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七节 拜师

按《礼记·内则》规定,儿童十岁时出门拜师求学,不论是进私塾,还是入庠〔xiang详〕序等学府,都要行拜师礼。先秦时期,初次拜见老师是以“束脩”(即十条干肉)作为礼物,并举行相应的拜见礼节,以表达敬意。后来,儿童求学的年龄大多提前到七八岁,给老师的见面礼也不再限于干肉,但拜师的仪式则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根据儿童家庭的地位及经济状况不同,仪式之繁简有所差异而已。

古代的官宦家庭虽然在家教阶段即给儿童传授了一些文化知识,但是真正意义的学业还是从正式拜师开始的。第一位老师对于儿童承担着启蒙的责任,习惯上称为蒙师。拜见蒙师的仪式又称发蒙礼,历来受到重视,一般都较为隆重。在江浙一带,发蒙礼必选择吉日举行。是日要在中堂上摆列发蒙学童外婆家送的发菜、汤圆、猪肝、小鲤鱼等十味,分盛十碗,叫“十魁”,请蒙师的老学生前来与蒙童共食。食毕,发蒙学童即于红毡毯上向蒙师行跪拜礼。然后,蒙师手把手地教蒙童执笔描写已印好的“上大人”三字,写毕,蒙师在这三个字上加圈表示肯定,蒙童再行跪拜礼示谢,并且呈上钱物等拜师的礼物,以表恭敬。之后设宴款待蒙师,宴毕再按照礼节送蒙师出堂。蒙师离开后,蒙童还要在家长的带领下,拜见长辈亲友,接受长辈馈赠的“发蒙钱”,外婆家所送的状元片、福寿糕等要分发给同学,所送纸做的魁星和状元则由蒙童收留。至此,整个发蒙礼才算结束。

拜师的礼俗反映了对授业解惑之老师的尊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古代许多家训、家诫中都强调要尊敬老师,视师如父,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甚至过去还有“不敬先生,天诛地灭”的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