什么生气?你为什么变了脸色?”接着他还训诫了该隐一顿如果你行得好,把它明白表现出来,但是假如你不打算行好,罪恶就在门口等你,像伺机而动的怪物想要吞噬你——不过你可以制服它。”

这段话向来被诠释为上帝对人类的警言:尽管他有全知能力,人类却有自由意志。我们可以控制我们邪恶的倾向。《米大示》里有一个篇章,以下列故事来描述自由意志:有个人遇到一位猎人手里抓着一只鸟。猎人要这个人猜猜这只鸟是死是活,如果他猜错了就会被杀。假如鸟是活的,而这个人也猜它是活的,那么猎人只须立刻将它闷死就可扭转局面。如果这个人猜它死了,猎人只要松手让鸟飞走,就一样可以得逞。这个人回答猎人:“它是生或是死,全看你决定。”

该隐就像这个猎人,有自由意志决定要让弟弟生还是死。上帝提醒他制服他心中的怪物,不过该隐屈服于罪恶,杀害他的弟弟。拉希把上帝所提到的“门口”诠释为“进入自己墓穴的入口”然而他却没问,为什么上帝饶该隐不死?拉希也没提出那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为什么该隐害怕遭到杀害?反正除了亚当和夏娃之外,世界上又还没有别人,他应该不必怕自己的父母会把他杀了吧?

这点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世界上没有别人,那么人类如何繁衍?圣经上写着该隐与妻子同房;她有了身孕。大部分传统的解经家对这个难题都避而不答,而我早年在教会学校里,就曾以痛苦的经验见识过这种情况。这点导致怀疑论嘲讽圣经的舛误,美国律师丹诺(Clarence Darrow)当年在著名的斯科普斯案件中就狠狠地嘲讽圣经的舛误。我想起我看过的一出舞台剧《承风继影》(Inherit the Wind),剧中丹诺与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对质“该隐从哪里弄来这个老婆”我心中疑团似乎稍解。有些解经家指出,圣经经文的主旨,并不在提供完整的史实;口传传统可以补充经文,为这类问题提供解答。

我们还是不明白,上帝为什么对该隐杀弟的罪行这么宽厚。难道他把人命看得比禁果还不值吗?或者比服从他未解释的禁令还不值?应该不至于,圣经和《米大示》的传统,都重视人命,认为一个人,特别是还有生殖能力的人,如果遭到杀害,那么形同这个人原本该有的全部后代都一并遇害。《米大示》里有一个篇章便说,上帝对该隐说:“你弟弟的血……呼喊……同样地,所有可能出自亚伯腰间的虔诚后代的鲜血也齐声呼喊。”有一个《犹太法典》的原则:“凡杀了一个人,等于毁灭一个世界”直接源自该隐与亚伯的典故。灭族行为,为的也就是要消灭所有未来的世代。我们不可能了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里,人类到底损失了什么,例如,多少遇害的人,原本可能会发现極救无数人命的药等等。即使杀死一人的代价也是无法估计的。

上帝对惩罚该隐的宽厚,与圣经重视人命之间的明显矛盾,也许有个解释可以用来解套,那就是该隐杀害亚伯,其实是在惩罚亚当和夏娃所犯下的罪恶。对于做父母的人,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子女杀害彼此。《米大示》里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篇章,把这粧儿子的恶行对于他父母的冲击加以发挥。经文的原文说该隐“爬起来”显示该隐原来被压倒在地,被迫自卫抵抗较强壮的弟弟。《米大示》里有一篇推论,这对兄弟正在进行一段法律争辩,该隐要亚伯看在父母的分上饶了他,打消了亚伯的怒气我们是世上仅有的后代,你要怎么跟父亲交代(如果你杀了我)”亚伯心中充满怜悯,就放他起来,这时候不知感恩的该隐爬起来就把亚伯杀了。犹迦南拉比(Rabbi Yochanan)从这个《米大示》的篇章得到一则谚语:“别对恶人行善,否则恶事就要临头。”

有些解经家则关切一事,该隐所受到的轻微惩罚,无法吓阻潜在的凶手不受自己邪恶的冲动驱使,更别说该隐最后还成为“一城之主”罪行在早期的圣经世界里似乎还带来好处。有些解经家有鉴于此,便虚构了一篇《米大示》的篇章,描述该隐与其后代承受了何种恐怖(即使是迟来)的惩罚。最荒谬的就数以下这段天降报复的故事:

该隐的报应在人类传至七代时发生,而且是出自他的后裔拉麦之手。拉麦是个瞎子,每当出去打猎,都由他年轻的儿子带领,有猎物出现时便指引方向,拉麦便依其指引射箭。有一次他与儿子追赶猎物,少年看到远处有个长角的东西,他自然以为那是某种野兽,便指引拉麦往那里发箭。空气清澈,目标中箭倒地。他们走近一看,少年大叫:“父亲,您杀死的东西,长得跟人类一模一样,但是头上有角!”拉麦心下立刻明白怎么回事,他杀死了他的祖先该隐,上帝在该隐的头上以角为记。悲痛之际,他恸极挥拳,竟不小心把儿子击毙。

祸事接二连三。大地张开大嘴,吞噬了该隐传下的四代子孙——以诺、以拿、米户雅利、玛土撒利。拉麦看不见路,无法回家,便留在该隐与儿子的尸首旁边。到了傍晚,他的妻妾四处找他,才发现他在那里。当他们听到他所做的事,便不想跟他待在一起,再加上他们都知道凡是该隐的后人都注定要灭绝。不过拉麦反驳:“如果该隐蓄意杀人都到第七代才报应,那么我只是意外致人于死,相信至少要延后到七十七代才会有报应。”拉麦跟着妻妾来到亚当跟前,亚当听了双方的说法(隔离是由该隐的妻妾所提)判定拉麦说得有理。

这个《米大示》的篇章,让我想起二十年代美国电影界自行设立的海斯工作室(Hays Office)。凡是美国电影剧情中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都会遭到海斯工作室禁演。然而,人生通常很像现代的电影,比如《惊悚》(Primal Feal)或《睡人》(sleeper),罪犯在剧终时竟然没被逮到。伍迪·艾伦(Woody Allen)一九八九年的电影《罪与错》(Crime and Misdemeanors),精彩地描绘出罪行与惩罚之间常见的不平衡;《创世记》看清了这个真相,但诠释圣经的解经家却常常想加以否定。

该隐杀害弟弟后不久,上帝便后悔创造人类,因为人类真可怕。这也难怪!上帝在吓阻犯罪上,表现得不太好。他对于犯下罪恶的后果,表达了自相冲突的意思。人类杀了人,他还让杀人者无罪开释!于是,“主看到尘世里的人类恶贯满盈”我们一点也不意外。上天的奖善惩恶系统并没有发挥作用。犯罪率直冲云霄。上帝施展铁腕的时候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