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汉官制 第三节 新朝官制

新朝(公元9—23年)是王莽篡汉所建。王莽对西汉官制大事更易。中央官主要有三公、九卿、六监。三公指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又置三孤卿,即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同时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又改称纳言),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纳言等官与三孤卿合称九卿,分属三公。九卿又各置大夫三人,各大夫又置元士三人,凡27个大夫,81个元士,分理各部门政事。此外,光禄勋改名司中,太仆改名太御,卫尉改名太尉,执金吾改名奋武,中尉改名军正。又置大赘官,主管供应御用舆服物用,同时也有典兵之责。六监即指司中、太御、太尉、奋武、军正、大赘,位皆上卿。地方官则分为郡、县两级。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郡太守为大尹,郡都尉为大尉,县令、长为宰。五年后又加以变动,“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汉书·王莽传》)。西汉时的御史在新朝称执法,又置绣衣执法,派往郡国纠举不法。封爵则恢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还有辟、任和附城,与西汉相比,真说得上名目繁多了。官秩分庶士、下士、中士、命士、元士、下大夫、中大夫、上大夫、卿九等。

新朝官制的特点,《汉书》概括为“慕从古官”,确实,新朝官制有着浓厚的复古倾向。所以新朝灭亡后,这套官制也随之废止。但王莽改官制所规定的“九卿分属三公”的办法,则被东汉官制加以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