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则圣经故事 第8章 底拿遭强暴——她的兄长行凶报复

利亚与雅各所生的女儿底拿外出,要去见当地的女子们。那地方的主人,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行淫、玷辱她。示剑为这位雅各的女儿倾心,爱上了她,并甜言蜜语地安慰她。

于是示剑对他父亲哈抹说:“求你为我聘这女子为妻。”

哈抹跟(雅各与其众子)商议说:“小犬示剑爱上令嫒,请成全他们的婚事!与我们结为亲家,你们把女儿嫁过来,也可以娶我们的女儿,与我们同住吧!”

雅各的儿子们心生一计,便回答示剑与其父亲说我们不能把妹子嫁给没受割礼的人,因为那是我们的耻辱!我们只有一个条件:“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嫁给你们,并与你们同住,成为一家人。”

哈抹和他的儿子示剑喜欢这些话……于是凡从城门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礼。

到了第三天,众人正在疼痛,雅各的两个儿子西缅与利未,也就是底拿的哥哥,趁众人最想不到的时候,自带了刀剑来到城中把所有的男丁都杀了,又用剑把哈抹与示剑杀了。然后把底拿从示剑家里带走。

雅各的儿子们因为他们的妹子受了玷污,于是就踩着遍地横尸,掳掠那城。夺了他们的羊群、牛群、驴子、财物与妇孺,把城中所有的一切洗劫一空,每一户房舍都不放过。

雅各对西缅与利未说:“你们给我惹祸,让我在迦南人与比利洗人住的这一带蒙上臭名。我人丁单薄,他们必然聚集来杀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灭绝!”

他们只是回答:“难不成让妹子被当成妓女?”

《创世记》第三十四章

对强暴底拿的人及其族人所施加的私刑式惩罚,阐明了整部圣经与每个司法制度所面对的基本议题:个人责任与惩罚,抑或集体责任与惩罚。

其实,在底拿的故事之前,这个议题就已浮上台面,如大洪水淹没世界、所多玛城被毁灭,以及所有男性与女性都要因亚当夏娃的罪受到集体惩罚,不过这些都是直接出于上帝。而底拿的兄长对强暴妹妹的人及其所有的男性族人,施以私刑惩罚,则是纯粹从人的角度来凸显这个议题。底拿的兄长诱骗强暴者及其族人接受割礼,然后趁对方伤口未愈时,残忍地将他们杀害,并夺取他们的妇孺与财富。正如前一章所提到的,雅各虽然谴责儿子们的所作所为,不过却不是从道德的角度;雅各所烦恼的是他们这样的行为,将有损他在附近各族眼中的形象,而且可能会遭致报复。雅各的儿子违反了雅各小心谨慎的原则,那就是对于比自己强大的对手,要以诈术智取,而不诉渚武力。

底拿的事件与整个《创世记》的发展并无关联,而她在以后的章节也再没有出现过,我们对底拿后来的遭遇并无所知。《米大示》中有个篇章说她怀了孕,所产下的女婴成为约瑟的妻子,不过并没有任何经文支持这个臆测。圣经里也没有任何论述,说明底拿是否同意其兄长的行为,而令雅各担忧的报复也没有发生。这个故事唯一的下文,是当雅各临终之时,曾回想起儿子西缅与利未无法无天的行径以及他对他们所作所为的愤怒。然而,为什么这则单独的小故事会被收纳到圣经之中?我们要从底拿兄长的残忍报复以及雅各避重就轻的指责里,学到什么教训?

有几位辩护律师型的解经家立刻为雅各及其儿子的行为找到正当动机。他们指出经文上记载着:“那些兄长毁灭了‘玷污他们妹妹的城市’。”因此显示该城所有的居民多少都有些罪过。就连经常质疑圣经中一些人物的行为是否失当的迈蒙尼德,都主张所有被杀的城民都有罪,因为他们没有把强暴底拿的人绳之以法。迈蒙尼德引用挪亚律法为证,根据某些解经家的看法,该律法严禁七种特定的行为。

不过,这个论点有几个问题。第一,强暴并不在挪亚律法所严禁的行为之列,因此迈蒙尼德只好把示剑的行为勉强解释为“抢劫”这对女性是种污辱,因为如此一来,就把女性给物化了。第二,挪亚律法对于默许甚至是包庇罪犯的过错,并未定以死罪。第三,就连更为严峻的犹太法令,也不会将强暴未出嫁少女的罪犯处以死刑。第四,就算他们罪该致死,他们也有权要求该有的司法程序。奈蒙尼德虽然不同意迈蒙尼德的论点,不过却同样主张那些人该死,因为他们“坏透了”所以“没有活命的权利”应当褫夺生命权。

最后,最讽刺的是,被害者在被杀的时候算是犹太人,因为他们都受过割礼了。这让某位愤世嫉俗的拉比下了这样的结论西緬与利未要他们自行进行割礼,是因为“如果被杀的是犹太人,没有人会在乎!”

许多传统的解经家似乎都假定,任何人只要惹上帝、族长或族长的儿子发怒,他就有罪。凡是被惩罚的一定有罪!而受到严厉惩罚的人,更是罪大恶极。我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被限制出境的俄裔犹太人四处奔走时,在苏联的劳改营里流传着一则笑话:有位犯人问另一位犯人,他做了什么事才会被关十年?“我什么也没做,”被问的人回答。“你少骗我了!”问的人反驳什么都没做的话,顶多只关个五年!”

假如解经家先入为主地认定,圣经故事里的主角不管做出什么事情都一定有道理,那么就必须在这些被主角杀害,或是用别的方法不当惩罚的人身上挑毛病。这种“怪到被害者头上”的辩解方式也有不同的版本,那就是一些传统的解经家看待约伯的观点。约伯的朋友就认定约伯一定是犯了什么罪,才会受到这么严厉的惩罚。传统的解经家认为,就连拔示巴的丈夫(大卫王派他到最危险的前线送死,好夺娶其妻)也一定是做了什么天地不容的事情,才使得大卫王如此对待他。这种倒果为因的思考方式,导致了“所有的灾难都是受害者自己的错误所造成”的想法。美国政治人物布坎南(Patrick Buchanan)曾说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者的天谴,而极正统派的犹太教拉比则认为,纳粹大屠杀是上帝在惩罚那些吃猪肉的犹太人。

有些当代的解经家甚至严禁对圣经里的伟大人物进行批评。不管那些圣经里的伟大人物做了什么,我们都得在其中找出美德。在口耳相传的《犹太法典》里,曾有位智者直截了当地说,认为大卫王强夺人妻有罪是错误的看法。几年前,以色列议会爆发肢体冲突,因为劳工部长认为大卫王的行为动机并不纯洁。奈蒙尼德反对这种圣人化的观点,声称:“我们的祖先亚伯拉罕无意中犯过更严重的罪,因为他害怕自己性命不保,就让自己的发妻险些失节受辱。”

不过,即使那些传统的解经家想对圣经里的伟大人物吹毛求疵,也总是找得到开脱之词。现代东正教解经家史洛姆·瑞斯金拉比(Rabbi Shlomo Riskin),把奈蒙尼德的观点放在可接受的宗教条件下:

(奈蒙尼德)大可相信,当我们能认同圣经里的人物,并且仍不忘这些伟人依旧是凡人,同样得对抗遍布在我们人生每一步路程上的诸多困难与诱惑(有时他们也无法加以克服)之时,我们才能真正把他们当成我们的典范,从他们身上学到经验……

的确如此,“从字面上的意义”来阅读圣经的确是不容易。律法书把圣经中的男女主角描绘成复杂、平凡的人,他们有时能达到精神上的崇高境界,也因为妒恨而堕落;他们可能会犯罪,然而总是有某些精神元素让他们能够超越自己的弱点,完成伟大事迹。正因为他们曾经历过一番天人交战,才让他们值得推崇,也因此才有可能让我们效法。

犹太解经家们则认为:“越伟大的人,其邪恶本性则越强大。”而他们之所以伟大,就在于能够克服其强大的邪恶本性。心理学家拉帕波(David Rapaport)就摩西的一生,在《米大示》中提出下列一段对于这个主题的诠释。

法老王还没尝到瘟疫横行之苦时,派他的宫廷画师画一幅他未来敌人摩西的肖像。法老王接着把画像拿去给面相师们看,要他们分析摩西的长处与弱点何在。众人细看了画像之后,都认为摩西是个软弱虚荣的人,不论是要威吓或吹捧他都十分容易,他根本不是法老王的对手。后来摩西让法老王束手无策,吃足了苦头,法老王命众画师与面相师前来,并说道:“若不是画像画得不好,就是面相看得不对!”他大吼。后来摩西来见法老王,要求解放犹太人,法老王请他决定到底是画师还是面相师失职,以便把失职的人处死。摩西回答两者都正确“我的确生性软弱而虚荣,那是我天生的特质,不过我费了许多工夫加以改正。”

“圣经里的伟人完美无缺,不可能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因此被他们伤害的对象,一定是罪有应得。”这样的观点跟真实人生与犹太教圣经并不相符。摩西五经就如同所有伟大的文学作品一样,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完美无瑕的;也正是这种认知让摩西五经能够历久弥新、影响深远。圣经里的伟人也会犯错、感情用事或犯法破戒;他们常常会对自己所犯的罪过与罪行自圆其说、加以否认或隐藏。不过,圣经却不会对于这些缺点视而不见。就像帮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家克伦威尔画肖像的那位画家一样,圣经经文是不会放过任何“疣痣与缺陷”的。

有些解经家认为,遭西缅与利未报复杀害的人一定是犯了什么罪。这种看法传达了一个严重曲解正义公理的观念,因为这样的观念认为是非对错与身份地位有关,而与行为无关。假如做某件事的人是族长、族长的儿子、先知、国王或其他重要人物,那么接下来便是合理化他们的所作所为,而不管当中会造成多少冤屈(这点用在上帝身上更是如此,他当然不会犯错)辩护律师型解经家的职责,便是想出这些大人物的所作所为为什么正当,而非是否正当。依理类推,若是伟人对小人物做了什么惨无人道的事,表示后者一定是罪有应得。

以身份地位来论正义公理的方式,在历史中屡见不鲜,当然不是犹太人或解经家的专利。“国王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的”是普通法的原则。以身份地位来论是非对错,曾经常被拿来对付犹太人或者有犹太血统的人。早期基督教的神学理论认为,迫害犹太人,不管是大规模的反对运动、宗教审判、大屠杀或是种族隔离,总是可以用那个双重的集体罪恶来合理化,那就是犹太人反对并且杀害了耶稣基督。对纳粹而言,犹太人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坏事,据说在今天的波兰,只要有什么坏事情发生了,大家还是认为“这一定是犹太人在搞鬼”正义公理的必要条件是,有罪与否要以公正评量该对象的行为和意图来决定,而非视其身份地位而定。无法认清圣经里的伟人也会做错事的解经家,其实是自毁正义公理的长城。我们必须开明地思考一件事:遭到西缅与利未用计屠杀的那些无辜城民,有可能跟这几千年来遭到集体报复与迫害的犹太人一样无辜。我们不该寻找或捏造一个能自圆其说的理由,来为这桩惨无人道的大屠杀脱罪;我们也不该满足于雅各对·行凶报复的儿子避重就轻的责骂。如果圣经故事可作为教导正义公理的教材,那么我们就必须从道德的立场,谴责西缅与利未的屠杀暴行,同时,再退一步理解他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怒火,让他们做出这种伤天害理、株连无辜的报复行为。

圣经当然了解人性中对复仇的冲动。在后来的法典当中,有个极为微妙而创新的观点,上帝命令摩西:“指定……几座城市作为庇护城……让过失杀人者可以躲避其中。”蓄意杀人的凶手并不能到这些庇护所逃避“讨回血债的人”但若是因过失而致人于死的人,则有权在这里接受保护,等待苦主的报复之火冷却。因此,圣经认为报复过失杀人的冲动与报复蓄意杀人的冲动可能一样强烈。对苦主来说,蓄意或无意有时并没太大的差别,他们钟爱的人已经丧生,而造成其死亡的人是罪有应得,理应偿命。

每次我为凶案罪犯从死刑的谋杀罪,争取到监禁的致人于死罪,总会听到这类呐喊。我永远忘不了那粧杀夫案:“我的客户因射杀亲夫被判谋杀罪;我在上诉中提出死者有长期虐妻的事实,因此为她减刑到致人于死的刑罚。当我结辩时,有位老妇向我走来,拿出一张照片给我看这是我儿子,由于你的客户,我永远再也见不到他了。她也应该承受我的痛苦。”我能体会为什么苦主家属会怨恨我为夺走他们亲人的罪犯减轻刑则,然而体会未必等于有理。

圣经想办法保护过失较轻的杀人者,让他们到指定地点躲避一段时间,以免于苦主复仇之火的伤害。假如杀人者离开庇护所而遭苦主发现并杀害,“那么复仇者并不负任何杀人的罪责”圣经认为复仇者杀人雪恨时,“心中的血炙热沸腾”其罪轻于冷血谋杀。这样的真知灼见后来成为圣经法典的基本原则。最初源自《创世记》的故事,杀人行为分为冷血杀人、热血杀人及温血杀人等不同等级。

底拿的兄长屠杀哈抹全族,则是介于热血报仇与冷血制裁之间。就前者而言,我们可以理解,这些凶手是因处子之身的妹妹受到侮辱而怒不可遏;就后者而言,则是因他们的行为需要计划周详的诡计,甚至不惜利用犹太人的神圣仪式割礼来实行。(《米大示》有个篇章甚至觉得,他们的行为让那些可能皈依犹太教的人因为必须接受割礼而觉得无法完全信赖犹太人。)此外,圣经的叙述里也没有把底拿究竟受到什么污辱与她个人的意愿交代清楚。底拿就像许多《创世记》里的女性,从苦难开始到结束,全无留下只言片语。

我们从来没听到强暴受害者本人的声音,这点并不奇怪,因为在圣经的时代及其之后的漫长岁月里,强暴被视为是一种加诸受害女性父亲、先生或未婚夫的罪行。圣经里有这么一段话:“假如男人遇到尚未婚嫁的处女,并胁迫她屈服于肉欲,这个男性所当受的惩罚,是支付女方父亲五十枚银币,并娶该女为妻而且永远不得离婚。”这种惩罚的理由是,玷污处女等于毁损女方父亲的财物,让她在婚嫁市场里价格滑落。强暴者必须付钱补偿女方父亲,并解除女方父亲有未嫁女儿的负担。吊诡的是,根据圣经的观点,强暴者之所以必须受到惩罚,是因为他“贬低”了女性。

为了不让各位怀疑圣经里强暴事件的真正受害人是谁,请比较受害人未许配或是已许配这两个状况有什么差异。若是前者,罚强暴者五十枚银币并娶该女为妻;若是后者,竟然是将强暴者处以死刑。此外,假如已许配的处女遭强暴而未呼喊,也要一并处死,因为她若不曾抵抗便等于同意,因此违背了她的婚约。

这种以男性为中心来看强暴事件的态度,长久以来还是一直阴魂不散。近至一九六四年,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描述强暴这种罪行违反了“全人类最珍贵的特质”也就是女性的“纯洁”那种特质会因为强暴而“终身污损”一九九二年,俄亥俄州法院引用一七〇七年的判例,形容通奸是对丈夫的财产最为严重的侵害。

对于底拿事件里的暧昧部分,我们必须以这样的父权体系背景来了解。有些解经家认为,最初示剑与底拿两人都有错。就如《米大示》有一篇章提到:

雅各与众子在书房里专心研读律法书,底拿却外出看载歌载舞的女人,那些是示剑所雇……来诱她出门。

如此的论述把犹太男性塑造成彬彬学者,非犹太男性塑造成诡计多端的登徒子,而犹太女性则是容易上钩的猎物。

有些拉比怪罪底拿随随便便就走出父亲的营帐。有位拉比暗示她:“外出时穿得像个妓女。”有些则认为,要是她能像个守妇道的女子留在家中,“不就什么事也不会发生”“不过谁叫她是女人。”《米大示》有个篇章解释“女人总喜欢到大街上去抛头露面。”

不管是什么原因,底拿并没有留在家中,结果就出事了。而究竟是出了什么事,也是解经家们广为争论的课题。大部分的人都同意,示剑与底拿最初的接触,是示剑不顾底拿的反抗而强行侵犯。拉希认为底拿遭到鸡奸;而伊本·埃兹拉则认为是一般的性交,但因为女方仍是处子之身,所以算是侵犯。

不管最初示剑与底拿相遇是什么光景,接下来两人之间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互动,就更加暧昧不明了。我们知道示剑对底拿的态度:他爱她,为了娶她什么事都愿意做;我们还知道示剑对底拿“轻声细语地安慰”她在他家中住得安安稳稳。不过,由于底拿从来没开口说话,我们只能猜测,她究竟怎么看待这位最初侵犯她,接着安抚她,最后为了娶她而接受割礼的男性。“轻声细语地安慰”这样的说法,暗示了双方的态度,显示底拿听了示剑的话就平静下来,不过关于她的反应则是从来都没有明确的叙述。《米大示》有个篇章则危言耸听女人要是跟没割包皮的男人好过,就再也离不开他!”这则早期的阳具恋慕情结的论述,显示底拿的确自愿留在示剑身边,而且未必只是因为他的言语安慰而已。

强暴者对受害者好言相慰,是今天常有的情况,特别是在熟人强暴的事件当中;好言相慰是强暴者防止受害者报警最有效的方法。我们都知道,爱打老婆的人常在事后对受害者甜言蜜语,答应绝不再犯,结果我们只看到老戏码一再重演。当然也有可能底拿根本不吃示剑这一套,因为她知道那只是要她乖乖就范的手段。换个角度来看,也许示剑强暴底拿,只是展示他们那一族人原始的追求仪式,是一种暴力而且男尊女卑的习俗,这是从古至今都常见的事。尽管一切以暴行开始,也许后来示剑真的爱上底拿,也安抚了她,但是我们永远无从得知真相,因为我们听不到底拿的说法。

至于西緬与利未知不知道,或甚至在不在乎妹妹对示剑的态度,也同样无从得知。示剑不曾获得那些拥有底拿的人的同意,便强加占有,就已经侵害了那些人的荣誉。是非对错,当然也因为有这么多的未知而无法定案。也许这些兄长是将妹妹从这段女方不愿、男方硬上的婚姻中拯救出来;然而,假如他们是把妹妹从她所爱的男人身边绑走,还杀害男方全族,那就另当别论了!

圣经只告诉我们,这些做哥哥的就是不能忍受妹妹被人强暴却只收遮羞费,并把妹妹嫁过去就了事,他们认为这成何体统!“难道让妹子被当成妓女不成?”他们铿锵有力地反问。事实上,圣经本身正是以那样的方式,来处理尚未许配的处女遭强暴的情况。在底拿的故事里,示剑族人所提出的弥补方式,非常接近后来圣经法典所规定强制执行的罚责,那就是付款给受害者父亲并娶受害者为妻。他们所提的解决方案,正是圣经后来的法令,那为什么这样做还得遭到灭族的惩罚?更何况这些气不过妹妹被当成商品的兄长,后来竟以类似的方式对待小弟弟约瑟,将他卖做奴隶。《米大示》有一个篇章,谈到雅各给他儿子们的祝福,就厘清了其中的矛盾:

吕便受完祝福之后便退去,雅各唤西缅与利未到他身边,对他们说了这些话:“你们是底拿的兄长,却不是被你们贩卖为奴的约瑟的兄长。因此你们用来杀害示剑的武器,是不义之剑!你们有什么资格拔剑呢?”

圣经中另一处则是以不同的语气来看待此事。就在底拿的事件之后,雅各在他的临终遗言里提起早年的事情

西缅和利未是这样的弟兄,靠不义之剑所连结的血缘!

我的灵啊,不要与他们同谋,我的心哪,不要与他们联络!

因为他们因怒火而杀害人命!

因为他们恣意砍断牛群腿大筋。

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忿恨残忍可诅。

我要他们在雅各家里分开,散落在以色列各地!

雅各在垂死之际对西缅和利未提出责备。此时,他女儿底拿遭到强暴的怒火与儿子的报复心都已冷却,更凸显出他对于滥用私刑的谴责。尽管如此,西緬与利未两支族人却昌盛繁荣,其中利未人后来还专职祭司,成为神职人员。

这个故事就像“看墨溃说故事”的心理测验,每一个时代都重新诠释过,以符合该时代的状况与需求。事实上,对于底拿的故事,特别是那两位行凶复仇的兄长究竟是有罪或无辜,历代都有立场迥异的说法。在圣经的时代,部族间的暴力与报复是一种常态,西缅与利未的行为便被赞美为主持公道。在接下来的年代里,法令规章逐渐形成,雅各的谴责便显得重要。后来,异族通婚成为关注的焦点,大家便认为这则故事是谴责异族通婚,示剑强暴底拿这件事,反而不如他后来想娶她来得严重。

在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之后的时代,有些人却走回头路,他们赞美西缅与利未掌握了执法大权:“在战后的圣经学术界,浮现出一个清晰可见的修正主义路线,认为西缅与利未才是真正的‘英雄’,而非雅各……因为他们拿起武器,为妹妹遭到玷污而向示剑讨回公道。”西缅与利未是真正的英雄,他们坚持理念与绝不妥协的态度,让他们成为故事里最复杂、最生动,而且最引人人胜的人物。

我们并不意外,这段底拿的故事被狂热分子用来支持自己的报复行为。一九九四年,一位名为古德斯坦(Baruch Goldstein)的犹太医生,在约旦河西岸的希布伦杀害了二十名回教徒,便是以这个故事为其理由。同样,回教与基督教的极端分子都引用这段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杀人行径。今天,有些女性主义者认为底拿的故事能以不同的观点来探讨强暴的恐怖,有别于圣经里后来出现的法律。她们并没有为灭族行为脱罪,只是赞美底拿的兄长,至少比那些后来要求强暴犯付遮羞费给“真正”受害者(女方父亲)的立法诸公更了解强暴所带来的羞辱。

圣经在道德这个主题上未下定论,这是它的伟大之处,也是危险所在。因为在经文上留有许多空间,所以圣经能够历久弥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产生新的意义,让后代重新加以探讨。而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质,让圣经的故事可能被恶魔,或者该说是恶人,用来开脱他们最恶毒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