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mbag,风琴爵士乐的妙趣

日前在一个购物中心的停车场不小心把车抢先开到非优先车线那里,已经在优先车线上的三十岁上下的黑人司机打开车窗朝我骂道:“You scumbag!”的确是我不对。可是非我狡辩——地面白线已然消失,看不清哪边优先,何必那么大动肝火呢?

在美国住久了,早已习惯了各处的大众性骂法——例如什么fuck you(畜生)、什么bastard(私生子)、什么son-of-a-bitch(混帐)、什么asshole(傻瓜蛋)、什么motherfucker(讨厌鬼)——挨骂也不觉有异。不过这scumbag作为话语当然晓得,但当面听到则是第一次,难免一怔:“哦,scumbag?”

scum是垃圾,scumbag字面意思是“垃圾袋”。而一查辞典,上面还这样解释道:“用来侮辱无价值、无道德之人的词语,也指避孕套。”原来如此!以前我就怀疑自己说不定是个无价值无道德之辈……现在被人用这等新奇的字眼(当然是对我而言)骂出口来,倒也没什么不快。感觉上有点像发现稀罕的昆虫或终于搞到一张过去没搞到手的棒球卡似的。无论美国还是日本,若想收集世间的污言秽语和放肆的灵魂,只有在城市里放下车窗开车才能做到。

用力拿起家里最宝贵的书《兰德姆英语辞典》(英文版,重得出奇)翻开一查,得知“scumbag”这个词大约是一九六五年至七十年代产生的。但并不含有丰富的旧词韵味,注意观察四周,原来这“scumbag”乃是响当当的当下骂人用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上阵。例如在最近我用录像带看的影片《最后审判的夜晚》(Judgement Night)中出现了两次,在布赖特·伊斯顿·埃利斯新出版的小说《告密者》(The informer)中出现了一次。

翻译美国小说时我常想(现实当中也颇伤脑筋),将这种骂人话直接译成日语不是件容易事。譬如这“scumbag”,我最喜欢用的研究社版《读者英日辞典》解释为“讨人嫌的家伙”,意思上固然不错,但在翻译中很难直接使用。这种情况下,日本能想到的只有“混帐东西”,关西则为“蠢猪”、“傻货”等类似感叹词的侮蔑性字眼。日语里没有那么多足以同变化多端的美国骂人话相对应的词语。至于什么缘故,问我也问不出究竟……反正就是没有。听古典落语或看夏目漱石的《我是猫》,在骂人词语方面往日的日语中似乎相当丰富,遗憾的是(不知何故)今非昔比了。

关于此类骂人话,根据我贫乏的经验——当然要看场合——恐怕还是不要一一照译为好。很多时候只能适当分散在文脉之中,或用细腻的措词加以暗示。看翻译小说尤其是翻译过来的侦探小说,时不时见到诸如“你这个不开窍的铁榔头脑袋”、“不知自己半斤八两的轻佻小子”、“蠢家伙”等勉勉强强译成日文的词语,每次我都心里一惊。这种话谁都不说的,是吧?假如我在外苑西街被对面开来的汽车司机大吼一句“你这个不开窍的铁榔头脑袋”,我真有可能“哇”地惊叫一声把车撞在电线杆上。危险得很。对于“bitch!”也最好别译成“这个婊子”、“娼妇”、“女流氓”之类。又不是过去的日活影片,如今真这么说出口来要沦为笑柄的。

因此,我打算以一己之力开展一项运动,把“son-of-a-bitch”和“motherfucker”作为翻译用语固定下来(就像“counterculture”和“virtual reality”),这样就不必一一硬译成日语了。简称“Sonmother普及运动”,如蒙协助,不胜感激。有点头痛的是,“son-of-a-bitch”的复数形式是“son-of-a-bitchs”,而这样子怕是很难顺利推广的。头痛啊——倒也不至于特别头痛……

除了骂人话,打招呼的“honey”也是想直接作为日语引进的美式英语之一。另外“make love”最好也让它潜伏下来。译为“做爱”从语感上说总好像不够到位,容易产生误解。不过,这终究是仅就译文而提的议案。至于在涩谷一带真有小伙子“不开窍的铁榔头”地、大声地向女孩招呼一句“哎,honey,不make love吗?”那样的光景,坦率地说我是不大乐意想象的。而如果被招呼的女孩心想“是嘛,makelove也未尝不可嘛”——实际上未必不可能——那就更可怕了。

这个就说到这里。不过布赖特·伊斯顿·埃利斯新出版的小说确乎有趣。读之,“什么呀,连篇累牍岂不全是车轱辘话”这么嘟嘟囔囔发牢骚的时候并非没有(看《美国精神病》时也是如此),可看完了,还是有某种缥缈的虚无感和毫无潮气的切切实实的哀伤残留下来,而这无疑是只有这位作家才能酿造的。不愧是有才华的作家,尤其是这方面的技巧不知是自觉所致还是非自觉所使然——读者也看不出二者界线——这点给人一种无可言喻的敬畏感。如此倾向与二十年代的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多少有点相似。“不惜以粉身碎骨来刻画时代的作家”——我送给埃利斯的这句广告词如何?所用英文绝对不难,有兴趣的人不妨看一下原文,那样更能理解作者要表达的东西。因为每一章的叙述者都不一样,所以要习惯语态的变化得花些时间,但熟悉结构后就能比较顺畅地读下去了。

一次在纽约某处开的宴会上,我偶然同埃利斯坐在一起,当时两人单独谈了很久。穿着打扮同小说里一模一样,完全是一丝不苟的“雅皮”派头,但并非滔滔不绝眉飞色舞那一类型。他究竟在想什么或感觉什么,我真有点捉摸不透,一如看他的小说。人们很多时候把他和杰伊·马基纳尼相提并论,但马基纳尼同此人在很多地方似乎截然相反。马基纳尼基本上坦率而健康,埃利斯则不同。当然这终究不过是我的个人印象。

我居住的马萨诸塞州剑桥有个非常可观的爵士乐俱乐部。对于我这个爵士乐迷来说实在喜出望外。毕竟在新泽西州普林斯顿住的时候,去听爵士乐现场演奏要下相当大的决心。在美国住大城市里有很多操心事,但这种时候着实方便。

一个位于佛蒙特广场,名叫“Reggatta Bar”;一个在查尔斯河波士顿这一边,名叫“Scholars”。两个都在一座很大的宾馆里面,都以合理的票价每晚由一流音乐家演奏。里面的气氛也够融洽,还可以吃点东西。完全没有在东京青山那家××××爵士乐俱乐部听爵士乐那样的逼仄和局促,像乘坐运送家畜的货车一样,服务也不差。可以打电话订座,连停车场都有,甚是便利。只是,客人几乎清一色是三十岁以上的白人情侣,很少看见黑人。所以——或许可以这样说吧——座位间的气氛比纽约的爵士乐俱乐部温文尔雅一些。

八月二十九日,去“Scholars”听风琴手吉米·麦克格里夫和中音提琴手汉克·克劳福特的双重奏(顺便说一句,这天晚间的费用是每人十九美元,包括饮料)。演奏十分和谐,令人深感愉悦。我一向认为如今在美国听现场演奏,这类训练有素的“非纯文学系统”黑人爵士乐(我个人擅自称其为“嘿嘿嘿!路线”)是最不叫人失望的——这点在这里也得到证实。本来节拍和音乐概念就单纯明快,没有任何拐弯抹角之处,只管“嘿嘿嘿”即可,因而演奏者的技艺久经岁月也不轻易褪色。近年来蓝音公司(Blue note)或威望公司(Prestigs)这种六十年代“嘿嘿嘿!路线”似乎得到了一部分年轻人青睐,其心情我也能够理解。不过,较之最近路·德纳尔德松和舍利·斯科特的唱片在旧唱片店贵得离谱,对于班克罗等大西洋系统音乐家的重新评价却低得出乎意料,不知为什么。为什么呢?

这支麦克格里夫/班克罗乐队演奏曲目的范围很广,所谓六十年代大西洋风格的早期爵士乐(funk)和五十年代的贝西伯爵浑融无间地掺合在一起。总的说来,班克罗倾向于前者,麦克格里夫则似乎更看重后者。但毕竟二者交往已久,配合默契,在选曲方面全无生涩之感。班克罗那绵延不断而不无矫揉造作的横切面可圈可点,麦克格里夫轻歌曼舞从容不迫的独特的纵深感也悦耳动听。双方的人格直接流露在声音之中——我是这样认为的——而这点无论如何都非同一般。这天夜晚“Scholars”的客人中有好几对年纪大的黑人夫妇。Boston Globe报评论说:“掌握乐队主导权的,不管怎么说都是麦克格里夫的风琴”。其实不然(这个记者莫不是紧挨风琴坐着的?),班克罗的中音提琴一如往昔精神抖擞地震颤着前台。特别是那支撩人情怀的《爸爸的家》(Daddy's Home)才吹出一声主旋律,便让全场感动落泪。妙,妙啊!不用说,压轴戏是那支名曲名奏《今宵告诉我》(Teach Me Tonight)——一片掌声。

趁着尚未“退烧”,第二天赶紧去哈佛广场的“Newberry Comic”唱片店买了两张一套的班克罗豪华版CD(二十四美元),此刻正一边兴冲冲听着一边伏案写这篇稿子。不过,听班克罗连听三十一曲,到底有点累了,毕竟是三十一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