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开始打壁球,再去佛蒙特

最近因为专心写小说,所以每天早上五点准时起床,晚上九点一过就上床“呼呼”睡去,这已成了一种模式。看来我写小说时这样的生活形态乃是理想模式,不知不觉就成了这个样子。就是说自然上来困意,自然睁眼醒来。当然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时间安排。一次在某出版社的写作山庄同桥本治一起住过一个星期,但一天仅在晚餐席间见一次面。桥本晚间九点左右慢悠悠地开始执笔写作,而我那个时候已经慢悠悠地进入梦乡,除了吃晚饭赶在一块,其他时间完全各奔东西。若两人合作以换班制经营小超市什么的或许正合适。

我大体工作到上午十点半(中间插入早餐时间),然后在大学游泳池游泳,或在那一带跑一小时,完了吃午饭。下午基本上是放松心情,有时做写小说以外的事情(翻译或写此类随笔),有时上街散散步、买东西或处理日常性事务。晚饭后偶尔用录像带看一部影片,但基本上悠然听着音乐看书。若非有相当特殊的情由,日落后概不工作。近来太阳一落就歪在躺椅上看约翰·欧文的热门新作《马戏团之子》,但由于小说照例写得特长(虽然不大好说别人),什么时候能看完也定不下来。等看完了再报告吧,毕竟很长的呀。

早上边写作边半听不听地听两张古典音乐CD。清晨用较小音量听巴罗克音乐,快到中午时大多听时代比巴罗克稍晚些的音乐,下午兴之所至地听爵士乐或摇滚——最近常听的是谢里尔·克劳和阿莱斯蒂德·德贝罗普门特的新东西。晚饭前喝一小瓶啤酒(近来大多喝萨姆·亚当斯黑啤或喜力)。然后在沙发上喝一杯加冰加柠檬汁(一个柠檬分量)的苏米罗诺夫·希特拉斯伏特加,差不多就这样睡去了。睡前喝过量吃过量,早上起来时脑袋很难运转,因此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毕竟早上的时间对我来说非常宝贵。另外基本不在外面吃饭。当然,同朋友的交往也就等同于无。

如此这般,一旦集中精力写小说,生活就一如往常变得单纯而有规律起来。若在日本,到底有各种杂事和交际活动,很难做得这么中规中矩有条不紊(坚持做势必惹麻烦,而一惹麻烦写作就好像顺利不了)。而在外国就能做到,作为我相当庆幸。正因为这样,每次想写长篇我就不知何故要跑到国外来。如果问我“活得那么内向那么古板那么孤独,有何乐趣可言?”我也回答不上来。唔——,这是奈何不得的事,因为人的活法千差万别……

不过天天过这种内向生活,老实说,就很难上得来自己身在外国的实感。不用说,在家里总和老婆用日语交谈(别人时常好意地劝我:为了提高英语水平,夫妻间也要用英语交谈。问题是做不来),出门听得英语才实际感到“噢,对了对了,这里是美国”。我觉得,若是每天对着桌子一个劲儿写小说,那么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回事。

常有人问“在美国写和在日本写,写出来的小说很不一样吧?”不一样吗?没有什么不一样吧。人这东西,尤其到了我这个年龄,无论生活方式还是小说写法,都不可能因改变场所而一下子变成另一个样子,不管是变好还是变坏。尤其是我,不至于“因为住在外国就以外国为舞台写小说”。

况且,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一直像搬家迷一样居无定所,浪迹萍踪(倒不是很希望那样),因而对场所的变更不像别人那样介意。回想起来,迄今为止我写的长篇小说全部是在不同地方写的。《舞!舞!舞!》那本小说在意大利写了一部分,在伦敦写了一部分。若问我哪里不同,我也全然说不出来。《挪威的森林》是在往返于希腊和意大利之间时写的,至于哪部分是在哪里写的我几乎记不得了。司各特·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大部分写于法国南方,现在恐怕没人计较这部杰出的美国小说的执笔场所。所谓小说不就是这样的东西吗?

更严重的是,甚至有人断言长期住在美国会使日语变得不地道。不错,对于新的流行语之类是难免会疏远,但那东西不知道也几乎无关痛痒。就算住在日本,我也差不多不知道流行语。再说假如出国四五年母语就乱套了,那么恐怕一开始我就当不了作家。我个人倒有时候认为:日语即使乱一点套也没什么要紧,乱就乱一点好了!

除了跑步游泳,近来开始和大学同事查尔斯一起每星期打一次壁球。长期以来我一直默默地做着跑步、游泳等一个人做的运动。因此,查尔斯说他可以教我打壁球时,我认为机会不错,就答应下来,随即去体育用品店买了球拍和专用运动鞋。我所属的塔夫茨大学有七块壁球场,若无特殊情况,每天都空空荡荡的,用不着预约,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点十分难得,当然免费。壁球基本是从击壁网球发展来的,一个人可以时不时兴之所至练上一场,甚是方便。

隶属于美国一所大学的高兴事之一,就是大学里体育馆等体育设施一应俱全,而且人不很多。想到东京近郊民营体育俱乐部的拥挤和会费之高,可以说这里简直是天堂。只要选好时间,就连游泳池都几乎能随便独用二十五米泳道。以前的人生中我从不曾隶属于哪个组织,因而现在想尽情享受“隶属的乐趣”。有统计表明,旅居美国的日本人大部分去学校专心致志学英语,再三再四去美术馆和博物馆,相比之下积极利用体育设施的人为数不多。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有点可惜!不过这么说来,自从旅居剑桥以来,美术馆我仅仅去过一次(有名的波士顿美术馆。倒是不敢大声说——没多大意思的)。

壁球毕竟是速度性运动,没打几下就大汗淋漓。因为动用了平时不用的肌肉,起初几个星期腰酸腿疼得不行。但一旦习惯了球的弹跳,身体动作的要领就渐渐明白过来了。打一个小时,出足了汗,冲罢淋浴回家,萨姆·亚当斯生啤真个沁人心脾。

九月二十四日。佛蒙特出生的塔拉领孩子回娘家前曾叫我随便去玩,于是我决定继夏天之后再去佛蒙特小住几日。虽说是随便去,但单程距离离我家也有三百公里。好在正是美丽的红叶时节,何况已经闷在家里写了好长时间小说,也该换换心情了,于是开车出发。上次旅行回来,佛蒙特就让我相当中意。

清晨离开波士顿进入高速公路,一路北上。在美国,各州有各州的交通法规。离开马萨诸塞州之后,最高时速由五十五英里提高到六十五英里——就是说实际开到八十英里都OK。换算成公里,时速约一百二十八公里。若路面车少(一般都车少),心情实在畅快。美国的高速公路最让人欢喜的是压根儿没有那种丑陋愚顽的交通标语,清清爽爽,痛痛快快。很早以前我就一再强调,把一条写有“目标:交通事故零!”的横幅挂在人行天桥上,莫非交通死亡事故就能减少一次不成?费时费力大张旗鼓地把那种毫无意义百无一用的东西挂在路上——对这样的神经我可是无法理解。所写的词句大多粗制滥造,看了让人不快。我决不是说美国比日本伟大,但至少美国人不挂交通标语这点强于日本人。

塔拉家的院子里淌着一条清亮亮的小河,上面架着自家用的吊桥,河里可以钓到鳟鱼,山上不时有驼鹿下来,可谓野趣盎然。她还告诉我,每到夏天一家人就去山上无人知晓的湖里脱得光光地游泳。十分健康而有活力的一家。父母两人单独生活。正好她姐姐也来了,晚饭吃的是她母亲做的可口的蔬菜。

高中时代塔拉曾作为互换留学生来日本一年。她说在日本每次自我介绍“我是从佛蒙特来的”,大家都说“啊,那个盛产咖喱的佛蒙特”,起初听得她十分吃惊。那怕是要吃惊的。因为对美国人来说,佛蒙特州和咖喱再牵强附会也联系不到一起(一如没办法把滋贺县同咸马哈鱼子浇汁饭扯在一起)。苹果和蜂蜜确是这里的名产,但在佛蒙特一般见不到有人吃“加入苹果和蜂蜜”的咖喱。

顺便说一句,安西水丸画伯最喜欢吃咖喱,宣称“咖喱连吃一星期没问题”。我虽然没有水丸君那么执著,但也相当中意咖喱。在美国住久了,时不时想吃一次神宫前“水牛黄油”辣辣的咖喱饭。波士顿有很多地地道道的印度餐馆,我也常去吃,却不知为什么,偏偏只有日本咖喱餐馆里的咖喱饭令人怀念。还有肉铺里卖的炸肉饼。买一个热热的刚炸好的肉饼,在相邻的面包店买一个面包把肉饼夹进去,坐在公园长椅上“呼呼”吹气吃着——那种喜悦只有日本才有。嗯,是叫人怀念、是想吃啊!